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 《辞海》(未定稿),是旧《辞海》(陆费逵等编,1936年中华书局初版,1949年出合订本,1958年出重印合本)的修订本未定稿,先后由舒新城、陈望道任主编,1965年4月由中华书局辞海编辑所(1978年改名为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辞海》1979年版、1989年版、1999年版,由夏征农任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辞海》根据与《辞源》《现代汉语词典》的分工原则,是以字带词,兼有字典、语文词典和百科词典功能的大型综合性辞典。1999年版共收单字(包括繁体字和异体字)19485个,其中17674个列为字头。字头及其下所列词目(包括普通词语和百科词语)共122835条。 《辞海》在汉字的字体(这里的“字体”特指“简体”“繁体”“异体”之“体”)处理方面,有两个基本特点。 一、严格的规范性 贯彻汉字的字体规范。《辞海》所用字体,以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具体处理如下: 1.《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选用字作为正条,相应的繁体字和异体字用小号黑体加〔 〕注于单字之后,并另列参见条,注明为“×的繁体字”或“×的异体字”。 2.偏旁类推简化字的范围,以《简化字总表》中的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为准。凡偏旁类推的简化字都列为正条,相应的繁体字按下列情况处理: (1)部首简化,其他部分不简化的,如“话”(讠部)、“恋”(亦部)等,相应的繁体字“話”、“戀”等不另列参见条。 (2)部首不简化,其他部分简化的,如“枫”(木部)、“怂”(心部)等,部首和其他部分都简化的,如“经”(纟部)、“贤”(贝部)等,相应的繁体字“横”“惩”“短”“贵”等都另列参见条。 (3)部首简化,可以独立使用的,如“门”“马”“鱼”等列为正条,相应的繁体“門”“馬”“魚”等不另列参见条;不能独立使用的,如“讠”“饣”“钅”等,其繁体“言”“食”“金”等作单字收列。 (4)不另列参见条的繁体字,收入本书《笔画索引》、《汉语拼音索引》和《四角号码索引》备查。 二、一定的变通性 《辞海》在字体处理上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特点,即人名、地名、书篇名以及古籍文句,一般用简化字或选用字,可能引起误解的,保留原来的繁体字或异体字。如“王濬”(人名)的“濬”不作“浚”,“扶馀”(地名)的“馀”不作“余”,“纷挐”的“挐”不作“拿”。复词词目中的简化字或选用字可能引起误解的,一般夹注相应的繁体字或异体字。如【发(髪)指】、【升(昇)州】(地名)等。 有条件地保留或夹注繁体字或异体字的变通做法,体现了《辞海》在字体处理上的历史性原则与区别性原则(区别字体,以明确所指,避免误解)。 对读者经常遇到而特别关注的人名中的繁体字、异体字问题,《辞海》采用了两种处理方式: 1.一般保留原来的繁体字、异体字,如“胡適”“魏徵”“寇凖”“毕昇”“赵孟頫”(其中的“適”“徵”“凖”分别是“适”“征”“准”的繁体字;“昇”“頫”分别是“升”“俯”的异体字); 2.少数夹注相应的繁体字,如“岳云(雲)”“钱钟(锺)书”。 其中后一种处理方式与现行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无冲突,直接采用简体字即可,而前一种处理方式则与现行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有冲突。例如,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要求“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于作为姓用”,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提出“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都规定只有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对此,学界颇有争议,大体有如下主张: l.一律用现行正体字; 2.古人的名字可以用异体字及部分繁体字,今人的名字一律用正体字; 3.已经用了异体字及部分繁体字的可以保留,今后取名字须用正体字; 4.古人与今人的名字都可以用异体字及部分繁体字。 5.古人的名字全部保留异体字及繁体字。 实际上,在出版物或其他传媒中,“胡適”“魏徵”“寇凖”“毕昇”与“胡适”“魏征”“寇准”“毕升”,这两种情况一般是并存的,二者分别依据的是《辞海》与相关的语言文字规范;至于“赵孟頫”,则与“赵孟”是并存的。其中的“頫”的情况更复杂,不仅涉及异体字问题,而且涉及异体字是否须类推简化的问题,依《简化字总表》应类推简化,依《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则既然被淘汰就不再涉及类推简化问题,因此“頫”字用于人名是否简化也成了问题。这表明,目前的一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并不能完全应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复杂情况,其本身应有更强的适应性,以避免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与语言文字应用实际相抵牾的尴尬。 对人名中的繁体字、异体字问题,一般来说,依从相关的语言文字规范或依从《辞海》均可,但也不宜一概而论,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胡适”与“胡適”,一般用前者;“毕升”与“毕昇”则多用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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