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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讲案|第二篇为政之第3章

 泪眼问花华不语 2020-08-19

为政之第3章

原文

2·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训导百姓,拿刑罚来整饬百姓,百姓只求免受罪罚,却没有羞耻心;用道德引导百姓,拿礼制统一百姓,百姓不仅有羞耻心,而且会归附。”

探究

孔子主张德治高于刑治吗?

早在西周或更早,人们认识到人性有其积极一面,也有器消极一面。《国语·晋语》说:“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大意是,鼓励相与农耕,劝导彼此接济,节省费用,充足资财,使器物便民,使德教显明,来培养百姓厚朴之性。“厚”有“培养”之意,说明人性或可经由教化而向善。后来有了孟子的性向善。《尚书·召诰》曰:“节性,惟日其迈。”大意是,节制那性,使人和睦的性情一天天增长。“性”该有所谓“节制”,说明人性有趋恶的一面。这或是荀子性恶的滥觞。

既然人性有积极、向善的一面,也有消极、趋恶的一面,治国则应最大程度上激发人性之向善,节制人性之趋恶。据此,孔子治国理念便得以廓清,当是德刑并举。

“德刑”并举,见于周之典籍。《左传》宣公十二年说:“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大意是:德行、刑罚、政令、事务、典则、礼仪合乎常道,所谓德树立、刑施行,政成就、事合时,典执行、礼顺当,如此立国,则无可战胜。《左传》僖公十五年说:“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从中也可窥“德刑”并举、恩威并用的意思。

西周之初,在殷商“五刑”基础上制定了《九刑》,据考应为周公旦时期;至周穆王再修订为《吕刑》。德刑并治,且“明德慎罚”,基本出发点是维护贵族等级秩序。这一理念对后代颇有影响,积淀成“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至汉代倡行“德主刑辅”。[汉]刘向《说苑·政理》说:“是以圣王先德教而后刑罚,立荣耻而明防禁。”此言体现了先“德治”后“刑治”的治国态度,还把知荣耻作为德教的重要内容。

孔子是主张德治高于刑治的。这与孔子把执政过程看成德化过程,即圣人执政用德教化民众,不无关系。他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又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在孔子看来,用政事导引民众,民知有令,而不知有教导;用刑罚齐整民众,民知有畏,而不知有感化。故孔子反复强调在上者身当垂范。他的理想施政模式是:在上者以德教化下,又能以礼齐整之;在下者能耻己所不及,进而求与上同。

孔子的德治思想,孟子有所继承和弘扬。孟子进而提出以“德”为中心的王道思想:“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

朱熹立足治道阐说刑德关系,提出德为本、刑为辅,刑德并用可使民知耻迁善,日日蹈行。《集注》说:“道之而不从者,有刑以一之也。免而无耻,谓苟免刑罚,而无所羞愧。盖虽不敢为恶,而为恶之心未尝忘也。”又说:“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

或说,春秋战国之时,儒家崇“德”,法家重“刑”。然“德刑并用”,是历朝治国的常则。可以说,“德”是治之本,“刑”为治之辅,一直是家国天下所以为政的主流。

故有人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分而为四种治国之道,可简称为德治、礼治、政治(政令、制度以治国)和刑治。四治,都有其深刻的人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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