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海牙

 昵称7955116 2011-10-23

海牙-维斯比-汉堡规则,以及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比较图  

2010-01-03 22:28:38|  分类: 司法考试 |  标签: |字号 订阅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的补充

《汉堡规则》的补充

 

提单的证明力

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对托运人是初步证据,对提单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船舶适航的义务
2)管货义务

增加:管船义务(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

1)适航义务
2)管货义务(航行过失可以免责)    

责任基础

不完全过失责任(航行过失免责)

完全过失责任、推定过失责任

不完全过失责任,同海牙

承运人的免责

包括承运人的驾船管船过失(共17项)

1)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
2)取消了火灾的免责(但是需要索赔人证明承运人、雇佣人、代理人的过失,可行性不强)

航行过失免责+无过失免责,不包括火灾过失免责(少于海牙,多于汉堡)

责任期间

“钩至钩”

收到交

1)散货,装到卸
2)集装箱运输,接到交

赔偿限额

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

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高者为准(在《海牙-维斯比议定书》中将单位改为特别提款权,即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

每件或每公斤835特别提款权,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高者为准

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同1968维斯比规则)

索赔时效

1)提货时发现,当时提出
2)损害不明显,3日内提出

1)提货时发现,次日提出
2)损害不明显,15日内提出
3)迟延交付应在收到货后连续60天内提出

1)提货时发现,当时提出             2)损害不明显7日内提出,集装箱15日内提出              3)迟延交付应在收到货后连续60天内提出

诉讼时效

1年,自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算

1年,双方协商可延长。对第三者的索赔期限,还有3个月的宽限期

2年,双方协商可延长。对第三者索赔90日宽限期

1

货物的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舱面货和活牲畜

1)可以依约定、惯例、法律在舱面装货,若擅自则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
)对于活牲畜承运人可以免责,但须证明已按托运人的特别指示行事

同汉堡规则

公约适用范围

1)适用于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2)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注意不适用于租船合同)

1)任何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2)从缔约国港口起运
3)提单中列有首要条款(即当事人选择适用该公约)

1)任何缔约国签发的提单(2)当事人合意选择该公约(3)装货港、卸货港、备选卸货港位于缔约国
4)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其他(重要)

——

承运人责任限制,同样适用于其代理人、雇佣人

1)首次承认了善意保函的相对效力(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
2)迟延交货的责任

1)承运人责任限制,同样适用于其代理人、雇佣人
2)过失造成迟延交货的责任

中国海商法规定的总结:实质问题同海牙,形式问题同汉堡,维斯比。倾向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