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规范办案程序的有关规定

 东方神针 2012-02-21

关于印发《怀化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

规范办案程序的有关规定》

等二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驻怀企事业单位纪委: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怀化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规范办案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案调查笔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

怀化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规范办案

程序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

第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

第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案件的来源: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

(二)个人控告和检举的;

(三)党委、政府、上级纪委交办的;

(四)有关机关移送的;

(五)自首交代的;

(六)纪检监察机关自行发现的。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控告、检举违纪行为,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控告、检举违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口头控告、检举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向控告、检举人说明诬告应承担的纪律法律责任。

第四条  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对口头交代的,办案人员应做好笔录,证明违纪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原因和认识等),经自首人核实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五条  对于个人的控告、检举、自首和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按怀纪发〔2009〕20号文件《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该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二、立案前的初查和立案

第六条 初核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纪依法,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必须尊重事实、客观真实、程序合法、严肃认真、高度负责。

(一)初核必须经纪委书记批准,任何个人不能对未经批准的线索进行初核。

(二)初核前办案人员应当制定初核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初核必须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四)初核应当依纪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违纪事实的证据和无违纪事实的证据。

(五)初核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六)初核结束必须撰写初核报告,经承办人员集体研究后,报送分管领导,需要立案的必须报常委会决定。

第七条  初核后,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经初核认为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呈批报告》,报常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决定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立案决定书》包括:违纪人(单位)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工作单位、职务、案由、主要违纪事实、决定立案的依据等。

(二)经初核认为没有违纪事实的,不予立案,作初查了结。由承办人提出建议,经承办室集体研究后,填写《初查了结呈批表》,报经书记办公会批准,并及时回复控告、检举人(单位)。

(三)经初核认为控告、检举的违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人(单位)补充材料,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经初核认为违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必须采取信访监督措施,进行诫勉谈话,发放《整改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原控告、检举人(单位)。

三、调查

    第八条 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制定调查方案,经分管领导或书记批准后实施。调查方案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调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调查人员的职责与分工等。

    第九条 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凭纪检监察机关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出处。调查人员对收集的证据应当签名。

    第十条 调查工作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一条 对立案对象进行谈话,可以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地点或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谈话。谈话地点原则上要求在一楼进行。

第十二条 与立案对象谈话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案情和适用的纪律条款,写出谈话提纲。谈话时既让对象陈述违纪事实,也允许对象作无违纪的辩解,并可结合案情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法律教育。

第十三条 立案后与对象谈话,要作好谈话笔录(可以录音、录像)。谈话笔录应当交被谈话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宣读;如笔录中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被谈话人更改或补充。经核对无误之后,由被谈话人在每页笔录上签名(盖章)按指印;谈话人员也要在笔录最后页上签名。如果被谈话人拒绝签字(盖章)按指印的,应由办案人员在笔录最后注明。被谈话人可以自行书写供词,办案人员也可以让被谈话人书写供词。

第十四条 与证人谈话,应当个别进行。谈话前,应告知证人要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隐匿罪证应承担纪律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办案人员对被调查人、证人、知情人进行调查之后,应通知其单位负责人、家属进行交接,但必须有见证人,办案人员必须二人以上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 对勘验、检查、辨认的情况,应现场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辨认的人和见证人、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问题,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业知识、有法定资质并和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 聘请鉴定人应先由纪检监察机关写出《聘请书》,通过鉴定人所在机关、团体聘请。进行鉴定前,应向鉴定人送达所需鉴定的文件、物品、痕迹、账簿、凭证等有关材料,并提出鉴定要求、需要解决的问题。鉴定后,鉴定人应写出鉴定结论,并签名或盖章。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如果对象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第十九条 在办案中需要提取证据,应当制作提取笔录,由见证人和办案人员签名。

第二十条 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当面点清,当场开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三份,由办案人员、见证人、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或对象家属签名或盖章,一份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或对象家属,一份交案件管理部门,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车辆等,应妥善保存,不得动用、调换或毁损。扣押的现金一律进纪检监察机关的财政专户。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退还原主或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办案人员应当遵循回避制度,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再申请复议一次。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分管领导的回避由书记决定;书记的回避由同级常委会决定。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之前,办案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四、“两规”和“两指”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可以对对象实施“两规”或“两指”。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对有违纪事实的对象企图行凶、自杀、逃跑、干扰办案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情况,确实需要实施“两规”或“两指”的,由办案人员填写《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审批表》,经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错或不当,应通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纠正。

 第二十五条 “两规”和“两指”的地点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安排,具体由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两规”、“两指”场所的相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施“两规”或“两指”的时间严格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时间执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到期需要延期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 对被“两规”或“两指”的对象,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要尊重对象的合法权利和人格,进行人性化管理,安全文明办案。

五、调查终结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由案件承办人员先向案件承办负责人汇报,经集体研究后,以调查组名义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同被调查人进行见面,再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条 将调查组形成的所有材料按照顺序整理装订成《调查卷》,并填写《案件移送登记表》,经案件承办单位、分管案件检查的领导和案件审理室、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分别签署移送审理和同意受理的意见后,审理室指定专人对全部案件进行审理。由审理室召开室务会,进行集体审议,形成定性意见和处理建议,然后形成《审理报告》,提请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定,最后形成处分决定或处分批复下发到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并督促执行到位。案件承办人员对审理部门提出补充调查的,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查。

