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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增值税额抵扣问题

 隐形藏獒 2011-11-27
·主题:辅导期一般纳税增值税额抵扣问题
      1、请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当月已扫描,比对结果下月取得即可抵扣,如果取得的比对结果没有在取得结果的月份进行抵扣,可否推迟在下月或以后月份抵扣;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月发票份额已开完,要再购发票须预缴当月已开发票的增值税,请问这部份已预缴的增值税是怎样处理的,是否可退回给单位,如可以那要什么时候才有的退?
提问人: 张小姐 时间:2011-10-12 22:10:00.0
·回复:辅导期一般纳税增值税额抵扣问题
      您好: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详细请您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二、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国税发〔2010〕198号)的规定,辅导期结束后,如果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在抵减应纳税额后仍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送达辅导期转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同时,在该通知书上提示纳税人可以提出多缴税款退税申请。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回复时间:2011-10-13 16:43:49 回复人:12366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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