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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拍卖的方式和风格

 丑骥馆 2012-03-02

 

第七章    拍卖的方式和风格

 

不同的拍卖品种和拍卖标的不仅影响着大宗物品的拍卖方式,而且影响到拍卖内在的风格。世界上拍卖师的拍卖方法各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里,由于受到拍卖历史的影响、拍卖品种的变化,拍卖方式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因为这种变化确实很大。

以英国为例,递增式拍卖已运用了很长一段时期,有些地区称之为“英国式拍卖”。众所周知,十七世纪末之前,广泛采用的是一种“燃烛式”拍卖。而在十七世纪末叶之后,也就是从十八世纪初开始,递增式竞价成为标准的拍卖方式。

今天,还有一种适合当地情况的拍卖方式,这就是递减式拍卖。当英国格里姆斯比(Grimsby)还在使用递增式竞价时,在其附近的赫尔(Hull)港却在使用递减的方式出售鲜鱼。除此之外,还保留一些古老的拍卖方式。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康弗兰塞(Converancer)还在采用被人们称之为“稀世残存”(A Curious Survival)的拍卖方式。出售英国萨默塞特郡切左埃(Chedzoy)教堂土地租赁权时,就是采用“燃烛法”进行拍卖。而且一直延续至今,使用了21次,这种“燃烛法”从1490年起就开始使用。有关报道如下:

 

燃烛拍卖在查德(Chard)附近的泰特沃斯(Tatworth)举行,每年四月在泰特沃斯的斯托厄尔·米德(Stowell Mead)出售晚餐面包、乳酪、腌制食品及啤酒。传统的宴请和商务活动在波普·英(Poppe Inn)举行,这是一家著名的“国家饭店”。 斯托厄尔·米德是著名豆瓣菜的盛产地,这是一种生长在斯托厄尔·米德流域附近的农作物。晚餐后,一支1英寸长的蜡烛被点燃,烛光熄灭前可以任意竞价。在烛光闪烁的最后一刻,最后一个竞价者可以安全地得到规定的租赁年限。

 

另一则类似的报道刊登于19328月,勾引起一件更为古老的拍卖方式,标题是“漏沙”拍卖,报道称:

 

阿特尔尼(Athelney)有座跨越帕里特(Parret)的伯罗大桥(Burrow Bridge),这是英国萨默塞特郡仅剩的一座收取过桥费的大桥,每年二月举行过桥费收取权的拍卖。这是通过一种“计时杯”进行计时,三杯沙粒依次全部流完时为止。沙粒流尽的最后一刻,过桥费收取权就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1824年议会通过了一项特殊的法令,建桥资金由议会委员以购买公债的形式进行借贷,由于建桥费用比原定提高了2500英镑,因此,当时就确定采用漏沙拍卖的形式出让收费权。估计现在仍然采用造桥时所定的传统拍卖方式。

星期二举行的拍卖会上,当第一杯沙刚开始滴漏后不久,报价已达到了800英镑。第一杯沙粒即将流完时,第二杯又立刻接上去,将玻璃杯倒置,继续流沙计时,当三杯沙都漏完时,所报价格仍不见增长。

 

报道当然也指出,燃烛式拍卖其所需过程较长,而漏沙式拍卖的过程则更长。这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小批量的专项拍卖,消磨时间不会对拍卖的进程产生影响。在同一份期刊上又作了另一则报道:

 

先生们,你们一定想了解有关本月举行的“过路费”收取权的拍卖情况。霍(Haw)大桥是跨越图克斯伯里(Tewkesbury)附近的塞弗恩(Severn)过山桥,几年前出让收费权。这种出让收费权的拍卖情况与本刊所载伯罗大桥收费权的拍卖情况完全相同。

作为一名记者,我非常高兴地去见识霍 大桥收费权的转让。尽管第三杯沙流完时竞价毫无增长,但竞买人却可以在此期间免费享用啤酒。等了很长一段时间,拍卖才宣告结束。

 

在法国,政府制订的严谨规则,使拍卖方式在近年来很难有所改变。政府监控是法国拍卖体制的唯一特征,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法国的法律规定,不论何时何地,或由何人组织拍卖,都必须由政府派员担任拍卖师。在法国,很长时间还形成了一种制度,拍卖经营许可证必须通过购买方能使用。事实上,这也成为一种称之为“有偿使用”的特权,这是法国法律下的一种财产权力,正像其它资产一样,既可予以出售,也可传宗接代。

