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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贯珠集》编排体例新说

 昆山同德堂邹羿 2012-01-16
类证为纲 方证为目
――《伤寒贯珠集》编排体例新说

    《伤寒杂病论》是东汉张仲景所著的一部重要的中医经典著作,医圣“勤求古训,博采众方”,创造性的融理、法、方、药于一体,奠定了中医辨证论治理论体系的坚实基础。由于《伤寒论》“其言精而奥,其法简而详”(《伤寒论序》宋·孙奇等),给后世学者正确理解其辨证论治的理论精髓带来了诸多困难,所以自金代成无己以下,历代有关《伤寒论》的注本和研究性著作有数百家之多,《伤寒贯珠集》就是其中一部有广泛影响的《伤寒论》注释性著作。本文拟通过探讨该书的编排体例以充分理解《伤寒论》所确立的辨证论治思想。

    1.《伤寒贯珠集》纲目溯源

    尤在泾认为:“振裘者必挈其领,振网者必提其纲,不知出此,而徒事区别,纵极清楚,亦何适于用哉?”由此可看出,分清本书的纲目,也就是领会本书编排体例的实质,对于指导临床实践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许多研究《伤寒论》的医家,从临床实际出发,将《伤寒论》条文分类整理,以切实用。从不同角度有不同分类法,现在一般认为[1],柯韵伯著《伤寒来苏集》用的是按汤证分类法,沈金鳌著《伤寒论纲目》用的是按症状分类法,而尤在泾所著《伤寒贯珠集》用的是按治法分类法。这些不同的编排法具体表现在各书的编排结构上。有人认为[2],《伤寒贯珠集》一书,上承柯韵伯《伤寒来苏集》以及钱天来的《伤寒溯源集》,其最主要的特点则在编排结构上突出治法,以法类证,每经分列纲目。纲,就是治法;目,就是汤证及处方。以法为纲,统率证候和用方。

    对于《伤寒贯珠集》编排体例的上述认识,主要源于本书卷

    一“辨列太阳条例大意”一文中,尤氏提出“太阳之经,其原出之病,与正治之法,不过三十余条而已,其他则皆权变法、斡旋法、救逆法、类病法也。”在上述各“法”之外,阳明篇又提出“明辨法、杂治法”,及少阴、厥阴篇的“温法、清法、下法”等诸法。并在每法之上,列出相应方证,故有前述“以法为纲”的说法。

    2.《伤寒贯珠集》纲目辨析

    要正确认识《伤寒贯珠集》编排体例,就不能被作者所列诸法的字面意思所迷惑,而要认真辨析各法的实质。

    2.1关于正治法:原文为:“审其脉之或缓或急,辨其证之有汗无汗,而从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黄等法,则邪却而病解矣。其或合阳明,或合少阳,或兼三阳者,则从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黄芩、白虎等法,亦邪却而病解矣。此为正治之法。”可见,所谓正治法,就是首先要辨明感受外邪以后机体的症状及体征,根据其脉象、有汗无汗及是否兼有阳明、少阳受邪的表现,采用与疾病证候性质相反的方药进行治疗,或“汗之解之”,或“解之清之”。

    2.2关于权变法。原文为:“顾人体有虚实之殊,藏府有阴阳之异,或素有痰饮痞气,以及咽燥、淋、疮、汗、衄之疾,或适当房室、金刃、产后、亡血之余,是虽同为伤寒之候,不得竟以麻、桂之法,于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龙及桂枝二麻黄一汤等也。是为权变之法。”可见,所谓权变法,就是要根据患者体质虚实、气血盛衰及是否兼有宿疾,从而辨明正邪对立的形势,灵活采用相应的方药以愈其疾。

    2.3关于斡旋法。原文为:“而用桂枝、麻黄等法,又不能必其无过与不及之弊。或汗出不彻,而邪不外散,则有传变他经,及发黄、蓄血之病;或汗出过多,而并伤阳气,则有振振擗地、肉瞤筋惕等证,于是乎有可更发汗,不可发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为斡旋之法。”可见斡旋之法,是针对运用正治法出现过与不及两种不良预后时所采用的补救措施,至于怎样确定“可更发汗,不可发汗”,仍然要根据辨证结果而定。

