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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卫生局

 老年头 2011-11-03
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农合慢性病申报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农合慢性病

申报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2009年度新农合慢性病的申报与鉴定工作,根据《2009年度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范围

新农合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乙肝及血吸虫病等引起的失代偿期肝硬化;肾功能衰竭;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精神病、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9个病种

二、慢性病的申请

参合农民患有新农合慢性病范围规定病种的,经本人申请,填写《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病史资料,报送县合管办审定发证,相关病史资料见附件。病史资料的有效时限为:除恶性肿瘤外,其他慢性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为2年。申请慢性病鉴定的参合农民,需同时提供就诊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慢性病的补偿

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和《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慢性病临床认定工作,做到申报材料齐全,身份核对真实,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2、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慢性病申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参合农民申请慢性病补偿,要认真填写《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申请审批表》。

附: 2009年歙县新农合慢性病鉴定标准

                     

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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