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最近经常下乡办案,有很多的感触,通过和基层党员干部面对面的谈话,我特别强烈的觉察到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很多的法律条文他们并不知晓,就连上面三令五申的红头文件他们也不是理解的很清楚。有些基层党员干部以为只要不把公家的、集体的钱放进自己的口袋,纯粹用于集体支出就不需要入账了,有些基层党员以为把很少的低保金放进自己的口袋是不会有人觉察的,存在侥幸心理,等到调查到他们的时候,他们还会觉得很冤枉,自己没贪或是贪了那么一点点钱,怎么就要受那么严重的处理呢?殊不知这些都是违纪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如何避免这种现象的重复发生?我觉得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让他们知法。我们必须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现在的很多法律条文、党纪条规制订后,并没有在农村进行广泛的宣传,很多基层党员干部并不了解法律条文、党纪条规的具体内容,他们还停留在自己道德范围内的守法上,只要不犯他们“认为”的违纪违法行为,他们就觉得自己并没有犯错。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做好农村普法宣传活动,在基层形成良好的法律氛围,让基层党员干部能够充分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其次,要让他们懂法。要积极开办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基层党员对法律条文、党纪条规进行系统性的学习,让他们了解党纪条文的真正内涵,避免他们因为不懂法而造成的违纪违法行为,帮助基层党员干部及时的纠正自己的错误认识,以免因为知识缺乏而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再次,要让他们守法。我们要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强化党纪条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工作机制规范、乡镇管理规范、干部行为规范,对于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的加以惩治,形成一定的威慑力,让他们不能也不敢越雷池半步,从而保护广大老百姓的最根本利益。 人民的事无小事,我们要从基层做起,教育广大的党员干部“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带头遵守纪律,把权力当责任,把形象当生命,把监督当爱护,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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