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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刺死两劫匪 警方认定正当防卫不担责

 情系故乡 2011-11-04
 银川消息 据银川晚报报道:13岁的少年谢某在银川市一家网吧门口遭到孙某、王某抢劫,情急之中掏出弹簧刀刺向实施抢劫的两人,造成这两人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展开侦破,在弄清案情后,报请检察机关审核,认为该案属于“正当防卫”,谢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之后,死者孙某、王某的父母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谢某赔偿两名死者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7万余元。近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赔偿诉讼请求。此案在司法界引起极大反响,被告该不该赔偿成了司法界热议话题。

 

    某刑事资深法官认为,此案谢某将孙某、王某捅伤并致死的前因,是孙某、王某对谢某正在实施抢劫,而抢劫行为又是刑法规定重大暴力犯罪中无限防卫的情形之一,由此而造成不法侵害人孙某、王某的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也没超必要的限度。

 

    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有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谢某因正当防卫造成孙某、王某死亡,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2011-11-04 13:35:23.0
是正当防卫,不应赔偿
2011-11-04 11:26:17.0
是“掏出”还是“夺过”弹簧刀很重要!
2011-11-04 10:57:18.0
法律如果维护正义,必然得到人民的拥护;法律如果践踏正义,将导致人民对政府和国家的信任,其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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