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赵彦昌:从《枢垣记略》看清代军机处的文书管理工作 [原创]

 LOVE天使的外婆 2011-12-30
           赵彦昌:从《枢垣记略》看清代军机处的文书管理工作 [ 原创 ]
 
                                                                   2009-02-21 14:49:30
 

文章来源: 本文为“辽宁大学第四批本科教学改革项目《中国档案史教材建设》”系列研究成果之一,刊于《文化学刊》2009年第1期

 

从《枢垣记略》看清代军机处的文书管理工作[1]

赵彦昌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110036

[  ] 清代为中国古代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文书工作在以往各朝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文书管理制度,公文工作较为科学系统。在公文管理制度、方法等方面,清代许多学者做以研究、阐述,著作颇丰。《枢垣记略》在文书学思想方面也有重要成就,它为人们探讨清代军机处的文书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实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  梁章钜;枢垣记略》;文书;机构;人员;管理工作

 

一、《枢垣记略》述要

梁章钜(17751849),字中、闳林,号邻,晚年自号退庵,祖籍长乐,后迁居福州。他生长在明清以来“书香世业”之家,“幼而颖悟”,四岁从母开蒙读书,九岁能诗,并博览群书,立志著作,二十岁中举人,嘉庆年间时二十八岁成进士。嘉庆十年(1805)开始任礼部主事,嘉庆二十一年(1816)考选军机京章。道光元年(1821)升为礼部员外郎,任大清通礼馆、内廷方略馆编修。后来,历任湖北荆州知府、江南淮海河务兵备道,以及江苏、山东、江西按察使,江苏、甘肃、直隶布政使;鸦片战争期间,任广西、江苏巡抚,一度兼署两江总督,不久以疾告归。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六月病逝于温州。

梁章钜工诗,精鉴赏,富收藏,喜欢研究金石文字,考订史料。勤于读书,学识渊博,“自弱冠至老,手不释卷,盖勤勤于铅椠者五十余年矣[2]”。生平著述极多,共70余种,较著名者有《枢桓纪略》、《文选旁证》、《浪迹丛谈》、《称谓录》、《归田琐记》、《三国志旁证》、《南省公余录》、《退庵随笔》等。

梁章钜在其众多笔记中,《枢垣记略》的笔记与其他笔记不同,自具特色。“其一,笔记一般是综合性著述,内容较杂,而《枢垣记略》则是以军机处各有关问题为中心内容的单一性著述;其二,笔记虽有正续编之作,但作者往往是一人,而《枢垣记略》则初编十六卷为梁章钜原著,五十年后,又有朱智等为之增续十二卷,成二十八卷,但未动门类,仍沿用原书名与原作者。续增者固不失学者风范,以谦抑自守。”[3]

《枢垣记略》在反映文书学思想上,具有独特之处。它不是单一纯理论性的文书学思想的专著,但在记述军机处这个行政机构各项活动过程中,文书学思想贯穿其中,清晰可见,写作手法高超。其主要特点有:

第一、内容丰富。《枢垣记略》所涉及的内容,无论从时间角度,还是空间角度,都是十分丰富充实的。在时间方面,它涵盖雍正、乾隆、嘉庆、道光等朝代有关公文活动的情况;在空间方面,其涉及文书机构的设立、人员的安排、文书的承办、拟制、传递、保管等具体工作,记述详细完整。

第二、论据充分。《枢垣记略》在对军机处的具体情况进行描述的过程中,不单纯是叙事,也不单纯是资料的罗列,而是将叙述与皇帝谕旨、官员奏折、规章制度、官员简介、名人诗文杂记等历史资料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使论述更加系统全面,从而对文书和文书工作的描写有理有据。

第三、真实可信。该书在真实性方面是不容质疑的,其列举的皇帝谕旨、官员奏折、规章制度、官员名单等都是原始的历史资料,可信度高,可以作为后人研究历史的重要参考。

第四、写作方法独特。梁章钜在对该书的编排上,有一定的特色。他不以朝代的时间顺序记述,也不按文书工作内容划分的空间顺序描写,而是采用以材料的性质为依据的方法,对训谕、除授、恩叙、规制、题名、诗文、杂技各项分类介绍,条理清晰,类别明确。

从该书对文书机构、人员以及具体实践工作的描述中,我们足以看出梁章钜对文书工作的高度重视,他的文书学思想跃然纸上。

二、清代军机处的文书管理工作

《枢垣记略》是专门记载清代军机处各种活动的笔记,并从文书的拟制、承办、传递、封置、保管、安全利用等方面,详细描述了清代军机处的文书管理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料。

