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uluyuan 2012-02-28
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日期:2012年1月13日  出处: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  作者:谌洪建  本页面已被访问 310 次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自成立至今已有60年,作为国家农业政策的产物,农村信用社的宗旨一直是服务“三农”、支持“三农”,在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的地位不可替代,作用日益突出,成绩有目共睹。在新时期,新农村建设同样离不开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支持。

一、农村信用社支农表现

(一)支农资金占比高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资金的投入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己对生产活动本身的投资;二是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其他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在这三个方面,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而在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

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市场,支农重任历史的落到农村信用社肩上。自1998年起,国有商业银行为提高提高竞争力,陆续采取撤并等措施使其在农村分支机构的比例减少了近50%甚至更多,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加严重的市场缺位,对农村的经济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维持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靠农村信用社。

(二)支持新农村建设方式不断改善

改进了支农贷款方式,实行多方并举。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首先,全面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向讲信用的农户发放农户贷款证,对农户小额贷款进—步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农户只要持有贷款证和身份证就可以到农户信贷专柜办理贷款手续,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信贷原则。其次,实行农户联保方式,解决了农民担保难问题,方便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生活资金的需要。第三,积极开展信用村()的评定工作,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等级发放贷款,对信誉好的农户免于抵押担保,放宽贷款额度,实行优惠利率。这样不但增强了农民的信用意识,而且简化了贷款手续,切实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支农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情证明,办好农村信用社,是形成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重中之重。因为农村金融问题,核心就是农村信用社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问题追在眉睫。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全面推开,这无疑对完善农村信用社机制是一种推动,然而,转型中的农村信用社确实存在众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方面问题

1.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弱小群体的自我保护组织,政府若不采取扶持政策难以生存和发展。尽管政府也介入了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但是介入方式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忽视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使社员、股东对其民主管理的权力形同虚设。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开始就是依靠行政力量组建起来的,但是我国政府并没有像国外政府那样功成身退,一直掌握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经营策略、运行机制等重大管理问题的决策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的间接支持不够。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健全,农业信贷方面也没有像国外那样给予足够利息补贴和信贷免除等优惠政策。

2.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看,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立法分散,没有一部专门统一的《合作金融法》。从世界合作金融的发展看,但凡合作金融搞得成功的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合作金融法制建设必定比较完善。这些国家通过专门的立法,使合作金融的合法地位得以确定,从而为其发展提供较为健全的法律保障。在中国,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行政法规和规章,没有一部专门统一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在法律框架中找不到明确的定位,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第二,立法层次低且滞后。法律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没有进行规定,即使是行政法规层次也只有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泛泛的规定。第三,立法理念不明晰、制度不完备,存在立法空白。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问题

1.信贷支农资金不足

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其信誉和实力的重要标志, 更是补偿风险损失、维护存款者利益的最后保障。目前农村信用社资本规模较小,股金筹集困难,又长期不注重资本积累,资本金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再加上长期以来,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截至2009年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为10.84%,而同期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仅为1.58%。资产安全性差,资产形式单一没有建立分层次的准备资产,流动性弱。农村信用社资产经营中蕴藏的巨大风险,严重制约着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影响信用社的支付,甚至危及生存。

在组织存款工作不能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农信社的可用资金不足,从整体上看当前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的积极性很高。农户生产经营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农业贷款的需求量逐年增大,目前农村用于种植业,春耕生产等小额贷款需求,已基本趋于饱和状态。而农户真正需要的创业、经商、购买大型农用机具、养殖等大额贷款,却很难得到满足。

2.农信社对支农工作的认识和采取的措施不足

“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心系农民”的办社宗旨,决定了农信社必须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此,农信社必须及时改变经营思想,更新服务观念,努力为“三农”服务。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信社的工作人员对农业生产,生活等方面资金需求的了解不深不透,对支农工作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只要满足了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就做好了支农工作,忽视了对农户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支持。另外农信社对信贷员的考核实行交纳信贷风险保证金和贷款第—责任人制度。对贷款管理的考核基本上实行只罚不奖或重罚轻奖的管理办法,信贷员的责任与利益不对称,在信贷人员之问普遍存在畏贷、惜贷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工作的进—步开展。

