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法白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薯类、糖蜜为原料,经液态法发酵蒸馏而得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再经串香、勾兑而成的白酒。 2 引用标准 GB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10345.1~10345.8 白酒试验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 所用酒基必须符合GB 10343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 1 ───┬────────────────┬────────────── 项 目│ 优 级 │ 普 通 级 ───┼────────────────┴────────────── 色 泽│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 气│具有纯正、舒适、协调的香气 │ 有较纯正、协调的香气 ───┼────────────────┼────────────── 口 味│具有醇甜、柔和、爽净的口味 │ 有较醇甜、柔和的口味 ───┼────────────────┴────────────── 风 格│ 具有本品的风格 ───┴─────────────────────────────── 3.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见表2。 表 2 ───────────┬───────────┬──────────── 项 目 │ 优 级 │ 普 通 级 ───────────┼───────────┴──────────── 酒 精 度 %(V/V) │ 25.0~55.0 ───────────┼───────────┬──────────── 总酸(以乙酸计) g/L │ 0.30~1.00 │ 0.20~1.00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g/L│ 0.40~1.00 │ 0.20~1.00 ───────────┼───────────┴──────────── 固形物 g/L │ ≤0.60 ───────────┴──────────────────────── 注: ①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②酒精度40.0以下[含40.0%(V/V)],固形物可不大于0.70。 3.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见表3。 表 3 ──────────────┬──────────┬────────── 项 目 │ 优 级 │ 普 通 级 ──────────────┼──────────┴────────── 甲 醇 g/L │ ──────────────┤ ≤0.40 杂 醇 油 g/L │ ──────────────┼───────────────────── 铅 mg/L │ ≤1.00 ──────────────┴───────────────────── 注:卫生要求的各项指标按60%(V/V)折算;40% (V/V)以下[含40%(V/V)],按实际酒度折算。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 10345.1~10345.8执行。 4.2 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 5009.48执行。 5 检验规则 按GB 10346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GB 10346执行。标签标志按GB 10344执行。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浦 孙锦竹 王培香 朱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6-08批准 1993-02-01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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