1.拟制

清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公文的作用,对公文的拟制作了许多严格的规定。无论从文体、写作格式要求,还是抬头、避讳制度,以及印信使用规则等都十分具体完备。从《枢垣记略》中,我们也不难看到具体的拟制要求。这里就着重介绍一下公文的书写格式、封函规则、校对要求以及用印制度。

清代公文书写时,必须按照一定的书写格式,例如,“书写要求用楷体,不得轻描淡写,地名不许简称,日期、数目都须大写”[4]等等。梁章钜在《枢垣记略》中,记述了乾隆皇帝对公文书写格式要求的谕旨,曰:“向来军机大臣寄信谕旨,该督等覆奏时,止称接准廷寄,并不书写承旨衔名,于体制殊未允协。嗣后各省督抚等,接准军机大臣遵旨寄信传谕有应具折覆奏者,俱著将寄信内所开承旨人名一一开写,不得但称廷寄及军机处字样。”[5]

公文密封后,封皮要书写一定的内容。“其封函之式,字寄者,右书办理军机处封寄,左书某处某官开拆;传谕者,居中大书办理军机处封,左边下半书传谕某处某官开拆:皆于封口及年月日处钤用办理军机处印。” [6]

在校对方面,清代也有要求。军机处拟写谕旨后,当谨慎校对,查找错误,及时更正。嘉庆皇帝曾指出,“誊写谕旨虽系章京之责,但军机大臣于进呈事件,理当致谨校核,既有错误,自应请议。”[7]在缮写档案时,不论是方略馆缮写清字档,还是内阁缮写汉字档,“皆派本处章京二人校对,事竣,请旨议叙。”[8]可见,清代帝王十分重视校对核查工作。

印信的镌刻有规定的模式。雍正十年,大学士等官员遵旨议奏,办理军机处密行事件,需要钤封印信,则拟“办理军机印信”字样,交礼部铸造,派专人管理。后来,军机处所用银印,乾隆初年所换铸,清、汉篆其文,曰‘办理军机事务印记’。两旁镌刻年月字号,一曰‘乾隆十四年正月日造’九字,一曰‘礼部造’三字,一曰‘干字一百二十九号’八字。”[9]

军机处钤印手续很复杂。其“银印藏大内,印钥是以领班之军机大臣佩之。有应用之官文书,直日章京亲到内奏事房向内监请印,向军机大臣请印钥启用,用毕即行送进。凡请印钥必以金牌为质。金牌以金为之,广约五分,厚约一分,修约两寸。上镌‘军机处’三字,直日章京佩之,封印后领班章京佩之。若随扈出京,则于出京之前一日将印请出,交领班之军机大臣管带,[10]待回宫之时立即送回。这样做,一是为了保守机密,二是为了箝制军机大臣,防止权力滥用。

2.承办

承办公文,是军机处日常工作之一。但不是所有公文都归军机处单独承办。据《枢垣记略》记述,“凡议大政、谳大狱有旨特交军机大臣者,即由军机处承办;其交军机大臣会同各部院衙门者,或由本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凡应行刑讯之案,或就内务府公所,或就步军统领衙门公所提讯,其皂役刑具皆于刑部传用。如会同刑部者或刑部堂官前来会讯,或就刑部会讯,亦临时酌定。”[11]

在公文的承办环节中,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奏折发抄,即在奏折发下之后,要录副以为存档之用,并发抄送相关衙门,原折发还具奏者。梁章钜所撰《枢垣记略》对奏折发抄有一段比较详细的记载:“凡中外奏折,奉朱批‘该部议奏’、‘该部知道’者,皆录副发钞,其朱批‘览’或朱批‘知道了’,或朱批‘准驳其事’,及训饬示嘉勉之词,皆视其事部院应办者,即发钞,不涉部院者,不发钞。凡未奉朱批之折,即以原折发钞。凡朱批原折,如在京衙门之折,即存军机处汇缴;如各省,俱于本日录副后,系专差赍奏者,交内奏事封发,由驿驰奏者,即由本处封交兵部递往。其内阁领钞之折于次日缴回,同不发钞之折按日归入月折包备案。”[12]

除发抄奏折外,撰拟上谕、缮写公文等也是承办的具体内容。

3.传递

对于进本时间,清代有明确规定。“何日不进何种本,何日应进何种本,”[13]要依法遵守。例,对驻边人员情况进行公文呈递方面,“凡西北两路驻边大臣,皆由军机处缮具月折,每月于初五、二十日两次开单呈递。应换防者则稽其班,于每年十月将各处期满大臣开单呈递。”[14]

清代公文的传递,十分强调递送速度。军机处交出的公文,若签发“马上飞递”字样,则要日行三百里,遇最为紧急事件,可以日行六百里。“视事之缓急,或马上飞递,或四百里,或五百里,或六百里,或六百里加紧,皆于封函上注明。”[15]但发递公文,不能随便规定程期,应酌量事件急缓程度实行,乾隆帝曾指出,除非遇紧急要事,否则不得以六百里签发。

