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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标准增设PM2.5

 一介无为 2012-01-18
环保部:空气标准增设PM2.5
山西太原,民众在雾天里晨练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 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修订的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据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将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已由煤烟型向复合型转变,区域性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不断加重,一些城市经常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同时,发布的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

  会议经过讨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新修订后的标准草案做的调整包括: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标准,增加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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