法国的拍卖规则对法国进行国际艺术品拍卖造成了影响,因为法国只允许法国的公民主持拍卖。就是这项规定,使国际上的主要拍卖师近年来只得在摩纳哥的蒙特卡洛建立艺术品拍卖基地,因为,摩纳哥公国对拍卖师的规定比较宽松。这里新近制订的“休泽”(Huissier)法规是政府联络外国拍卖机构的工具,可以使外国公民的拍卖成为合法化;成交后,可以反签合同。通过这种方法,佳士德和苏富比等企业可以聘用他们自己的拍卖师,采用通常的方法进行拍卖。唯一不同的是,竞买结束时只能用“休泽”的木槌宣布拍卖成交。

奥地利,多萝休姆(Dorotheum)拍卖行与众不同。这家拍卖行始建于十八世纪初,现在是中欧最大的拍卖企业。多萝休姆拍卖行除了组织拍卖外,还兼做典当、银行和金融等。他们每天都有拍卖会,拍品中有死当物品、家用器具,也有艺术品,每年通过击槌成交的物品达二千多件。

与荷兰不同,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用递增式拍卖,并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拍卖方式。这种方式在法国也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只有一桩拍卖例外。在葡萄酒生产地,当销售季节到来时,就要根据葡萄酒存放的年份和质量确定价格。有些地方的习惯做法是,不是由生产厂商进行定价,而是由拍卖师在选择买家前,先邀请一些代表座谈,征求他们的意见。销售时通常采用“燃烛式”拍卖。新闻界对这种拍卖方式作如下描述:

 

    在宽广的铺有卵石走道的庭院里,斜顶屋面遮挡着阳台,屋顶上铺设着黄、绿、黑三色彩瓦,这就是传统的伯冈迪(Bergundian)屋顶,拍卖会就在这里举行。通常是每年十一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进行拍卖,拍品按整堆或整批售卖。拍卖时蜡烛上刻有一条标线,直到蜡烛燃烧到规定的标线时竞买才宣布结束。拍卖的前一天星期六,竞买人就可以到院内的地下酒窖里品尝桶装的葡萄酒。买家根据测定存放年代的气压计读数和品尝的葡萄酒质量进行报价。竞买人来自世界各地,这种拍卖方式已持续了一个多世纪。

 

递减式竞买方式在荷兰历史悠久,这就是区别于其它拍卖方式的“荷兰式拍卖”。递减竞价的正常操作方式是先由拍卖师开价,拍卖师的开价,就是他所希望成交的价格。若无人应价,过了一会儿,他又接着报出了比原先价位稍低的价格,直至竞买人中有人大叫一声要买该批物品时为止。这就是买受人,拍卖师立即宣布买受人的名字和竞买的价格。

与递增式竞价完全不同的是,递减式竞价的首位应价者就是最终报价,也就是竞买的胜利者。竞买人需要当机立断,什么价位是所供物品的公正价格。如果不及时应价,则有失去成交的危险。当使用这种方式时,拍卖人事先要确定一个保留价,低于保留价时,拍卖人不得出售。尽管这种递减式拍卖具有很长的历史,但在今天,拍卖艺术品和古董时,荷兰也只有一、二家拍卖行采用荷兰式拍卖,其它拍卖行在拍卖艺术品时还是采用世界通用的递增式拍卖。

今天,日用品市场大部分都采用荷兰式拍卖,且不只局限于荷兰一国。拍卖鲜鱼类物品时,不仅在荷兰采用荷兰式拍卖,英国部分地区和以色列同样也采用荷兰式拍卖。这三个国家采用这种不同于递增式的拍卖方式,其目的只是出于拍品的需要。在荷兰,鲜鱼出售前向购买者进行展示;在英国的赫尔城,拍卖师和竞买人在一筐筐的鲜鱼中走来走去,察看鲜鱼的质量;而以色列则将提供拍卖的每批鲜鱼放在输送带上,让鲜鱼在传送过程中慢,慢经过竞买人的面前,供检查。

