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惩戒教育日志

 澄心止水 2011-12-18
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教育部官员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舆论纷纷议论,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于是纷纷建议,要重视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以上这一切都很有道理,可是在笔者看来,无论是重新认识惩戒教育的重要性,还是“规范”开展惩戒教育,都不过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现实师生关系的好转,产生不了多大作用。

不妨设想如下场景。你的9岁小儿在学校犯了错,按照学校惩戒教育规则,在学校督导和全班同学的见证下,被老师施以“用板子打三下屁股”的惩罚,回到家中,投进你的怀抱,哇哇大哭,你立马丢下手中工作,把孩子楼进怀里,问“宝贝,怎么了,怎么了?谁惹你这样?……”孩子抽泣着说,老师打我,然后让你看他的屁股蛋,打得红红的。此时此刻,你的一股火气马上升腾,“NND,老子也从来不打一下孩子,你敢这样对孩子!看我不告你!”于是拿起电话,拨给学校领导,指责学校怎能如此纵容教师体罚学生,要追究老师责任;或者马上驱车,赶到学校,找老师,要赔偿,要道歉,否则没完……

普通家长,所能想到的,大致如此。而换着是一个老板,一个官员,问题可能更复杂,不是直接找校长、找老师,而是一个电话去到教育局官员,第二天,校长、老师就可能被责令做检查,甚至扣工资,不准参加评奖。即便学校、老师拿出“惩戒教育”的规则,一条一条告诉家长:孩子入学时我们告诉过你们这个规则,我们完全是依据规则按孩子所犯错误进行惩戒;一条一条向领导申诉:这是按照合理的惩戒教育规则管孩子,不这样我们根本就无法教育,但,在家长步步紧逼中,在领导的行政指令下,最终校长和老师低头“认错”。还有,当两个学生打架,分析下来都有责任,老师一看,一个是某个大领导的孩子,一个来自普通职工家庭,这该如何是好?只打职工家庭孩子?两个都打?或者因领导的孩子而放过职工的孩子?社会复杂,教育也复杂,渐渐地,惩戒教育规则如同空文。

事实上,不依法治教,学校没有自主权,这才是过去多年来,学校越来越不敢管学生,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惩戒教育的根本原因,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也是很多校规,最后无法执行的原因,去年某高校集体退学了80多位学生,有家长就找到学校,逼问学校这是对学生不负责,而事实上,学生守则上退学规定是“黑字白纸”清清楚楚,而大学淘汰没达到学业要求的学生,在其他任何国家都十分正常。去年还有一则新闻,说某所学校老师出于严格要求,给学生毕业论文不及格,可学校却出面要求老师给学生及格,闹得沸沸扬扬,个中原因,是背后有家长在使力。现在,就是学生作弊被学校开除,家长也要把学校告上法庭,而在国外大学,这完全是学校按章程管理的事务,法院根本不予受理。所谓责任、权利、义务,几近一团乱麻,纠缠不清。

对于国内的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来说,实则是夹缝里求生存,十分警惕发生与家长的纠纷,因为一般而言,家长不会选择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要么到学校采取堵校园门口、发传单的方式,逼学校解决问题,要么走政府途径,让政府发话让学校处理,而社会舆论往往在复杂的对教育体制不满的情绪中,不管对错,偏向支持家长,支持犯错的学生。如此情形之中,中小学校根本无法进行校本管理,大学无法自主办学,而惩戒教育怎样进行,也要政府官员发话,本就表明学校这种缺乏教学自主权的艰难处境。

家长的心情,也不难理解。一方面,只有一个孩子,对他呵护有加,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对教育缺乏参与渠道,老师怎么教、怎么管,学校事务,家长不曾参与,所以即便学校有规定,但规定是学校单独制定的,没有听家长意见,没得到家长的同意,所以更别指望家长遵守——家长的行为,是自身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之后的自然选择。

依法赋予学校自主办学权,让老师拥有教学自主权,让家长和学生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自治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办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学校自主办学的背景下,学校通过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对中小学而言)、学生自治组织(对大学而言),采取民主决策方式制定学校办学规则,可以从根本上理清现在复杂的政府与学校、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使学校和老师能按教育规律,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