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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道之以政(2—3)

 经义工坊 2021-03-02

       孔子反复强调政德,认为政令、刑罚只能使人避免犯罪,而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耻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罚高明,既能使人守规矩,又能令人知羞耻。孔子列举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国理念,其目的就是为了强调德治的重要性。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注释】

       道,通“导”,引导、诱导、教导、疏导。另一解释为“治理”。

        政,政令、政纪。

        齐,规范、约束。

        免,避免、躲避。

       耻,羞耻之心、是非之心。无耻,不顾忌羞耻。有耻,有羞耻观念。

       格,格除、革除,正、纠正,引申为归化归顺、遵守规矩。

【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教导民众,用刑法来约束民众,民众往往会为了求得免受惩罚而不顾羞耻;用道德来教导民众,用礼制来约束民众,民众就会有明确的羞耻之心而遵守规矩。”

      孔子所讲的“为政”,不只是纯粹谈论政治,而是阐明政治原理。如果单纯依靠政治体制、使用法制手段来治国理政,民众一旦犯法就给予严处重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民众为了逃避处罚,往往钻法律漏洞。每当民众成功逃避处罚,就会洋洋得意,认为其奈我何,久而久之就会不知羞耻。道家老子也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令越多,犯法的人越多。

       有人说,孔子的“为政以德”的思想只重视道德,却忽视了政令、法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这应该从当时孔子所处的时代去看。春秋时期,各国都是以强硬的手段施行治理,普遍的方法就是刑罚。其结果却是,290多年间,长年战事频发。“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民免而无耻”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结局是社会治理所不期望得到的。

     德政是治国的根本。孔子认为,“刑”的目的是为了“止刑”,断案量刑必须公平、公正、准确。一方面,可以使有罪之人畏惧;另一方面,可以让民众明白其中的是非曲直。惩恶不是终极目的,劝善才是最高目标。所以,孔子反复强调“为政以德”,要求以仁德礼义为本,来处理一切国家大事,逐步感化、教化民众,引导民众懂得并远离羞耻,主动纠正不良言行,自觉遵礼守道,从而达到天下大治。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当下,我们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最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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