一种新型的递减式竞价器代替了拍卖师的叫喊声。这是一台电子钟,显示器朝逆时针方向转动,递减的价格逐个在显示屏上显示。竞买人坐在一排排的梯形教室里,教室可容纳上百个人。每个竞买人面前有一张桌子,桌面上有一台电子钟,当显示器指针到达了他们所需的价位时,竞买人可以揿动桌上的按钮,将场内所有的显示器全部锁定。显示器锁定时,屏幕上不仅显示最后一次的报价,而且可以显示竞价人的座位号码。拍卖师及其工作人员坐在高高的工作台前,他们非常方便地记下了买受人的座号和所报价格。据说,荷兰用这种方式拍卖鲜花,每小时可成交600笔。

日本采用的是一种同时报价的方式,这主要是受东京鱼市的影响。每天凌晨,竞受人早就聚集在码头周围,了解当天的货源。拍卖的每批货物上都标明数量,竞买人则详细记下他们要买的批号。拍卖人逐批报出所售的批号后,竞买人都用手势报出自己所能接受的价格。然后,所有竞买人聚在一起,识别拍卖师确定价格的手势。一旦成交,拍卖师报出成交的价格和买受人的编号。在实际操作中,报价只持续几秒钟,然后,拍卖人就作出了决定。经验丰富的买家很会掌握时机,在观察其他竞买人的手势时,立即调整自己的手势。这种独特的竞买方式会产生很多噪声,因为,竞买人都想发出声响,使拍卖师对他们的报价引起注意。日本人也用现代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荷兰式拍卖,通常在果品市场和蔬菜市场上采用同时报价的系统。采用同时报价时,竞买人坐在各自的座位上,每个桌面上装有一只竞价键盘和一块座码识别卡。拍卖师发出竞价信号后,竞买人各自操作竞价键盘。出价最高的价位和竞买人的编号立即显示在拍卖大厅正面的电子显示屏上。

两种荒唐可笑的拍卖方式要算是“握手拍卖”(hand-shake auction)和“低声竞价拍卖”(whispered bid auction)。一开始,竞买人围成一个半圆形,轮番捏着拍卖师的手。拍卖师的手用布遮盖着,竞买人在遮盖布的底下捏着拍卖师的手指,并轻轻地报出数字(譬如报出的数字是“十个”)。口头所报的数字表示所捏手指的倍数,有时就以所捏手指作为报价。竞买结束后,只有拍卖师才知道哪一位的报价最高。这种方式的拍卖往往会遭到竞买人的抱怨。这种方式非常古老,据说,起源于中国。使用这种拍卖方式,拍卖师的手指往往会被握伤,手指被捏肿。

据报道,新加坡、马尼拉和威尼斯的鱼市就是采用这种低声竞价方式。买鱼人靠近拍卖师,在耳朵旁低声报价。竞买人报价时,对竞争对手的报价毫无所知。他们向拍卖师报价后,拍卖师用点头或摇头等动作示意取舍,以此来宣布竞买获胜者。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所耗时间太长,其优点是非常安静。

通过多年的努力,人们在处理某些日用品时,可以用电子传播的方法将分布在天南地北的买家连接在一起。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叶,美国有一家注册名为“塞莱维欣”的(Selevion)公司,意思是“看得见的选择”,这家公司首次将异地购买成为现实。报价机和计时钟将几个城市连接在一起,买家在各自的城市里购买同一批在佛罗里达港口待运的柑桔。售卖时,报价机可选择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而时钟则限制竞买的时间。丹麦的水果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拍卖的。首先在丹麦三城市进行同时竞买的有,哥本哈根、奥胡斯(Aarhus)和欧登塞(Odense)。他们将水果的样品放在拍卖大厅进行展示,买家可以在当地揿动按钮,并将竞价的信息传到哥本哈根的拍卖大厅。

有一位作家对拍品类别作了一次统计,仅美国就有150多种,这份拍品清单就像一份完整的英文字母表,从字母A开头的飞机(aeroplanes),直到Y开头的游艇(yachts),其中烟草类是人们最感兴趣的项目,并具有悠久的拍卖历史。

十八世纪,美国烟草作物以出口者居多数,因此在出售前习惯将烟叶打成一个大包,称之为“大桶”(hagsheads)。尽管这种打包便于运输,但对买家来说难以检查内在的烟草质量,“大桶”内层是否夹杂着劣等烟叶或变质烟叶。有时在“大桶”里还发现小树枝、小石块等,而外面却裹着上等好叶。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因为,垃圾夹杂其中,加重了烟草的份量,也提高了烟叶的价格。

