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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0版医保目录昨公布 242种自费药医保都能报

 华阳氏 2011-11-05

  事关江苏3000多万参保人用药选择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终于“露面”了。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下称“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并印发到各地,从10月1日起执行。记者获悉,全额报销的甲类药品新增了53个,部分报销的乙类药品新增了242个,具体的自付比例由各地自行设定。

  医保药品目录查询

  ●查看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点击“社会保险服务网”。

  ●查看甲类药品,请见《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的通知》。

  ●新增的乙类药品见《关于2010年江苏省调整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情况的公告》。

  甲类药 新增53个药品,医保全额报销

  据悉,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不得调整和另行制定。它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但医保支付时,分甲类、乙类两种,甲类为保障性药品,不需要参保人承担自付比例,医保基金直接按照比例全额报销;乙类药品则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去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其中的甲类药属保障类、治疗性的药品,人社部规定各省不得另行调整,因此我省此次公布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就是国家版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跟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用于治疗肺炎、支气管炎的抗生素药“头孢呋辛”、“阿奇霉素”等以前的乙类药,此次都“跻身”全额报销的甲类行列,至此甲类药品达527个。这些增加的药品都是近几年来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另外,新目录还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

  乙类药 新增242个药品,自付比例各市另定

  对于乙类药品,人社部规定,各省有15%的调整权。相关人士解释说,主要是考虑各地用药习惯不同,比如北方常见风寒感冒,而南方则风热感冒较多。记者了解到,经过半年的调研,我省将有严重不良反应、不适合地区疾病用药习惯、疗效不确切且价格昂贵的药品调出了目录,并新增了242个药品品种。记者仔细查看《调整品种表》后发现,比如西药中的头孢氨苄(缓释控释剂)原本就在江苏省版的乙类药品目录中,而头孢噻利(注射剂)原先的支付类别是丙类,也就是全自费药,现在则被调整到乙类目录;同样在中药中,老百姓常用的牛黄消炎丸(片)原先也在省版的乙类药品目录中,此次也被保留,而虎驹乙肝胶囊、舒肝宁注射液等药品原先则属于丙类,即自费药,现在它们也被调整到乙类目录中。

  对此,有关人士解释,242个药品中,既有2005年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省增补的品种、但未被纳入到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也有原先就没有这次新增加的药品。这是结合江苏省实际,综合考虑了医疗保险政策的连贯性、临床用药的习惯性和参保人员用药的可及性。

  记者了解到,乙类药品有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至于具体的比例是多少,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自行制定,确定后报到人社厅备案。不过,对于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同一品种剂型规格的药品,各地可探索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符合我省规定的复合药品,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

  为进一步缓解“看病贵”难题,降低参保人诊疗费用,我省在3月底曾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下降5到10个百分点。南京还出台相关规定,自4月1日起,3个药品从原自付比例为20%下调为零;123个药品原自付比例为10%,也下调为零。也就是说,南京的参保人购买这126种乙类药时,不用再先掏自付部分,直接按规定比例报销。

  ■医师开药新原则

  “先甲类后乙类” “先口服后注射”

  随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公布,省人社厅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的管理上更趋严格。此次在印发给各地的文件上明确规定,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将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之间有协议,每年用多少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是医疗机构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医生开的什么药都能通过网络查到。如医疗机构目录外的药品用得太多,超过一定比例,对其考核将会产生影响。”

  怎么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选便宜药呢?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坦称“很难”。“我们没有标准对医生开处方的权利进行监管,只能靠医院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职业道德去做制度性、政策性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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