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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制度下的小农经济解读

 yun_feng 2011-12-13

当前制度下的小农经济解读

-读中国经济矛盾论有感

贺鹏

前言

距离初次见识《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已有两月有余,这部62万字的著作可以说汇聚了刘老师毕生的心血。书中认为关于中国经济,不能简单套用外国的理论,拿来主义,应该建立中国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国经济矛盾论》阐述并探讨了劳动者地位、劳动者素质技能、官僚资本、小农经济、公有制、公共价值等几十个新的经济范畴,并将这些范畴纳入一个系统的论证体系。当然,创建中国的政治经济学,不可能一蹴而就。刘老师的研究还是一个奠基式的工作,中国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需要更多的经济学界的专家,加入这项工作中来,在确立中国和中国人主体意识的前提下,不断探索,促进中国政治经济学的不断完善。

刘永佶老师关于小农经济的论述让人印象深刻,他提出中国农村的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是制度上的问题,这改变了我对三农改革以及中国政治经济学的认识。本文以小农经济为切入点,探讨了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出路。

尽管最近一段时间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汇率问题也广泛受到关注,“三农”问题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核心最紧迫问题。因为它关系到8亿农民,以及14亿人的吃饭问题。而“三农”中的“农业、农村、农民”其中三个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源于或者归根于经济问题。只有农村经济实现大发展,才能解决“三农”问题。而现阶段我国农村仍然主要是以小农经济构成,这个在我国持续两千多年的制度尽管在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曾经短暂消失,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我国农村又恢复了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制度。通过农业产业化,以资本和技术的引入改造小农经济,似乎成了社会上许多学者的共识,但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不改造小农经济,单单依靠资本和技术的引入是远远不行的。中国农村要实现跨越式的大发展,必须通过将小农经济改造成为合作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问题。

一、小农经济的现状

我国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之后,80年代又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造。现在农村普遍施行的是这种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具体形式有:(1)包干到户。(2)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

进入21世纪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户经营的局限性和破坏性已经越来越明显,包产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已经越来越严重地阻碍和破坏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发达国家20-30%的农业人口养活70-80%的城市人口,而我国则是80%的农业人口养活20%的城市人口。尽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农民种田积极性得以发挥,但就经营方式来看,我们的农业实际上仍然是一种粗放的、落后的农业。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尚有大型联合收割机和一些大型拖拉机作为生产工具。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这些机械也不知去向。而现在家家户户的小型农业机械实际上是造成了设备的重复投资,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各自为营的田地耕作方式,在本来平整的土地间垒起了阡陌,在中国耕地本来人均占有量就少的情况下,无形中消耗了大量的耕地面积。这都是小农经济带来的消极结果。

二、小农经济的天然缺陷

小农经济作为集权官僚制时期相对应的产物,有其自给自足的优点,但是在现代社会,明显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一)缺乏大规模公共设施建设能力。   

最典型的是水利建设能力。在集体经济解体后,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能力从集体时代大大下滑,我国的灌溉面积在1980年以前以每年1700万亩(3.5%)的速度增加。到1980年达到6.7亿亩。1980年后,年均新增供水能力比1979年前减少了近34。我国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的基础是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打下的,70年代中后期则是完善和发展时期,特别是田间工程建设更是如此。至1980年,有效灌溉面积达0.487亿hm2   

但是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水利建设速度不但没有提升,反而下降了,安徽淮北地区在六七十年代共建机井13.8万眼,可灌溉500万亩良田。然而到198578月大旱时,能投入抗旱的机井只剩下4000多眼了。在“六五”期间,我国的灌溉面积首次下降,净减少700多万亩。现今中国已经跨入21世纪,然而中国现有水利设施中的80%以上仍然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修建的。到“九五”末,全国灌溉面积仅仅发展到0.547亿hm2。其他还有公共道路建设,公共教育投入,公共医疗卫生保障等等。小农经济自私的本性,决定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村社会是一个涣散的形态,无力组织大规模的公共建设。   

(二)抗风险能力差。   

小农经济由于是个体经营,个体发展,带有自私自利性质,在遇到天灾时,无法有效组织大规模的抗灾救险行动。在出现重大灾害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劳动果实付诸东流。   

在个别农户遇到困难时,也往往只能依靠宗亲关系进行救助,而不能在集体的框架下由大家帮助解决。而依靠宗亲力量解决实际上也是需要经济报偿的,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救助行为。 个体一旦遭到重大损失,就会沦为赤贫,由于失去集体不能得到义务救助恢复生产。    小农经济基础上,无法建立起完善的公共福利机制,也就导致了个体的抗风险能力的降低。   

