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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论(58)诏圣第五十八

 xiaomishuzhai 2012-01-16

[原创]盐铁论(58)诏圣第五十八

诏圣第五十八

第五十八:讨论圣道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弥衰。无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势,而见夺于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法弊而更制。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一切之令,权也,非拨乱反正之常也。其后,法稍犯,不正于理。故奸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诗刺彰,诸侯暴而春秋讥。夫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画衣冠非阿,汤、武刻肌肤非故,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也。”

政府官员:夏朝,只要承诺,必不违背;商朝,只有发誓,才可相信;周朝,惟有盟约,才能取信。这是信义在逐渐衰落。没有周文王、周武王那时的百姓,却要推行周文王、周武王那时的制度,这是殷、周衰弱,被诸侯夺去天下的原因。衣服不合适就要裁剪,法制不合适就要变革。高祖时,天下初定,施行德政,约法三章,是权宜之计,不是拨乱反正的长远政策。后来,治安恶化,案件得不到正确处理。奸伪的事情层出不穷,就有《甫刑》的出台;就象王道衰落,就有《诗经》的的讽刺;就象诸侯暴乱,就有《春秋》的指责。没有严密网眼则无法捕鱼,只靠约法三章就不能治国。所以法令不能不增加,条款不能不增多。尧、舜对犯人仅在其衣冠上标记号作为惩罚,并不是有意袒护;汤、武对犯人用肉刑作为惩罚,并不是有意施虐。时代不同,刑罚的轻重也不一样。

文学曰:“民之仰法,犹鱼之仰水,水清则静,浊则扰;扰则不安其居,静则乐其业;乐其业则富,富则仁生,赡则争止。是以成、康之世,赏无所施,法无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赏而不赏,民莫不仁也。若斯,则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马也,行则顿之,止则击之。身创于棰,吻伤于衔,求其无失,何可得乎?干溪之役土崩,梁氏内溃,严刑不能禁,峻法不能止。故罢马不畏鞭棰,罢民不畏刑法。虽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人大代表:百姓依赖法律,就像鱼依赖水。水清,生活就安逸;水混,就会受惊扰。社会混乱,百姓不能安居;社会稳定,百姓就能乐业。安居乐业就富裕,富裕就讲仁义,欲望满足了就会停止争斗。周朝成、康时期,没有奖赏的,也没有判刑的。不是应当判刑的没有判刑,而是百姓没有犯法的;不是应当奖赏的没有奖赏,而是百姓没有不讲仁义的。这样,官吏还有什么事情可干呢?今天的官吏,像一个愚蠢的车夫驾驭马车,马行走却要它停下,马停下又要鞭打。马的身体被鞭子打伤,马的嘴角被马嚼子勒破,要求它不出错,怎么可能呢?楚灵王修建乾溪台,国家土崩瓦解;梁国内部崩溃,严刑峻法也不能制止。疲惫的马不怕鞭打,累垮的人不怕刑罚,即使加重惩罚又有何用?

御史曰:“严墙三刃,楼季难之;山高干云,牧竖登之。故峻则楼季难三刃,陵夷则牧竖易山巅。夫烁金在炉,庄蹻(qiāo不顾;钱刀在路,匹妇掇之;非匹妇贪而庄蹻(qiāo廉也,轻重之制异,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踰,可临而不可入。诗云:‘不可暴虎,不敢冯河。’为其无益也。鲁好礼而有季、孟之难,燕哙好让而有子之之乱。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政府官员:高墙三丈,擅长登高的楼季也难上去;山峰高耸,牧童却能爬上去。笔直的高墙,虽然只有三丈高,楼季也觉得为难;平缓的山路,虽然有万丈高,牧童也认为容易。炉内熔化的金子,强盗庄乔也视而不见;扔在路上的钱币,良家妇女也会弯腰拾取。这不是良家妇女贪财而强盗庄乔廉洁,而是法律轻重不同,利害分明。法律可以依靠而不可违抗,可以遵循而不可触犯。《诗经》说:“不敢赤手打虎,不敢无舟渡河。”因为这样达不到目的。鲁国崇尚礼义,却有季孙、孟孙之难;燕王哙崇尚礼让,却有子之之乱。所以礼让不足以禁止邪恶,而刑法却可以制止暴乱。圣君凭借法治,才能长期稳定,永保政权。