“未按程限,延误公文传递期限,即为公事稽程。凡公文递送愈限,按律治罪。”[16]公文的缓急不同,递送的迟延程度有差别,所受处分也不一样。“吏部议处此等案件,不按三百里、六百里之分,但查核时刻逾远,俱照扣关公文例议以降一级调用,……,除沉匿军情机密事件仍照驿站旧例议处外,其军机交出寻常要紧事件限日行三百里者,逾限之处,照公文迟延例,著为令。” [17]

 4.封置

文件在办理完毕,归档保存之前需进行稽察汇奏。稽察汇奏制度源于元明的照刷磨勘制度。“照刷磨勘是检查官府文卷有无稽迟、失措、遗漏、规避、埋没、违枉等情事,”[18]从而揭发和纠正政务活动中各种情弊的一种手段。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文书处理的质量和速度,对档案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清代参照元明制度,实行的文件稽察汇奏制度,就是根据已定期限,将各衙门已结文件定期稽察并存档,汇齐奏报皇帝。《枢垣记略》卷一记载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卜谕:“各省督抚年终汇奏,向由军机处将有无迟延遗漏查明具奏,……。嗣后各督抚年终汇奏各项,均著各部院衙门详悉查核,汇送军机处复加考核,于三月间汇齐办理具奏。如各部有疏忽遗漏,军机处又不能详加核正,经联看出,唯军机大臣是问。”[19]

稽察汇奏后,文件可以归档保存,以备查考。《枢垣记略》中有,文件“应交该部密议者,嗣后俱交军机处存记档案,交发部议。其奏事处所奉密议事件,著亦交军机处记档转发。”[20] 对于朱批原折“向应存贮军机处,年底汇缴,例不给还。”[21] 可见,清政府十分重视公文原件的价值,积极要求原件归档。

5.保管

公文完整 、安全地得到保管,是有效利用档案进行查考的前提。在清代,为了使公文免受丢失和损毁,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其中,军机处需遵守执行的主要有录副制度、汇抄制度、缮写制度等。

1)录副制度

梁章钜时任军机章京,处理大量的文书、档案。在工作中,他对档案的保管别有一番心得。他认为日常整理文书归档应该“分类排纂,具有条理”而又“若非及时补纂,何以微文考献,垂示来滋?”[22]但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要属副本制度:“奉朱议奏”、“该部知道”者,皆录副发抄,其朱批“览”或朱批“知道了”,或朱批“准较其事”,及训伤嘉勉之词,皆视其事系部院应办者,即发抄,不涉部院者,不发抄”[23]

录副制度,是副本制度的一种,是指军机处对朱批奏折,不论发抄与否,都要对奏折全文及皇帝的批语一概另外抄录一份,抄录完毕,各有关人员须“执正副二本互相读校”[24],以确保录副的准确无误,随后存案备查。“‘录副奏折’一般为草体,在抄录过程中于首页或尾页标明此折的奉朱批时间,如果本章正本是用红字批发的,副本则用墨笔批示存案,而其它的档案副本,则用钤记加以分别。录副奏折,每十日为一束,每半月为一包,时称‘月折包’。”[25]这种抄录的谕旨副本档册,具有和正本完全一样的真实可靠性。副本最后都要送到内阁,年终送至皇史石室前的东西二厢存放。嘉庆年间又兴建副本库,雍正建立录副制度的目的,既可防止火灾给档案造成损失,又可杜绝书吏隐藏擅改档案的弊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录副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清代档案的完整起了重要作用。

2)清档制度

早在顺治年间,就有了汇抄上谕的制度,称“上传谕旨”,康熙、雍正时称“上谕簿”。军机处成立后,明确地建立了“清档”制度。据《枢垣记略》一书记载:“凡本日所奉谕旨及所递片单,抄订成册,按日递添,按月一换,谓之清档。”[26]“凡军机处拟定的谕旨,送交皇帝审定以后,都发还军机处,由军机处值日章京逐日逐条地誊录在特别的簿册之上,每月一册,称为‘现月档’。”[27]每年的“现月档”另修一副本,按季别命名为“春季档”、“夏季档”、“秋季档”、“冬季档”,总称为“四季档”。军机处还根据具体需要,按专题或事件汇抄档案。例如在乾隆以后将镇压农民起义的有关上谕和奏折汇抄而成的“剿捕档”;抄录有关西藏问题的各种档案而成的“西藏档”;记载皇帝出巡各地的“巡幸档”等等。此外,还有题本和奏本的汇抄。其中题本汇抄有“史书”和“录书”,是由六科在发抄题本后,另外抄录的两种档册“史书”、“录书”都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别抄录,装订成册。奏折的汇抄有大型的“满文月折档”,由军机处方略馆按时间顺序将满文奏折汇抄成册。重要的档案文书,如国之大法典、民数登记册等,往往还录有多份副本。清朝之所以要录存那么多的档案副本,其目的是为了通报传达,存储备查。其主观愿望是为了修纂“国史”,从而总结历朝的治国经验,使其统治能一直持续下去,建立万世不拔之基。而在客观上却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系统、详实的档案资料。