(三)无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   

由于小农经济实行的是家家户户式的经营模式,在生产力过剩后,剩余劳动力无法在农村内部消化,出现了忙时忙死,闲时闲死的情况。因为小农经济的本质的自私自利性,很难组织起合作化的非农生产,在农村内部,剩余劳动力要么闲着没事情做,要么就去赌博,要不成为不务正业的游民。这样,农村潜在的生产力积极因素就在小农经济的框架下被消耗掉了。   

(四)生产效率低下。   

马克思说:“(小农经济)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3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本来可以由一台大型联合收割机就可以完成的收割任务,现在必须由数十台小型收割机来完成。3个人的活,5个人去做了,也是一种生产效率的降低。无形中,人力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导致了生产效率的低下成为必然结果。   

(五)对公共资源的破坏性。   

由于小农经济自私自利的本性,在面对公共资源时,农民不是想到如何去公正分配,而是能抢在前的就先拿走,先使用。比如靠近水库边缘的,他就可以先把水使劲往自己田里放,而不管远处农民的田地能不能灌溉到。这种破坏性还表现为对公共资源的侵占和毁坏上。   

在河南农村,集体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解体后,驻马店地区10年辛劳建成的自流灌溉系统,就因为沿渠农户不断扒渠、开缺而毁于一旦。尽管几次组织整修,可屡修屡毁。每年冬季修,春季毁。好端端的一方高产水稻区如今变成小麦、玉米产区,两熟还赶不上过去一熟。誉满全国的河南林县“红旗渠”,也因集体经济解体而导致常年失修,裂缝、渗漏严重,上游农民乘机截水、扒水和抢水,19877月大旱时濒于断流。全县16%的土地基本绝收,9万人靠远程买水吃。(老闲《解散人民公社20年后——谈谈人民公社》)   

(六)高成本,低收入。   

首先,小农经济下,农民要用零售价才能购买到生产资料和原材料。仅此一项,“个体农业”就比“规模农业”的成本要增加20%以上。而农民种植农产品(尤其粮食)的利润还很难达到20%。另一方面,农民要用批发价才能售出产品。这是因为个体种植的规模太小,农民只能通过中间商出售产品。而农产品出售给中间商的价格又往往比零售价低50%以上!所以,和规模农业的“低进高出”相比,个体农业的特征是“高进低出”。正是这个“一进一出”,限制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七)阻碍技术进步。   

个体农业阻碍新技术推广。比如,农民生产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的收入本可以比种植普通农产品高很多,可是这无法在个体的、小规模的生产中推广。因为农民即使能够种出绿色产品,也得不到社会认可,因为个体种植的产量太少,送检产品的成本高过种植产品的成本。个体农业阻碍新品种推广。推广新品种首先要遇到培训问题,由于中国有几亿个体农民,这就使得每推广一个新品种就涉及到要对上亿农民进行培训,这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太小(才一亩多),新产品所能增加的效益对农民而言往往无足轻重。比如,改种粮食高产的品种能使亩产增加10%已经是了不起的成就,可是农民决不可能为几十元的“增产”去冒险种自己没有种过的品种。比如,中国早就研究出了高产的“超级稻”,至今得不到大面积推广就与此有关。对优质农产品也存在相同的问题:虽然优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也很高(比如口感好的大米比普通大米的价格可以高几倍),可是个体农民无法搞,因为个体经营的规模小,没人来收购,农民自己去销售会连运费成本都收不回来。   

列宁在研究苏俄农村经济状况时指出:“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中,小农的自然经济只能混一天算一天,慢慢地被折磨死,绝对不会有什么繁荣。”(列宁《列宁选集?帝国主义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本身是以生产资料、资金和生产者无止境的分散为条件的。它不但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而且按其本性来说,根本就排斥社会劳动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地不断扩大的应用。因此,在市场条件下,生产条件的日益恶化和生产资料的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于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成为一种不幸。(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马克思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三、小农经济的改造

小农经济走到了尽头,该如何发展成为历史性的命题。是继续现在的道路,还是重回人民公社时代?实践证明,这两种方法在中国都很难走下去。   

如果中国采取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兼并方式,比然导致大批农民流离失所,涌入城市,导致出现更大的社会问题。中国实行的土地制度保证了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兼并现象,但是这种数十年土地不变的政策也抑制了农业集约化的发展过程,导致了中国农村只能在自耕农式的小农经济层面上缓慢挪动,无法对国民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机器导致生产集中和资本主义协作在农业中的应用。一方面,采用机器需要大量的资本,因而只有大农业才能办到;另一方面,只有在生产大量农产品时使用机器,才不会亏本;而扩大生产是采用机器的必要条件。”列宁认为,要实现农村转型,就要组织农民进入集体农庄或生产合作社。(列宁《列宁选集》[M]第三卷)

