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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上海的監獄【圖】

 還舊樓主. 2012-01-31
 

        公共租界工部局监狱,因位于提篮桥而被叫作“提篮桥监狱”,是当时远东最精良的监狱,有远东第一监狱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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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西牢”到“东方巴士底狱”

        监狱是关押人犯的地方。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除了中央设有“大理寺”、“刑部”等司法的最高领导和仲裁机构外,地方的司法则直接由地方官兼管。他们犹如家族中的族长、家庭中的家长,主宰家族、家庭成员的一切。中国人把知县、知府称之“父母官”,一半即出自这个原因。以上海为例,近代以前的上海县设知县一名,知县下设主簿、典史、典狱史等,主簿相当于知县的文书官,典狱史就是受知县制约的负责看管监狱的官吏。

        上海的近代监狱以及监狱制度也是从租界开始的。

        根据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有关条款的规定,英国侨民享有“领事裁判权”。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约1856年英国驻上海领事就在自己的领事署内(今中山东一路33号)成立了“领事法庭”,并建立了一座“领事法庭监狱”。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规定:被判六个月以下徒刑者就在这个监狱内执行,而判六个月以上徒刑者就解押到南洋英属殖民地监狱执行,并规定被解押出上海的人犯不得再进入上海。由此可见,早期租界的司法也是受制于行政官(领事)的,这种司法制度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领事法庭及监狱不符合英国以及其对殖民地的司法制度,为了加强对殖民地的司法管理,英国皇家高等法院就在上海租界设立了一个叫作“英皇在中、日高等法院”,后来由于日本废除了领事裁判权,该法院又改称为“英皇在华高等法院”,它是由英皇对华派出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对在华英侨的司法审理。这个法院的常设机构在上海(可惜已找不到早期确切地址,后期长设在英领事署内),负责所有在华侨民的司法审理,所以法官采取巡视制度,每年到各通商口岸巡视。1868年,法院购进英租界厦门路建立了监狱英皇在华高等法院监狱,因其在厦门路上,也常称作“厦门路监狱”,又因该监狱全部关押西人,上海人直接讲作“西牢”或“外国牢监”。这是上海出现的第一座隶属于司法机构的近代监狱。

        在工部局的提篮桥监狱兴建之前,公共租界的监狱设施较差,据说时有重犯买通狱卒,发生重犯越狱之事。1899年,工部局就租用了厦门路监狱,用于关押被判无期徒刑的重犯。1927年后,这个监狱全部被工部局收买。1935年,提篮桥监狱扩建完工,可以关押足够的人犯,于是工部局就撤销了厦门路监狱,并将监狱旧址拨给工部局工务处使用。1949年后,它归上海市政局下设的排水处使用。

        1994年,我随《上海建筑百年》摄制组到过厦门路监狱,它的样子与电影或电视中看到的英国或美国18世纪的监狱很像,是一幢红砖的全封闭或可讲作半封闭的建筑。当时听排水处工作人员讲,由于这个监狱占地面积不小,建筑很牢固,但是通道很狭,室内光线以及通风均很差,他们根本无法使用这幢建筑,希望上级同意将其拆除,但是拆除报告迟迟批不下来。据说,有关部门已将这座上海最早的“外国牢监”列入保护建筑,并将其改建后作为博物馆使用。

        1863年上海英租界会审公堂建立,中、英签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有这样的规定:

        凡有华民控告华民及洋商控告华民,无论钱债与交易各事,均准其提讯定断,并照中国常例审讯,并准其将华民刑讯、管押及发落、枷杖以下罪民。

        华人犯案重大或至死罪,或至军流徙罪以上,中国例由地方正印官详禀臬司审,转由督抚酌定,奏咨应仍由上海县审断详办,尚有命案,亦归上海县相验,委员不得擅专。

        中国人犯逃避外国租界者,即由该委员遴差径提,不用县票,亦不必再用洋局巡捕。

        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会审公堂初建时,除遇特殊情况外国领事出面干涉案件和人犯外,大部分华人案子是由华人委员作审断,判决后的华人人犯即由上海县处理,所以会审公堂没有在租界内设立专门的监狱,仅在会审公堂设立审讯室和拘留所。

        早在1854年英租界巡捕房建立时,他们在今福州路河南中路兴建中央巡捕房时,就在巡捕房里兴建了拘押所,关押尚未审判的刑事犯罪疑犯。当1863年会审公堂建立后,由于会审公堂也建有拘押所,这样又规定,在受审之前的疑犯先期由会审公堂拘押所看管,这样,巡捕房的拘押所仅是一个警察拘留所,暂时看押有犯罪嫌疑的疑犯,关押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会审公堂是上海道署派驻在租界里的法庭,但是在公堂建立后的一段时期里,英国领事以及他的代表不断利用中国混乱的政局及个别谳员的错误,扩大他们对会审公堂的权力,使中方对会审公堂的司法权日益下降,甚至丧失。1903年,公共租界工部局拨款在虹口华德路(今长阳路141号)兴建“华德路监狱”,又称“公共租界工部局监狱”,该监狱地近“提篮桥”,于是又被叫作“提篮桥监狱”。近代史上因《苏报》案入狱的章太炎和邹容就成了这个监狱的第一批“囚犯”。

        华德路监狱经过几次扩建,不仅面积有较大的扩展,设施也得以改进,据说它建成时是远东地区最精良的监狱,并有“东方巴士底狱”之称。现在这里仍是上海市监狱局和上海市监狱所在地。

        法租界的监狱沿革与公共租界相近。1862年法租界宣布成立“法租界筹防局”,后来又改称“法租界公董局”,事实上是要宣布脱离工部局。他们也组织建立了巡捕房,在巡捕房里也建有拘押所。同样,当法租界会审公堂建立后,在会审公堂里也建有拘押所。1907年,法租界的会审公堂和总巡捕房均迁薛华立路(建国中路)重建,同时,他们又在马斯南路(今思南路99号)兴建了法租界会审公堂监狱,这个监狱的规模很大,可以关押千余名人犯,主要关押在上海服刑的外国人,以及由法租界会审公堂判决服刑的中国人。

        1930年,中国政府正式收还上海的会审公堂。1931年,原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改称为“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它下属的漕河泾监狱改称为“江苏第二监狱”,原来设在浙江北路会审公堂内的女监也改称为“江苏第二监狱女监”。由于提篮桥监狱直属公共租界工部局,不属这次收还之列;1943年公共租界由汪伪政权收还后,改称“上海监狱”;抗战胜利后,又由国民政府司法部接管,改称“司法部直辖上海监狱”;今天,它仍称“上海监狱”。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上海也仿西方体制设立司法署,署址就在原来的县衙内典史署;1913年,又分司法署为上海地方审判厅和检察厅,于是原来司法署的监狱又改隶上海地方审判厅,称“上海地方审判厅监狱”。民国以后,上海政治动荡,社会秩序混乱,监狱也是人满为患,上海地方审判厅的地方实在太小,当时由同仁辅元堂捐献位于南火车站的空地16亩,第二年,上海地方审判厅及监狱迁南车站路新址。1927年后,这个监狱也随原地方审判厅的改组而被改称“江苏上海第一监狱”。现在它是上海第一看守所。

        1931年7月28日法租界会审公堂收还后改称“江苏上海第二特区法院”,于是法租界会审公堂在马斯南路的监狱也改称“江苏上海第二特区监狱”,1949年后,它又改称上海第二看守所,1994年被拆除。

摘自《上海洋场》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

作者:薛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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