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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劳动合同无效,应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伯海 2011-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了解更多其他情形下的工资支付方式:

1、企业与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资应何时发放?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

在工资支付方面,可以按小时工资、日工资或周工资的形式支付工资,标准可略高于以月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换算的水平,增加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对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临时性工作,用人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立即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4、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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