    2.4关于救逆法。原文为:“或当汗出而反下,或既下而复汗,以及温针、艾灼、水睷种种混施,以致结胸痞满,挟热下利,或烦躁不得眠,或内烦饥不欲食,或惊狂不安,或肉上粟起,于是乎有大小陷胸汤、诸泻心汤、文蛤散等方也。此为救

    逆之法。”可见,所谓救逆之法,只是强调对于失治误治而导致的诸般变证,要根据其辨证结果,选取相应的方药加以治疗。

    2.5关于类病法。原文为:“至于天之邪气,共有六淫:太阳受邪,亦非一种。是以伤寒之外,又有风温、温病、风湿、中湿、湿温、中暍、霍乱等证,其形与伤寒相似,其治与伤寒不同,于是乎有桂附、术附、麻黄、白术、瓜蒂、人参、白虎等方。此为伤寒类病法也。”可见,所谓类病法,就是根据导致外感证候的六淫邪气的不同性质,有针对性地选方用药以逐邪愈疾。

    2.6关于明辨法及杂治法。此两法列于阳明篇上“辨列阳明条例大意”一文中,原文为:“其次为明辨法。盖阳明以胃实为病之上,以攻下为法之的,而其间有经府相连,虚实交错,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时,故有脉实、潮热、转矢气、小便少等辨,及外导、润下等法。又其次为杂治法,谓变发黄、蓄血诸候,非复阳明胃实,及经邪留滞之时所可拟,或散或下,所当各随其证,而异其治者也。”可见,明辨法就是要以病位、病邪性质及脏腑虚实为根据选方用药,实际上等同于权变法。杂治法则是要根据疾病证候的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失治误治引起的,也可能是疾病按自身规律演化的结果),宜“各随其证”而治之。可视具体情况归入斡旋法或救逆法之中。

    3.《伤寒贯珠集》纲目新说

    虽然正如前文所述,“正治、权变”诸法并非治法,但作为一种分类方法,仍然有效地按证候产生特点将《伤寒论》条文进行了分类。具体说来,正治法概括了太阳、阳明、少阳等经本经受邪或兼他经共病的一类证候;权变法概括了需要联系体质、环境、气候,根据三因制宜理论整体辨治的一类证候;斡旋法概括了虽然治疗大法正确,但由于太过与不及所致的一类证候;救逆法概括了由于失治误治所致的一类证候;类病法则概括了外感病中非由“伤寒”所致的一类证候。由于同一类证候有其产生的相同基础、相似病因、病机,可以将这些证候名之为“类证”,以此为纲,统率其下各具体的证候和处方用药,即方证。如太阳正治法就包括了太阳病脉证、(太阳)合病证、伤寒受病阴阳不同证、太阳病愈时日及欲解之候与传经之证等多种证候。再根据上述证候的不同特点,又分为桂枝汤方证、麻黄汤方证及葛根汤方证、黄芩汤方证等具体证候。这样分类,以类证为纲,以方证为目,纲目分明,更能突出仲景制方本意,即各随其证,随证治之的辨证论治思想,能够针对不同的证候,选用相应的方药治疗。

    本书少阴篇下列有清法、下法和温法,厥阴篇下列有清法和温法,认为是按治法分类本无可非议,但换一个角度看,因为法随证立,所以这些治法下所列的证候均有其可清、可下或可温的相同病理机制及临床表现,同样可以认为是按类证分类。至于太阴篇,分为藏病、经病、经藏俱病三类,更是按类证分类的典型代表。

    4.结语

    《伤寒贯珠集》在编排体例上以类证为纲,以具体方证为目,按证候进行分类的特点,充分体现了仲景原旨,“千头万绪,总归一贯”,处处以辨证为中心,也符合“方从法出,法随证立”的诊、治疾病的思维过程,对临床医生尤为适用。如果单纯以治法分类,易使读者为仲景成法所囿,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必然妨碍其中医理论及实践水平的提高。相信《伤寒贯珠集》这样一本切乎实用,帮助后学领会仲景辨证论治思想的佳作,必将与《伤寒论》一样流芳千古,泽被后世。

    参考文献

    [1]柯雷帆主编.伤寒论选读.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2]清·尤怡著:张慧芳校注.伤寒贯珠集,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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