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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常识(三)繁体字和异体字的使用范围

 吉祥鸟7270 2012-02-26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下列六种情况可以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文物古迹;姓氏;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科研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招牌上的字属于书法作品还是社会用字?二者有什么区别?

       书法作品和社会用字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就社会功能而言,招牌公之于众,向人们传递信息,具有社会用字的属性,应当用规范汉字。如果是名人手书的招牌,在传递信息的同时,还让人们欣赏其书法艺术,就可以算作是书法作品。但仍有相应的要求:用了繁体字的,要在明显位置配放规范字招牌;改为规范字的不得再恢复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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