三、发挥农村信用社作用的建议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如何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更好地融资于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是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政府方面

1.建立完善的政策环境

任何一个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因此,农村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金融的引导。政府介入合作金融是其走向规范发展的关键步骤之一,但是,政府的介入应当在合理范围之内。中国政府应当制定扶持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利用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杠杆,通过减免税收或降低利率等方法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供有利的间接支持。当然,政府对合作金融的支持和管理,最主要的是推动立法建设、完善相关服务和业务指导,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

一是资金倾斜,增强信用社支农实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取消一切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信用社开户存款的歧视性政策,动员和引导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存入信用社,千方百计扩大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增强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二是财政扶持,提高信用社支农效益。针对信用社经营风险较大的实际,对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地方财政可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同时税务部门要减免其营业税。三是减负让利,为信用社提供休养生息的环境。地方政府应当比照农民减负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做法,对信用社的收费和有关经济处罚,应严格控制,统一收费,规范执法,信息共享,实行执法监督机制。除行业管理、金融监管和纪检司法部门的检查外,其他检查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信用社支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合作金融法》

对于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区别规定不明确,缺乏政府指导和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方面的规定。因此,应当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及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用法律形式对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性质、职能和业务范围、社员的权利义务、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合作金融服务“三农”的经营目标。合作金融的专门立法可提高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层次,它不仅可以使农村合作金融的经营活动得到规范,而且也使政府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和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农村信用社方面

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从国际经验看,国民经济由农业哺育工业阶段进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后,既是社会经济结构快速转型时期,也是一个容易忽视“三农”问题、导致各种矛盾凸显的时期。在这个特殊时期,如果不能处理好“三农”问题,工农差距、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导致农民在工业化进程中被“边缘化”,不仅会妨碍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支农工作。农信社的服务宗旨,决定了以服务“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必须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谋农民之所需,千方百计为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此,农信社必须及时更新观念,改变经营思想和工作作风。积极深入农民群众,了解农民的需求,做到支农必先知农,密切社农关系。农村建设要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建设是建设农民的家园,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是难以成功的。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另外,农信社要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对支农贷款的考核办法,克服工作人员的惧贷、惜贷心理。提高对支农贷款工作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只有扎根农村,向支农要效益,才是唯一的出路。

2.增强农信杜的信贷资金实力

一是要积极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农业贷款要继续做实,真心为农民服务。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思想,要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增大网点覆盖面,发展中间业务,立足于服务农村市场谋取自身发展,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二是开放和搞活农村金融市场,纠正资本市场扭曲所带来的农村资金净外流。正确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弥补金融机构的服务缺陷。培育农村民间担保组织,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鼓励发展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农信社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大力组织存款,增加支农可用资金。针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占比居高不下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资产质量。一是扩大增量,通过增加优质贷款余额降低不良贷款比重;二是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清收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占比;三是实行责任追究,杜绝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尽量减少不良贷款新增额。

3.增强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由于支农贷款的投放,管理涉及千家万户,零星分散,工作量大,且有季节性、时效性的特点,目前农信社信贷管理人员力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必须增加信贷人员的力量。同时要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不但要加强对《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而且还必须熟知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相关知识的学习,以适应支农工作的需要。

4.完善支农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

农信社的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信社支农贷款投放的数量,投向比例,支农贷款面等方面的考核,建立支农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农户的详细经济档案,以获得农户的第一手资料,同时规范信用社对支农工作的管理,既要考核贷款的四收,也要考核贷款的发放,把支农贷款的发放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另外人民银行要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督促检查农信社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信贷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作出处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