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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办公会议事规则

 老区新貌 2011-12-18
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日期: 2007-1-4 10:46:05 作者: 宣统部 人气: 890

                                         (2006年12月26日党委常委会通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依法行政,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则。
    一、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是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随时召开。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校长、副校长可根据议题指定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校领导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校领导参加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校领导,事先可以对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
    4.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缺席,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会议在研究涉及参会者本人及亲属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时,本人应回避。
    6.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组织纪律。
    7.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措施及需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
    2.研究制定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决定的实施方案;
    3.讨论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计划;
    4.讨论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讨论研究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
    6.研究决定学校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学校教职工的调入与调出;
    8.研究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9.研究制定学校科研规划、科技开发、校办产业的实施计划;
    10.研究制定、修改或废止学校的规章制度;
    11.研究决定学生教育与管理等工作;
    12.研究决定教职工和学生的表彰奖励及处分;
    13.研究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贷款计划,决定学校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基建项目、修缮项目和其它项目,一次性动用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对外投资额、对外借出款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万元)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14.研究决定学校重要的审计工作;
    15.研究校园规划方案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16.研究国内外合作办学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7.研究落实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18.研究学校分配政策、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和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全校性奖励事项和工资、津贴、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9.研究决定较大范围的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的分配与调整;
    20.研究决定全校重要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和重大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的举办等事宜;
    21.听取学校行政领导通报所分管的工作,听取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22.其它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
    1.学校办公室每周向学校领导送达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单,由校领导提出需要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的议题,由学校办公室汇总。由职能部门提交学校办公会讨论的议题,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上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议题,需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交学校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
    2.学校办公室列出议程草案、提出会议时间、列席部门与人员,报校长审定。
    3.校长办公会原则上对未列入议程的议题不进行研究。特殊情况下,由校长决定议题的调整及与会人员的增减。
    4.学校行政领导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题。
    5.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会议时间,校长办公会议题确定后,有关部门应在会议前两天将所议问题的书面材料送交学校办公室。书面材料应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议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或建议,对所议重大问题还应提供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的论证材料。学校办公室于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有关材料送交校领导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四、讨论和决定
    1.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对每个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明个人观点。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2.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原则上要有最后的结论,由会议主持人在汇总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决定。
    3.校长办公会对议题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对重大问题表决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应有明确的说明。
    4.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与会人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
    5.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的重要工作会议,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讨论问题,除紧急事务外,不得另行处理其它事务。学校办公室在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报送因故不能参加的校领导阅。
    五、督办与落实
    1.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及时将会议决定以文件或纪要的形式下发有关部门。
    2.校长办公会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应明确主管领导的责任,落实承办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
    3.有关部门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及其完成时限要坚决执行,认真贯彻和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4.校长办公会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察和催办。
    本规则自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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