客户到我公司来取运费时提供的发票是假票,当时我们并不知,就正常抵扣了7%的进项税,此发票我公司在06年度入帐,现07年税务局查帐要求我公司将税款转出不予抵扣,并且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帐,请问:在将税款及罚款缴清后应怎样做帐。 专家回答:
在做帐前,一定要明确,税局的态度是对假票的运费全部不予承认,还是只是仅仅是对运费的进项不准抵扣而已,这个一定要搞清楚, 运费假票这里抵扣牵涉到所得税与增值税问题,先假定运费100万元,运费7%抵扣的话,是7万元,当时实际进入损益的则是93万元,因为是假票,该运费税局不予承认,(再假定所得税税率33%) 对该运费影响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再结转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4)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XXX 贷:银行存款 XXX
(5)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 贷:银行存款 40 如果税局只是让运费进项补交就行,以上的(1)可以不做,而(5)中就只有“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也就是只交7万元就行了。 这里,必须与税局好好的沟通,除提供运费的单据外,还要提供付款的凭证及能证明运费存在的有利证据,以证明假票的责任不在我方,这样就可免除被处罚的结果,当然税款还是要补交的。 还有,结果还是被处罚了,(毕竟是审票不严),则可以据此向那家运输单位追索。 (Ctrl+D 收藏本页 >>搜索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