十八世纪末,好几个国家通过立法,确定了巡视员制度,以监督烟草的拍卖。巡视员有权对打包烟叶进行拆包,有权对检测满意、检测设施合格的定点货栈发放准运证。如果这些货栈在抽检中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就允许买家跟随巡视员到货栈检查,公开对烟叶进行必要的检查。此时,买家当然愿意购买检查过的、并证明合格的烟叶,但问题是,货栈中检查过的烟叶是不是会立即进行拍卖。作为买家来说,理所当然希望立即予以拍卖,因此巡视员往往就扮演了拍卖师的角色。到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烟叶拍卖成为一种固定的形式,而且一直延续至今。

到了十九世纪,社会不断的进步,又对“大桶”包装的烟叶质量增加了许多检测措施,同时,通过立法等手段,规范了烟草市场的活动,规定买家在购买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有权对质量问题提出申诉。可是这种权利的保护也出现了问题,因为烟叶是销往欧洲,一旦发现有欺诈行为,再返回到美国,岂不已超过了质保期。

南北战争后,市场需求及市场运作出现了根本性变化,美国国内烟叶的消费量激增,销售烟叶时很少用大桶包装;市场上出售的都是散叶。所以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今天,烟叶作物直接由种植者进行挑选分类,由种植者手工扎捆,并运进货栈。货栈的库房也改成单层建筑,屋顶装有很多天窗。烟草铺放在很浅的竹匾内,面积只不过1平方米左右,每只竹匾都贴有烟叶重量和种植者姓名的标签。

当买家在竹匾群中来回察看存放的烟叶时,拍卖师就开始了古怪而神圣的烟草拍卖。货栈管理人员与拍卖师相互配合,货栈管理员报一个烟草等级,拍卖师就拍卖一个。通常采用点头示意、使用眼神和做手势等方式进行竞价。拍卖师击槌后,场地上的伙计就在该竹匾的标签上填写买主的姓名和所报的价格。烟草拍卖有一个与众截然不同的特点,这就是竞价结束后由卖主予以认可,否则,烟草种植者既可用移交形式简单为由,也可用标签被撕破为由拒绝接受竞买获胜者的报价。

有人对这种拍卖方式提出了批评,主要论点是,拍卖过程太快,这只对购买大户有利,而损害种植小户的利益。拍卖每一竹匾的烟草平均只用6-10秒钟。这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报价是一个接着一个,因此,相同品质的烟草会出现价格相差甚大的现象。这对大买家来说无关紧要,因为,最终结算时大买家并不会吃亏。但对小农家来说,关系重大,因为存放在竹匾里的,包括出售的烟草数量有限,如果接受了一个低价位,这就意味着损失惨重。

加里佛尼亚柑桔市场采用电子竞价后,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买家按拍卖目录所述进行报价,只要成交,代理即可用铁路货运将水果发往美国各州。电子报价的最大优点是速度快,这对易腐物品来说非常重要;其次是有效进行分配,这对货源匮乏的地区,只要稍微提高一些报价,即可满足供应。

市场上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无拍品目录的售卖活动,他们拍卖形式不固定,因此很容易出现欺诈行为和非法活动。“伪劣商品拍卖”就是其中一例。组织者运用不正当的伎俩,表面上给竞买人一点刺激,达到诈骗的目的。这种活动主要是吸引一些没有竞买经历的公众,一旦被他们引诱上钩,一般就能奏效。

这种伪劣商品的拍卖,持续的时间通常都比较短,往往设点在热闹市区的闲置商铺里,吸引午间休息的机关工作人员、游客或专拣贪图便宜货的闲逛市民。德纳姆勋爵对19593月在洛兹商行举行的“伪劣商品拍卖”作了如下描述:

 

我只要用一句行话就可概括伪劣商品拍卖的全过程,这就是:“‘皮条’拉到客人后,交给‘领头’盯住,最后让客人垫底”。“客人”就是拣便宜货的观众;“皮条”的唯一任务就是将观众引进售卖物品的商店。当皮条得手后,就将客人交给他们的“领头”,或称其为“拍卖师”,然后由领头“拖牢客人”,也就是要把一般观众与客人区别对待,并确保一般观众也能逗留在商店里继续凑热闹,直至售卖活动结束(这种诈骗伎俩容后介绍)。他们假装在拍卖一批货物,事实上他们并不是真正要出售这批货物,而是最终将假货卖给客人。这就是客人进场所付出的昂贵代价。这种诈骗活动对一般购买者来说实在难以置信,但确有此事。

