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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之讼卦的启发

 聽雨軒sjh 2011-12-21
    从需卦到讼卦,不只是第五卦与第六卦的关系。《易经·序卦传》专门解说六十四卦的顺序有何道理,在谈到这两卦时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意思是:人们为了满足饮食的需求,必然会产生争执与诉讼,所以接着上场的是讼卦。另一方面,需卦是“水天需”,讼卦则是“天水讼”。这两者互为“覆卦”的关系,亦即六爻由下而上“整个”翻覆过去。

    任何人听到诉讼,都会觉得不安与不祥。但是,易经讲究客观的变化规律,发现人的社会不可能没有竞争,而竞争若未得到妥善的处理,接下去就会演变为斗争与战争了。因此,诉讼不但不是坏事,反而是化解恩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最佳手段。于是,讼卦六爻有四爻的爻辞出现了「吉」字。只有到了上六的《小象传》才补充一句:“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意即:因为争讼而获得官服,也就不值得尊敬了。

    由此可以联想到孔子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意思是:审判诉讼案件,我与别人差不多。如果一定要有所不同,我希望使诉讼案件完全消失。孔子的理想简直是个乌托邦,但是这不正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吗?其实,从易经看来,诉讼不但是无法回避的,并且也没有如此可怕。

    讼卦的卦象是“天水讼”,天在上而水在下,这两者没有交集合。上卦刚强而下卦险恶,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难免要诉讼了。且看六爻怎么说。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在初六,不要把事情做到底,虽有小的责难,最后吉祥。任何争执都是从小事开始,只要注意收敛,即使自己受到一些责怪,也都可以因无讼而吉祥。本卦《大象传》说“君子以做事谋始”,亦即君子由此领悟,做事要在开始时就谋画好。将诉讼化解于无形,实在需要明智与修养。

    接着,九二是“不克讼”,因为它与上卦的九五不应,甚至互相抗衡,他的争讼怎能成功?但是由于九五既中且正,所以不会牵连到九二的部属。到了六三,可以“食旧德”,因为它本身阴爻居刚位,不会太强势,并且有上九正应,等于“享用祖先的余荫”,虽有危险而最后吉祥。

    九四的命运与九二相同,也是“不克讼”(争讼没有成功)。这两个阳爻都在柔位,力量不足但又不服输,幸好全卦主爻是九五,九五是英明公正的法官,在裁决之后,让九四安于自己的角色,结果也是吉祥。

    最让人惊讶的是:“九五。讼,元吉。”居然有争讼而可最为吉祥。易经六十四卦中,只有十二卦出现“元吉”。我们以前谈过坤卦六五的“黄裳,元吉”,现在的讼卦又是如何元吉的呢?关键在于“九五”,亦即天子或法官既公平无私又坚守正义。如果人的社会必然会有争执与诉讼,那么我们最盼望的不是公正的执法人员吗?在孔子“无讼”的理想实现之前,有了九五这样的明君,不是天下最为吉祥的事吗?

    由此可知易经的务实性格,以及它建立在客观现实之上的合理的理想。然而,讼卦最后的结果呢?“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意即,或许受赐官服大带,但是一天之内被剥夺三次。即使争讼成功,得到升迁机会,也难免隐藏后患,并且也谈不上别人的尊敬了。因此,从初六到上九,都在提醒人不要任意争讼,但是“真理愈辩愈明”,为了正义的缘故,也不可充当乡愿,这时只好期望九五秉公断案了。

    君子要“做事谋始”,道家老子进一步提醒我们“慎终如始,则无败事”(《老子》六十四章)。面对事情结束时,能像开始时那么谨慎,就不会遭到失败了。有始有终,又能在过程中谨守分寸,人生或许可以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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