文学曰:“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踰;不教而杀,是虐民也。与其刑不可踰,不若义之不可踰也。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高墙狭基,不可立也。严刑峻法,不可久也。二世信赵高之计,渫(xiè笃责而任诛断,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杀民多者为忠,厉民悉者为能。百姓不胜其求,黔首不胜其刑,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故过任之事,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穷鼠啮狸,匹夫奔万乘,舍人折弓,陈胜、吴广是也。当此之时,天下俱起,四面而攻秦,闻不一期而社稷为墟,恶在其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人大代表:古时,提倡仁义,引导百姓遵循,如果不进行教育而杀死罪犯,就是残害百姓。与其制订刑法使百姓不敢触犯,不如提倡礼义使百姓不敢违反。只听说推行礼义,刑罚就能运用得当,没听说施行刑罚,忠孝之风就能兴起。狭窄地基建筑高墙,是不能稳固的;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是不能长久的。秦二世听信赵高,用严刑峻法随意杀人,路上行人一半是囚徒,被处死的人越来越多。官吏以多多杀人为忠,以欺凌搜刮为能。百姓受不了他们的苛求,平民受不了他们的刑罚,天下忧愁民不聊生。父亲不能对儿子提出超出能力的任务,君主不能对臣子提出没有止境的要求。如果到了必死无疑的地步,走投无路的老鼠也敢反咬家猫,普通百姓也敢和天子拼命,家养的食客也敢杀主人,陈胜、吴广就是这样的。那时,天下蜂拥而起,四面攻秦,不到一年就将秦国夷为废墟,哪里还能长期稳定,永保政权呢?

御史默然不对。

大夫曰:“瞽(师不知白黑而善闻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议。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为施?法何为加?汤、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国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乱。春秋原罪,甫刑制狱。今愿闻治乱之本,周、秦所以然乎?”

政府官员:失明的乐师不知黑白,但善于辨别声音;你们这些儒生不懂治国之道,却善于发表议论。善于谈论天理的人能合乎人间,善于谈论古代的人能适应现实。为什么要施行政令?为什么要制定法律?商汤王、周武王施行肉刑而国家大治,秦朝用同样的方法却天下大乱。法治原则,古今相同,有的治理好了,有的却乱了。《春秋》主张按动机来定罪,《甫刑》从宽处理罪人。你们讲讲治和乱的根本原因,周朝、秦朝为什么会那样呢?

文学曰:“春夏生长,圣人象而为令。秋冬杀藏,圣人则而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导民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二者,治乱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汤、武经礼义,明好恶,以道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义,殷、周所以治也。上无德教,下无法则,任刑必诛,劓(鼻盈蔂(léi,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终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异,所行反古而悖民心也。”

人大代表:春夏万物生长,圣人效法而制定政令;秋冬万物肃杀,圣人模仿而施行法律。政令就是教化,用以引导百姓;法律就是刑罚,用以禁止强暴。二者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关系国家存亡,但效果在于如何使用。商汤王、周武王以礼义为纲,善恶分明,开导百姓,没有施加什么刑罚,而百姓都自觉地按礼义去做,所以殷、周大治。上边不行德政,下边没有法则,滥用刑罚,厉行诛杀,割下的鼻子装满筐,砍下的手脚装满车,以至黄河以西都不够容纳天下罪犯,最终国家灭亡,秦始皇就是这样的。不是法治原则不一样,而是执行法治的方法违反了古人的作法,背离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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