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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cdongs 2011-12-07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1-14   信息来源: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及非公有制单位中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人事关系尚未调入我省但与我省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协约(或聘约)、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并取得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凡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的申报条件,可自主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应予支持。

  第三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资料;

  二、专业技术课题、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获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资料;

  三、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所发表、出版的本人从事专业的论文、论著;

  四、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材料。如学历证书丢失,要提交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六、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四条 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如实的相关证明,由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县(市、区)、设区市、省直主管部门。县(市、区)、设区市、省直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整齐,并附上申报人业务业绩档案,然后按规定送省、设区市、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或委托的受理机构。如有必要,个人申报材料也可请公证机关公证。在各设区市(南昌市除外)的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向所在地申报。

  第五条 各相关单位在向上一级部门报送材料时,必须按规定制作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报盘与报表,并确保报盘与报表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条 省、设区市、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应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退回报送单位。符合要求的,经分类汇总后,送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

  第七条 本省不能评定的专业,由省职称办委托外省市或中央单位评定。外省市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本省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人发[2002]1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 

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14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由单位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具有一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密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较合理。

  2、单位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和约束能力,有科学的量化考核体系和竞争上岗办法,有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

  3、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 4、单位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主评聘有较高的积极性,有做好自主评聘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基本程序

  1、按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和量化考核方案,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

  2、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当年岗位空额,并公示岗位所需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与聘任有关的其它事项。

  3、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岗位所需条件,个人提出应聘申请。

  4、组建由同行专家组成的学术、技术或艺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试行条例》规定和我省颁布的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同时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赣人发[2002]2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 5、单位党政领导根据推荐意见,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

  6、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定聘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2份)。对有异议者,由单位学术、技术或艺术委员会重新认定。

  7、由单位将所需材料报同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备案,并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四、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单位,本人要求申报社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单位应予支持,并负责对其业绩、水平进行核实,如实地出具证明。

  五、对需要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或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不实行自主评聘和低职高聘。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必须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聘任。

  六、要求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本单位聘任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和竞争上岗办法、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单位聘任比例情况,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批准,设区市批准的需报省人事(职称)部门备案。

  七、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政策条件、岗位职数、业绩材料、考核情况、聘任结果“五公开”,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聘任程序办理,使自主评聘工作始终处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之下,坚决禁止“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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