(一)小农经济改造的理论前提

小农经济的成功改造是以正确认识小农经济历史为前提的。中国小农经济师伴随着集权官僚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集权官僚制社会中,土地制度是以集权专制为依据的皇帝名义下的国家所有制,其土地所有权归皇帝所有,而其所派生出来的占有权分给官吏皇族以及部分农民。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这种制度尽管发生一些变化,但是一直没有瓦解。建国以后,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村经济经历了几次大变革,从初级社、高级社,再到互助组、人民公社。再到最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可以说绕了一个大圈又回到了原点,所以说小农经济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而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拥有土地的占有权,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小农经济独特而势力庞大,所以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全新的理论前提。

(二)小农经济改造的主题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中既有公有制,亦有私有制。既有社会主义,也有资本主义。改造小农经济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并不是把资本和技术带入到农村就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在当前的一些新农村政策中,仍然只是局限于政府给农民修建各种基础设施,以及将资金和技术带进农村。这种方案治标不治本。真正的解决之道是改造小农经济制度,落实农民对劳动力的所有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推动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三)小农经济的改造方向

合作是以劳动者的人身权利为前提,由劳动者本人自愿联合而成。合作制是由合作结成的经济关系制度。这种制度本应成为劳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但是由于前苏联以及我国领导人对于公有制发展方向的错误认识,使得合作制产生了异化。诞生了四不像的集体制,最终导致了社会主义农村改造的失败。真正的合作制要保证农民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旨在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技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创造集体价值。

(四)小农经济改造中的私有资本

与集权官僚制度相比,私有资本具有一定得优越性,其会在小农经济的改造中发挥一定作用。民间资本以及先进技术的引入,能够很大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使其与合作制相结合发挥作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五)小农经济改造中的政府

经济制度的变革是小农经济改造的成功之道,制度设计的优劣将决定小农经济改造的方向以及改革所能取得的成果。而制度的设计现阶段是通过国家的权力来实现,政府作为改革的主导者,要坚持合作制反对集体制,保障农民权利,完善民主法制,建立占有权行驶机构的有效监督机制,才能实现小农经济的改造。

四、合作制的实现形式“合作组织+农户”

在保证农民对自己的劳动拥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建立农民自愿组织起来自我服务的新组织。与农村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相比,是一种组织创新,是拥有独立财产权利的农户在分户经营基础上的合作。不象传统集体经济,只容许生产资料公有,基本取消家庭经营,农民不能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和土地使用权、劳力支配权。多数是专业合作组织,如专业合作社+农户、带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农户、联合体+农户,也有其他合作组织。

由于这些年农村经济的停滞,加之非农消费品(工业产品、教育医疗支出)的价格猛涨,农业人口为了补偿这些损失不停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一方面加重了城市的负担,一方面使农村传统的组织结构陷于崩溃,给城市和农村都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如果能因地制宜,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进行初步的工业生产,一方面能维持传统稳定的组织结构,一方面能增加农民的收入,还能给城市减压。

因为同一地方,在同一季节,种植的产物基本相同,这为实现合作制创造了条件。大家在播种前,可以大量购买种子,耕种期间、施肥、喷药季节,可以大量购买化肥、农药、柴油等物品,由于购买量大,可以直接从厂家或者批销商处购买,这样可以比单独种植的农户少付很多钱,节约了生产资料成本。如果本来有10户,在种植时,10户的农机都得使用,现在可以只使用一部分就能完成以前的劳动量,甚至还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变卖换取小型联合收割机等其他农具,这样也可以节约了人力的成本。

五、国外合作性质农业的现状

(一)   荷兰

荷兰的农业高度集约化,在整个农业社会中,存在多层农业合作组织。这些组织成为荷兰农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可以为我们今天的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荷兰农业的特点有:实行民有民营性的股份合作社经营。荷兰农业股份合作社主要是加工和供销合作社、采购(投入)合作社、信贷和保险合作社等三种形式。无论农场规模大小,其主人均是一个或几个(股份)合作社的成员,以入股的方式参加合作社。该组织的性质是民有民营,即农民自己所有,农民自己经营。这种由农民自愿组织,自己管理自己,在国家区域规划和宏观指导下独立自主经营的农业股份合作社,在荷兰农业管理中起主导和中心作用。其所生产的农产品占全国农产品的60%,市场出售的牛奶90%来自农业股份合作社。在农民自己组织的股份合作社中,银行为农业提供的信贷资金占90%。

(二)   加拿大

加拿大是典型的集约化农业国家,以大型家庭农场和高度发达的机械化相结合为特色。目前加拿大的农场总数约为25.4万个,绝大多数是家庭农场,平均规模在300公顷上下。10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5%,500公顷以上的大型农场占总数的10%,但是机械化程度高,其中大功率的农业机械占很大比重。各种大型和高功率的农机具互相配套,许多田间作业可以一次完成,以节省人力、降低成本。就全国平均来看,目前大致是每个农业劳动力配备有两台拖拉机,负担120公顷耕地。远远高于中国的水平。

