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曾益新,女,196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杨桥镇前丰村兴德组24号,系邵东县湘衡橡胶厂职工。
委托代理人:曾仲红,邵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联系电话13973580508。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2月29日上午7点40分左右,申请人曾益新去邵东县湘衡橡胶厂上班,途经佘田桥镇佘田桥村地段时,被客车撞伤,造成L1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2011年9月16日贵局邵工伤认字(2011)0117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予以认定为工伤。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曾益新
2011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