第三十一条 对于案件涉及的赃款赃物、违禁品、作案工具等,必须经书记办公会议或纪委常委会批准后予以收缴,并填写收缴赃款、赃物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对象,一份存档。

第三十二条 处理决定应送对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并报送组织、人事和财政等相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应填写《解除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审批表》和移送函,由接受人员在移送函上签字。移送时应将涉嫌犯罪部分的案件相关材料和赃款赃物按规定移交;在确保对象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移交,并督促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协助完善相关证据。

第三十四条 做好发案单位的稳定工作。在办案中发现发案单位在工作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漏洞的,应向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整改。

六、其他

    第三十五条 调查笔录按照笔录格式化完成。

    第三十六条 关于办案纪律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共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怀化市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案调查笔录的意见

笔录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固定证据的主要方式之一,笔录的质量直接反映了办案的水平。为适应新形势下办案的需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办案调查笔录,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笔录的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认识笔录的重要作用,始终把握好笔录对案件和对其他证据的证明效力。

(一)证明作用。笔录是办案过程中作为证据存在的主要形式,是证明案件事实、案件做出处理、推动审理程序向前发展的依据,也是认定违纪和进行辩护的根据。

(二)固定作用。笔录具有固定其他证据的作用。证据伴随有录音、录像的笔录,笔录就是对音像这一直观形象的证据起固定作用。

(三)证明其他证据。笔录有时可以具有证明其他证据的证明价值,对其他证据起到了印证的作用。

二、严格遵循笔录的制作原则

制作笔录必须体现笔录的有效性、合情合理合法性和体现证据的证明性等三个特性,逐步推行笔录格式化,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基本原则。笔录要尽可能的客观,符合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符合客观规律和逻辑。

(二)全面细致。全面细致是记录内容的最基本要求。对于案件事实的整个过程要全面记录,对违纪的供述、合理的无违纪的辩解都应按要求记录,特别是对于关键性的语言、动作、表情、场景的记录一定要细致到位。

(三)及时准确。及时准确是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要做到即问即记,语言准确,表达意思到位。

三、积极推进笔录的程序和实体的规范化

(一)程序上规范

1、办案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对整个做笔录过程负责。笔录结束之后,办案人员在笔录最后页分别签名,其中一人注明时间,办案人员不要按指印。

2、被谈话对象是女性的,原则上要求办案人员要有女同志参加。

3、在做笔录的过程中要确保被谈话对象的言论自由,允许被谈话对象有违纪事实的交待、无违纪事实的辩解。

4、每次做笔录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个小时,23:30之后原则上不得做笔录。

5、被谈话对象在每个问题回答完毕之后,一定要用句号。当要回答的问题过长时,要进行分段,分段的方式用“接着讲”。

6、笔录做完,办案人员先核对,无误之后必须交给被谈话对象阅读,允许被谈话对象修改;无阅读能力的,办案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在场,进行宣读。被谈话对象对笔录无异议之后,笔录每一页和结尾应当场签字;对签字和改动、涂改以及结尾部分都要按指印;对不愿签字的由办案人员在笔录上注明理由。

7、尊重被谈话对象签字的习惯,原则上用右手签字,习惯用左手签字、艺术签字也可以。

8、笔录开头和结尾部分必须格式化。

9、办案笔录必须严格保密,遵守保管规定。

10、在做笔录过程中,绝不允许出现刑讯逼供、指供和诱供等违法违纪办案行为。

(二)实体上规范。

1、笔录的纸张用A4纸,打印字体为仿宋GB2312,三号字。

2、笔录函头部分的时间确定到时、分钟,被谈话对象结尾签字的时间:年、月、日。

3、被谈话对象用右手大拇指按指印。右手大拇指无法按指印的,可改其他指印,笔录后面注明。

4、函头上被谈话对象的名字上不要按指印,被谈话对象最后签字:“以上记录共__页,我已看过,与我讲的一样”。这句话要在“以上”、“页码”、“一样”、“签名”上面都要按指印。

5、签字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笔,不允许用铅笔和圆珠笔签字。签字原则上用办案人员的笔。

6、笔录中有关涉嫌违纪违法的金额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币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用中文大写确认。

四、制作笔录的注意事项

做笔录要严肃认真负责,原则上用电脑完成。手写笔录要思路清晰,保持字迹工整,按照笔录的基本格式完成。在办案中发现其他线索的笔录必须按程序上报。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笔录程序与实体的紧密结合,确保证明性。

    (二)注意笔录的可信性,增强说服力。

 (三)注意不同笔录之间的相互印证性,注重证据的关联性,以形成证据链。

 (四)注意笔录的附加值,要注意发现其他线索。

(五)尽可能用录像、录音、自书等方式对笔录加以固定、强化。

(六)在调查和制作笔录时,要始终注意补漏洞、堵退路,体现笔录的完整性和实用性。

(七)形成的笔录要繁简得当,合理取舍

主题词:案件查办  制度  通知

报: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察厅办公室、省纪委三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