(三)   美国

美国农业合作组织是农场主自愿参加组织起来的非赢利机构,其经营目标不是获取合作组织的利润最大化,而是通过为其成员服务,使参加者从合作经营中获取最大收益。从职能角度看,可分为销售合作组织、采购合作组织、产销一体化合作组织。1995年,在全部4663个合作组织中,产销合作社2940个,占62.4%;采购合作组织为1717个,占36.8%。在全部772.66亿美元的合作组织营业额中,产销合作组织的营业额为601.78亿美元,占77.9%;采购合作组织的营业额为170.88亿美元,占22.1%。无论是在数量、成员,还是经营额,为销售而组合的合作组织是最为主要的组织形式。

(四)   以色列

以色列的农业非常发达,农民收入相当高,人均年收入18万美元。分析以色列农业的特点,可以看出,以色列农业的成功得益于农业的合作化,得益于完善的农业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也得益于以色列农民的勤劳和努力。

以色列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基布茨(Kibbutz)和莫沙夫(Mashav)两种形式。基布茨,以色列席伯莱语为群体之意,也可以称为集体农庄,是由东欧移民回国的青年出于对前苏联集体农庄的向往而创建。基布茨组织现在全国有270个,成员总体有1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3%,平均每个基布茨有450名成员,拥有500公顷的土地。基布茨最主要的特征有三点:一是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归集体所有;二是基布茨的所有收入包括其成员个人收入全部归集体所有,基布茨给每个农民按月发给生活津贴,生活必需品一律实行供给制,其余收入、积累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三是基布茨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每2年改选一次管理委员会,对基布茨内部事务进行民主管理。莫沙夫,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元的村庄。它是一种农业合作组织,既是一个行政村又是合作社,具有社会服务和经济管理的双重功能。莫沙夫的特征也有三点:一是莫沙夫的土地和水资源所有权归属国家,但经营权属家庭个人;二是其他生产资料及收入均归农户;三是教育、医疗、文化、产品供销等统一由集体提供服务。

六、进行合作化改造面临的问题

虽然目前来看,农业合作制是必然之路,但还存在不少阻碍因素。具体表现有:

(一)   农民文化素质平均水平低,对合作制的认知程度不够。

由于知识长期被垄断在知识分子阶层,而且日益通过昂贵的学费将农民子弟排斥在获取知识的人群之外,从整体上来说,农民无法对未来的农村工业化趋势作出判断,不能深刻地认识到集约化乃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必然导致他们对此抱淡漠的态度。

(二)小农意识仍然强烈,保守意识导致不愿意将土地与他人合作。

由于历史长期的战乱和严酷的剥削,使农民对自己获得的土地十分珍惜,不敢轻易交出去。他们一般抱着小富即安的心态,甚至是金窝银窝不如自己草窝的心态,只顾自己眼前利益,宁可少产出,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拿出来参与集约化。

(三)历史上的政治运动使农民害怕政策的反复性,不敢轻易合伙。

本来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人民公社运动,使很多地方的农民已经尝试过这种大农业的生产方式,但是在80年代又被改革掉。农民心底会对这种方式抱有下意识的警惕。

(四)生活比较富裕的农民会抵制。

他们有比较高的收入,生活安定,不愁吃喝,可能还做着小生意,有比较稳定的非农业收入。将土地交到集体手中,他们觉得没必要,也不放心。

(五)国家对此无明确范式。

国家发布的只是意向性的战略构想,而没有对新农村建设和农业集约化作出细致的部署和规定,至少使得在一些地方试行集约化农业改造时在群众眼中缺少权威性。没有制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也使得地方缺少可以动员群众的合法性和参与者的制度安全感。

七、十二五规划中的农业部分

    尽管国家政策没有对农村的制度改革进行规划,但是还是应该了解一下。权当引起读者思考。

(一)十二五规划农村经济发展的三个目标

1.       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初步形成

城乡实现统一规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实现有序流动,城乡产业关联度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农民工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县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2.       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条件显著改善,机械化、水利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

3.       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新增转移就业总量达4000万人;农民收入持续增加,2015年达到8000元;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更加和谐;农村文化事业、教育水平、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覆盖;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原文节选

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8)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机械化。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规模种养,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水利为重点,大幅增加投入,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路、沼气建设,继续改造农村危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序开展移民扶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10)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在产区布局,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11)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新途径。

 

参考文献: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

《新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战略思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客观看待我国文革期间经济发展》水利部农水司李远华/倪文进、姜伟刚

《中国小农经济改造的制度选择研究》王宪明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业集约化之路》光明观察

《创新是研究的灵魂——读刘永佶教授《中国经济矛盾论》有感》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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