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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亡故女儿户籍出借他人假结婚骗财获刑

 陈晓宇律师 2011-10-26

男子将亡故女儿户籍出借他人假结婚骗财获刑

2011-10-26 12:06:00 来源: 红网(长沙) 19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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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沅陵10月24日讯 出借亡故女儿户籍,男子帮人假结婚骗财。10月24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查,2010年8月初,媒人罗某(另案处理)窜至至沅陵县筲箕湾镇三角坪村李某家,一番胡吹海侃后,罗某主动提出给李某儿子介绍媳妇,李某欣然同意。9月6日,罗某找到同乡龙某(男,湖南省花垣县无业人员),要求其将已去世的女儿龙某艳的户籍资料出借给“芳芳”(另案处理),答应事成之后给龙某2000元报酬,见有利可图,龙某满口答应。9月20日,媒人罗某利用龙某提供的户籍资料为“芳芳”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并对诈骗进行具体分工,由“芳芳”充当龙某艳,龙某充当“芳芳”的父亲,罗某充当介绍人。9月25日,三人来到李家相亲,“芳芳”假装同意嫁给李某儿子。随后将其带至湖南省花垣县龙某家,龙某便充当起“芳芳”的父亲,一番商议后,双方达成由李家给付16800元聘金、龙家提供“龙某艳”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结婚手续的协议。

同年,9月30日,李某在吉首市红旗旅社301房间将16800元聘金交给龙某、罗某等人,并将“芳芳”接回家当儿媳妇。婚后一周,“芳芳”以其母亲在家摔伤住院为由从李某家逃走,受骗李某随即向警方报案。2010年12月13日龙某被沅陵警方成功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假结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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