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财务机构与财会人员: 第一条、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经理由公司监事担任,协助公司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但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具体登记工作。 第二条、
在没有专职出纳之前,出纳员由监事兼任。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具体登记工作。 第三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总经理监交。 财务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年度自 第五条、
财会人员必须遵守岗位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监事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监事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第十二条、
厉行节约,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第十三条、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按照股东会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第十五条、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十八条、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白条抵库)。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第二十四条、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第二十六条、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十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三十一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电子设备(如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第三十二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电脑3年; 3、运输工具10年; 4、其他设备5年。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三十四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联合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七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八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九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定代表人和会计员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经总经理同意后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四十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四十二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四十三条、
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四条、
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四十五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六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监事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四十七条、
未经股东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四十八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第四十九条、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五十条、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电脑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第五十一条、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支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五十三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五十四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五十六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五十九条、除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六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十一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六十二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三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六十四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六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六十六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六十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十八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六十九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七十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十一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七十二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七十三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七十四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七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七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七十七条、
附 则 1、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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