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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双赢”讲技巧

 天水湖 2011-12-06

年关将至,不少企业和单位开始筹划发放年终奖。今年9月起新个税法实施后,怎样发才让单位和员工能“双赢”呢?成都一些注册税务师称,发放年终奖得讲技巧,最好尽量避开极端情况下的“盲区”,否则,单位多发未必就能让员工多得。

员工总是希望发的年终奖越多越好,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多发年终奖,你所获得的收入反而会减少成千上万元,这就是由于年终奖计税存在“盲区”。昨日,成都晚报记者经过计算发现,发放的年终奖金额正好处于几大极端情况,那么单位多发一块钱,员工则将多缴纳几百、几千、甚至上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怪象

年终奖这样计税

年终奖总数=发放总额-(发放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发放的年终奖越多 获得的却越少

我们来先举一个例:假设成都某单位今年的年终奖,对业务人员的发放是根据其全年业务成绩乘以一定比例来确定。发给员工小张的年终奖为18000元,而小陈的全年业绩好于小张,年终奖则为18500元。现在,我们来算算小张、小陈的实际所得应该分别是多少。

根据个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为:先将年终奖÷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年终奖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那么:

小张的年终奖

应缴个税:(年终奖金额)18000×(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540元

实得:18000-540=17460元

小陈的年终奖

应缴个税:(年终奖金额)185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1745元

实得:18500-1745=16755元

由此可见,小陈的年终奖较同事小张多500元,但实际取得年终奖反而比小张少705元。业绩差点的员工反而获得奖励更多,这是怎么一回事?昨日,成都注册税务师杨勇揭开了其中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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