 

德纳姆勋爵继续对各种欺诈活动作详细的报道,概括如下:

 

    1、“皮条”站在商店入口处的桌子后面,桌上写有“清仓削价销售”等标语。桌上还陈列着一些高档商品,例香烟、闹钟等。皮条吆呼着“里面有免费赠送的商品,香烟只卖1先令”等。

    2、这就吸引了客人,皮条领着客人和其他人群通过入口处进入商店。

3、领头(即“拍卖师”)开始向客人做宣传。第一件要做的工作是“盯住”客人,他拿着密封包装的物品开始拍卖,开价10先令,就这样“成交了”。然后,他拿出了其它拍品,也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价格开价。他向观众们宣传说,他就是愿意与购买这些密封包装物品的人交朋友,并愿意与他们共享拍卖中的欢乐。虽然领头收了钱,但并没有立即将密封包装的物品交给买主,而是答应随后还要送他们一些赠品。就这样,将客人(出钱的客人)拖住了。

4、由于已将客人盯牢,并已将他们拖住,领头就拍卖另外一些无关紧要的拍品。在拍这些拍品时,第一,这些客人虽也报价,但似乎没有能力购买(只是让他们免费充当配角);第二,给买受人一些实实在在的回扣(例,19先令的回扣,送一只20先令的打火机)。就是用这种方法将一些馈赠品在一片赞美声中送到了客人的手中。帮助他们完成了自卖自唱的任务。

    5、最后一招是按计划“诈骗客人”。拍卖师说,“现在拍卖最后一批物资”,并说明,这批拍品有好几项物品,但只卖给一个人(只是摆噱头)。出价最高者就可以拿走(事实上这些都是便宜货,例手表、不值钱的台灯等,都是为骗取客人的钱而准备的,客人到商店后并未见过的商品)。竞价活跃起来了,因为他们对商店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印象,认为这是价有所值。譬如说这些物品已经报到了他们所企望的要求5英镑,但拍卖师仍不动声色,还在说什么要将机会留给竞买获胜者。此时,领头的同伙假装与拍卖师窃窃私语了几句,拍卖师就将拍卖停了下来,对众人说,有人不相信会拍卖这些物品,认为拍卖中掺假,只是将物品卖给他们的自己人。接着,他问下面的客人,刚才的奖品里是否有过这些物品,你们是不是商店里的合伙人。当客人一致回答“没有见过”,和“不是商店里的人”后,拍卖师说,为了证明大家的想法是没有根据的,因此,买过密封包装物的客人同样可以购买这些物品。拍卖人的助手假惺惺地劝阻他不要这样做,故意说,这种做法实在亏得太多了,但拍卖师还坚持这么做。于是他和他的助手向每个客人表示,只收5英镑。拍卖师还说,“既然你们信得过我,我就是赔本也要酬谢各位,我在你们竞买的物品上再附加赠送一些物品给你们”。接着,他从一只非常精致的纸盒里抽出了一些钢笔、铅笔。

    这些客人拿了一盒子物品,里面装有他们要买的物品(例餐具等),还有钢笔铅笔等赠送物。拍卖师还从一包鱼鳞状的盒子里抽出一瓶瓶香水往客人的包里塞。每个客人都拿着一包物品离开了商店,售卖活动也到此收场。当客人们回到家里,他们才发现,化了5英镑10先令的物品充其量也只值1英镑。

 

根据1961年制订的《禁止伪劣商品拍卖条例》的精神,这些拍卖视为非法。《条例》明令禁止将这种售卖冠以“拍卖”。根据《条例》的规定,虽采用竞相报价的方式,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虚假拍卖:

1 以竞价方式出售的物品,凡低于最高报价而出售,或以部分奉送,或部分赊账出售,或全部奉送,或全部赊账时;

2)与本《条例》精神相悖授于竞买权时,或对买受人赋予购买一种或多种物品的权利时;

3)将拍品相送或作为礼品馈赠时。

为了保护真正的拍卖,保护以竞价方式的售卖,同时也为了区别非故意的违法行为,因此,《条例》对上述1)款作了以下增补:凡最高报价存在争议且未予明确时,凡报价未被拍卖工作人员察觉,或报价后物品存有缺陷时,都不适用于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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