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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

 竹影清风JYF 2012-02-13
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09年4月21日下午4:00
开庭地点:XX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
公开审理
审判人员:
代书记员: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出庭诉讼参与人身份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住所地:焦作市丰收路159号
负责人:周满祥  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涛  该行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广义 该行工作人员
被告: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郑玉力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斌  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郭卫群  金研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向审判员报告案件由来及到庭人员情况: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焦作分行)与被告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轮胎集团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2 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受理。 2009年4月1日,本院向原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同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现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涛、张广义、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斌、郭卫群已到庭,庭审准备完毕。
 
审判员(以下简称审)征求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银行焦作分行与被告河南轮胎集团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XXX独任审理,代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可以申请回避,但应说明理由。原、被告听清否?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和《风险告知书》已经送达各方,你们是否已经明确各自的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原告:已经明确
被告:已经明确
 
审:法庭审理程序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法庭宣判。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告:宣读起诉状(内容详见起诉状)
审:被告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不作承认或否认表示的,将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听清否?
被告:听清了
审:原告亦然,对被告所陈述的事实不作承认或否认表示的,将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听清否?
原告:听清了
审:被告答辩
被告:我方认可原告起诉状中所述的借款担保事实(内容详见答辩状)
审:本庭根据原、被告双方诉辩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确认双方对本案基本事实无争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有无补充?)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举证和质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被告双方听清否?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需再行举证。原、被告双方听清否?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下面首先由原告举证,原告共有几组几份证据?请原告对每一份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指向作详细说明,书记员注意记录)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五组证据,并在证据清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出了书面说明,原告当庭还有无新的补充说明?
原告:没有
审:被告是否已经收到原告提交的以上证据材料副本及证据清单?
被告:已经收到
审:被告对原告在其证据清单中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的说明是否清楚?
被告:清楚了
审:(被告在收到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副本和证据清单后于庭前向本庭提交了书面质证意见,被告对该份书面质证意见还有无新的补充意见?)下面由被告围绕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前四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但是对原告提交的第五组证据利息明细表有异议,被告认为该组证据系原告单方计算的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审:被告举证
被告:没有证据提交
审:原、被告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清单和书面质证意见当庭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附卷。
审:原、被告双方如果对本案基本事实方面还存在有疑问的,可以互相发问,原告有无问题需要向被告发问?(原告有几个问题需要发问?请列出需要发问的问题,与本案基本事实无关的问题或者在前面庭审过程中已经查明的事实不得发问。)
原告:没有
审:被告有无问题需要向原告发问?
被告:有,一个问题:2006年第四季度利息计算为什么会高出其他季度数倍之多?
原告:利息的计算属于比较专业的问题,我方当庭无法作出具体解释,请求庭后提交书面计算方法和说明。
审:被告是否同意?
被告:同意原告庭后提交书面计算方法
(审:本庭询问原、被告双方几个问题)
审:原告对本案的基本事实有无新的补充陈述?
原告:没有
审:被告对本案的基本事实有无新的补充陈述?
被告:主债务人金宝公司不是被告下属公司,而是被告与其他公司合办的一家公司。其他没有什么了。
审:本案基本事实本庭已经清楚,现在对法庭调查作一小结(略)。原、被告双方听清否?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还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辩论意见(详见代理词)
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没有辩论意见(详见代理词)
 
审:法庭辩论结束,(代理词于庭后七日内提交本庭)。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征求双方对调解的意见,原、被告双方是否请求调解?是否申请庭外和解?
原告:申请庭外和解
被告:申请庭外和解
被告:原、被告双方属于友好单位,双方建立有长期且良好的合作关系,鉴于目前经济危机的大环境,被告的生产经营遭遇困难,资金周转不畅,请求原告方能够给予我方展期还款。
原告:具体调解意见需要向我方主管领导请示后再定。
审:鉴于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本庭当庭不再进行调解,法庭调解结束。庭外和解期间不计入审限,庭外和解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本庭将择日依法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原、被告双方听清否?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原、被告双方作最后陈述。
原告:请求法庭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被告:希望双方能在庭外和解
审:现在宣布休庭。请原、被告双方诉讼参加人核对笔录,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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