3)缮写制度

缮写制度,始于乾隆四十年对《满文老档》等开国前后文献的重抄和转抄。此后又于乾隆五十四年、六十年、嘉庆六年三次对军机处档案进行了缮修,遂成制度。档案缮写制度,就是“将已归档的档案文件重新抄写一份或若干份,另存他处,以便在档案原件丢失、损毁或被纂改后进行核查、校对等。”[28]缮写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存重要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历史原貌,为统治者提供查考利用。这一制度在清代被军机处长期使用,起到了较好地保护档案的作用。

据《枢垣记略》记载,“凡本处清字、汉字清档,每届五年由军机大臣奏请另缮一份,以备阙失。”[29]从此,我们可知,档案缮写的内容包括清字档和汉字档两类;缮写的时间,(即每隔多长时间将所存的文书、档案予以缮写),为五年一次。另外,军机处档案缮写人员是固定的,“清字档令方略馆译汉官缮写,满字档令内阁中书缮写,皆派本处章京二人校对,事竣,请旨议叙。”[30]

6.利用与安全

档案科学保管,最终是为了有效地利用。清代公文管理工作的良好进行,是保证统治阶级能最大限度开展利用的基础。《枢垣记略》对档案利用活动也有描述,“凡遇大典礼,豫期有旨,令军机大臣查考旧档者,即行查所司详稽册档,汇齐后,摘叙简明节略,开单呈览。或有御制书事之文、纪事之诗,有旨特交军机大臣等查明事之起讫者,亦即缮具节略,清单恭呈御览。”[31]

清代统治者在重视档案利用的同时,也强调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军机处系机要重地,凡事俱应慎密,不容宣泄。”[32]“凡京外王大臣有奉特旨到军机处恭听谕旨、恭读朱笔及阅看各处折奏者,方得在军机堂帘内拱立,事毕即出。其余部院内外大小官员不得擅入,其帘前窗外阶下均不许闲人窥视,满、汉章京之直房亦如之。”[33]清政府对于泄密档案案件的查处也是十分严历的。凡官吏泄漏国家机密,不论有意无意是否造成后果,均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维护清王朝的利益。

 

注释:

 



[1]本文为“辽宁大学第四批本科教学改革项目《<中国档案史>教材建设》”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2]吴忠匡总校订.满汉名臣录[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331.

[3] 来新夏.清代笔记作家梁章钜[J].福建论坛,2004,(9.

[4] 孙书磊.清代公文制度考略[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7,(1

[5] 梁章钜.枢垣记略·训谕[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5.

[6] 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一[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36.

[7] 梁章钜.枢垣记略·训谕[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9.

[8] 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二[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51.

[9] 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一[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29.

[10]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一[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29.

[11] 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一[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38.

[12] 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一[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37.

[13] 孙书磊.清代公文制度考略[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7,(1.

[14] 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二[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42.

[15] 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一[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36.

[16] 潘连根.从《大清律例》看清代文书工作制度[J].档案学研究,1998,(2.

[17] 梁章钜.枢垣记略·训谕》[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3.

[18] 卢毓钢、段小平.略论清代文件稽察汇奏制度[J].档案,1999,(6.

[19] 梁章钜.枢垣记略·训谕[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6.

[20] 梁章钜.枢垣记略·训谕[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

[21] 梁章钜.枢垣记略·训谕[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5.

[22]梁章钜.枢垣纪略[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5.

[23]梁章钜.枢垣纪略[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91.

[24] 梁章钜.枢垣记略·诗文三[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272.

[25] 高换婷.清代文书档案副本制度初探[J].档案学通讯,2004,(4.

[26] 梁章钜.枢垣记略·诗文三[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272.

[27] 仇壮丽.副本制度与档案保护[J].文史博览,2005,(8.

[28] 何仲为.清代军机处档案缮写制度浅探[J].档案,1999,(2.

[29] 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二[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51.

[30]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二[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51.

[31] 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一[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39.

[32] 梁章钜.枢垣记略·训谕[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

[33] 梁章钜.枢垣记略·规制二[M].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46.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