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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农村幼师队伍管理体制

 曾经沧海还是水 2012-01-30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约三分之二的儿童在农村,农村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理顺农村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是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根本途径。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理顺以下一些关系:

  理顺农村幼儿园办园体制。首先要厘清农村幼儿园的办园主体,确立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法人资质,为其师资配备破除体制障碍。目前,农村幼儿园可划分为小学附属幼儿园、村委会办幼儿园和个人办幼儿园,按照办园主体将小学附属幼儿园划归公办幼儿园,村委会办幼儿园和个人办幼儿园划归民办幼儿园管理。鉴于农村公办幼儿园多为小学附属园,办园主体实质为农村公办小学,幼儿园没有事业法人资质,没有编制,队伍建设没有规范的组织基础。幼儿园未确定独立的法人地位,人、财、物的问题都难以解决。因此,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首先必须解决幼儿园的独立法人和编制问题,因此,建议市级编制部门,要制定农村公办幼儿园的相关审批规定,使农村幼儿园有独立法人资质,能独立承担法人责任,为办好幼儿园提供组织保障。当前,当务之急是将已建的公办幼儿园规范成为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幼儿园,新建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审批程序办理。市级编制部门要同时制定农村幼儿园编制标准,为合理配备幼儿师资提供依据。

  理顺农村幼儿园师资管理体制。鉴于农村公办幼儿教师管理体制不健全,教师素质偏低、待遇低、不稳定等问题,建议农村幼儿教师统一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派遣,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管理,幼儿园由人才服务中心聘用师资。这种模式既便于区域性统一管理,减少劳务纠纷,又能够方便教师流动,激发教师活力,可有效克服现行幼儿教师的管理弊病。当前,不妨在这种新的管理模式下,规范在岗的幼儿教师管理。可通过统一考核,将合格幼儿教师纳入县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幼儿园履行聘任手续。对那一小部分经考核不能胜任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新招聘的幼儿教师由人才服务中心依照条件公开招聘,把住师资入口关。

  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可依据幼儿师资的准入条件自主管理。县级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办园主体的要求,为其提供师资派遣服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办幼儿园师资质量、用工办法等进行监督,规范其用人管理。要畅通学前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的师资互通渠道,允许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后到幼儿园任教。要建立幼儿教师职称晋升制度,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中建立统一的职称晋升制度,由幼儿园组织实施,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职称互认,为幼儿教师在所有幼儿园中流动创造条件,使幼儿教师队伍更加具有活力。

  理顺农村幼儿园投入管理体制。目前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没有规范的经费来源渠道,其运转基本上靠收费支撑。因此,幼儿园的运转只能是低水平的,教师待遇偏低,各种保险无钱办理,不仅招不进更留不住优秀的师资,而且存在着极大的用工风险。因此,不论是提高办园质量,还是理顺幼师管理体制,都需要理顺公办幼儿园经费管理体制。这就需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举办者投资与儿童监护人合理分担的多元投入体制。各地应建立扶助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制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生均拨款标准。县级财政应承担起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并统一标准,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设立单独的科目。

  理顺农村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管理体制。目前,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体制不健全,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必须健全幼儿教师的提高机制,使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持续提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并根据需要逐年补充幼儿教师。国家要加大幼儿教师的培养力度,尽快实施师范类院校招收以初中毕业生为对象的五年一贯制大学专科水平的幼儿教师,鼓励大学生报考幼儿教师资格。市、县要统筹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对公办幼儿教师和民办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要一视同仁,在培训上统一安排、统一待遇、统一考核,努力实现统一提高、共同发展的幼儿教师队伍成长新格局。

  (作者为天津市蓟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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