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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约定劳动报酬

 L罗乐 2018-01-26


劳动者参加工作,提供劳动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获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劳动者想获取更多的报酬,用人单位想支付更少的报酬。于是在这样的天然矛盾之下,就需要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一)约定工资数额

在工资数额方面,公司还可以约定月薪或者年薪,部分特殊的岗位也可以采用计时或者计件方式,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方式,约定应当明确,同时需要明确是税后还是税前工资,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补贴,也可以明确约定补贴的数额。但是对于奖金、绩效津贴,还是不建议将确定的数额写入劳动合同,而是应当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在进行评估后支付,因此,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应当保留一定的主导权,即奖金、绩效津贴的支付与否、支付数额需要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来确定。

(二)约定工资支付时间

在支付时间方面,公司至少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支付周期不得长于十五天。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周期和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为了避免因公司疏导而延迟支付工资产生不利后果,建议支付日期方面使用弹性用语,例如每月25日左右支付本月工资。

(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就加班费计算而定基数进行明确的约定,以免双方发生争议。但是如果公司故意规避法律,将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得比实际工资低,则该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以员工的实际月平均公司作为计算基数。由于在加班计算基数方面,各地方性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建议公司应详细的了解公司所在地或者员工实际工作地的规定,并根据当地的规定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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