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1期《读者》登了这样一篇文章,说是瑞典法院专门找不懂法的人去当陪审员(瑞典的说法是:最高法官)。寻找陪审员的人说:“正因为他们没有多少知识,所以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地伸张正义!” 这有点让人看不懂了。我们折腾了几十年,才知道“一个人说了算”的人治不好,还是要“依法治国”才好;于是就不断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怎么瑞典又让不懂法的人来执法呢? 于是我就设想假如我国也实行这种审理方式会怎么样。大约有两种可能: 1、法院会专门找顺从自己的人来当陪审员;或者事先给这些人打招呼。使陪审团的结论与法院的一致。如果不同意法院预定的判决,就不让你当陪审员。反正程序可以象发达国家一样,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 2、各级组织会选出一些“御用陪审员”,按法官的意思表决。不按法官的意志办事的,绝对不会被“选”成陪审员。 我还设想:如果现在的许多拆迁案,真正按瑞典的办法找陪审员的话,有罪的可能大部分就不是钉子户了。如果那些贪污上千万、包养众多情妇、二奶的贪官由真正的人民陪审团来审理,可能就没有“开除党籍”之类的判决,直接就“OK”了。因为老百姓不知道党籍、官阶能折抵多少刑期。老百姓只知道这些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杀了才能警示其它贪官,杀了才能大快人心! 目前,我国的网络舆论已经成了变相的、在野的陪审员了。比如邓玉娇案、比如云南的“药家鑫”案等等。没有“网络舆论”这个“陪审员”,邓玉娇会被判重刑;云南“药家鑫”不会判死刑。幸亏有了“陪审员”,烈女释放,云南“药家鑫”伏法,正义得以伸张。 其实,公正、真理就在老百姓心中。不是谁可以从外部灌输进去或者更改、置换的。更不是可以把另外的“思想”“理论”硬塞到老百姓头脑中。“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称”。 文革时期,在政治高压下,连周总理也“说了些违心的话,做了些违心的事”,更遑论老百姓了。 所以,要想审判公正,必须社会环境公正,能让所有人都可以毫无顾忌地说出心里话。如果只是学学西方设立陪审团,而没有让人说真心话之后不用担心后果的环境,即使有陪审团也不能有公正。 附:《瑞典法院的“最高法官”》 前不久,我受邀前往瑞典斯德哥尔摩市的一个民间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业务交流活动。服务机构里有一位成员名叫卡斯蒂,她在斯德哥尔摩市法院工作,因为曾经在中国留过学,所以与我一见如故。一天,她告诉我说法庭很快要开庭审理一个案子,所以要急着上街去找几位“最高判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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