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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食碗”的启示

 茉莉苑168 2012-01-27
2006-05-10 20:22:26
  
“猫食碗”的启示    劲 飚
 
       有一个人对自己的母亲很不孝敬,居然把喂猫用的破碗给母亲做饭碗。母亲死了以后,他正要丢掉这个碗,他的儿子却抢了过去保存起来,他问儿子为什么,儿子说:“难道你将来吃饭不要碗吗?”他如梦初醒,跑到母亲坟前,痛哭流涕,悔恨莫及。……
       前期,网上在热烈讨论关于刑法能不能增加“不孝罪”罪名的问题。说明这已经不是可以简单地予以漠视的问题了。从发言中也可以看出,有的人甚至认为“现在是什么年代了?迂腐啊!”把对父母的孝敬、尊重看作是“封建残余”,这些错误的观点和认识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经济发展了,道德该不该跟上?物质文明上去了,精神文明怎么办?
       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行为规范,但它们的区别在于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而道德却是由社会舆论监督、评价和个人“良心”自觉遵守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了“赡养”的内容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而且有“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但有的子女对年过八旬的亲生父母近在咫尺却四、五年里只去看望过二三次(还是为了取、还户口簿);老人中风、骨折住院都不去看望,像这样的子女,你对他唱上一百遍《常回家看看》,又能起什么作用?所以才有人提出在刑法里增加“不孝罪”的建议,这实际上是无可奈何之举。然而,法律应该规定看望父母少于几次才是“不孝罪”呢?
       动物尚且有“反哺”之举,人若抛弃了含辛茹苦养育自己长大的父母,就连动物都不如。经济越发展,道德就应“更上一层楼”。我们不能容忍“猫食碗”代代相传的情况发生在我们中间,就不能把眼睛仅仅盯在刑法上,应该发挥“人言可畏”的力量,发挥社会舆论的强大作用,让那些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变成“过街老鼠”,臭不可闻,现在的年轻父母将来的境遇才会好得多。
                                         
                                            (写于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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