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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国副省长在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笑看风云6698 2012-03-04

蒋大国副省长在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12-10 稿件来源:原劳动网


同志们:

正值全省上下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富裕和谐湖北进程热潮之际,省政府召开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落实措施,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会上,省政府将表彰10名湖北省技能大师和80名湖北省技术能手,命名30家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这次受表彰的技能大师和技术能手,是我省产业工人中涌现出的优秀代表,是全省高技能人才的突出典型。他们爱岗敬业科学态度、脚踏实地求实作风、精益求精的精湛技艺、刻苦钻研坚强毅力、默默奉献良好品德、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感人肺腑,催人奋进,值得全省广大职工学习发扬和光大;命名的示范基地,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值得认真借鉴、大力推广。借此之机,我代表省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和诚挚问候!热切希望全省广大职工和企事业单位以他们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抢抓机遇,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我省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呈现良好的态势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总体部署,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劳动者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为重点,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技能培训,着力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使我省技能人才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十五”期间,全省组织各类技能培训630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培训160万人;技能鉴定发证135万人;培养新技师9万人。我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50万人,其中,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已达26%,技师、高级技师占5%,高技能人才在加快我省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领导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地位空前提高。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工业兴省的战略高度,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作为人才工作的着力点来实施,与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表彰。省九次党代会提出要“努力培养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和技能型适用人才,使湖北成为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企业和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密集的创新高地”。省委书记罗清泉在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加大各类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力度,抓紧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把湖北打造成为中西部制造业中心,加快推进新兴工业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把高技能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健全政策,落实措施,在全省初步形成党政领导、劳动主管、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

(二)制度确立,高技能人才政策体系正在形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全省实际,我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实施职业教育“八项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投入、责任“六大制度”,实现了“四个创新”:一是坚持校企合作,在培养制度上创新。鼓励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合资合作,联合实行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合作办学。二是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在使用制度上创新。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聘任制度,建立健全带头人制度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创造公平政策环境,在激励机制上创新。明确规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有关待遇,在聘用、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城镇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在经费保障上创新。强调各级财政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我省的政策办法得到国家的肯定,劳动保障部准备在全国转发。

(三)内容创新,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逐步建立。我省十分注重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岗前岗后统一、长短结合、学历、非学历教育并重,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教育制度,初步形成以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为基础,以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为主体,以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培训网络;全面实施以培养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实行高端带动的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以增强下岗失业人员职业转换、自主创业能力为着力点的再就业培训工程,以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进城务工为重点的“技能就业计划”;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着力拓展鉴定领域、扩大鉴定规模、提高鉴定质量,率先在全国实行职业院校“双证互通”。自1997年以来,省政府命名了48名湖北省技能大师和355名湖北省技术能手,先后有5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4人荣获中华技能大奖,36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近5年全省组织技能竞赛100多次,参赛职工达到100多万人,有效促进了技能人才的成长。

(四)基础夯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全省已成立技师学院10所、国家高级技工学校19所、国家重点技校29所、省重点技校29所,在校学生已达29万人,培训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主动与企业合作办学,改善设施,完善设备,扩大实训基地,形成前校后厂、校中有厂系列培训的格局,突出技能训练,实行校内实训与企业顶岗实习相结合,着力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已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基地,深受企业欢迎。

二、把握形势,深化认识,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大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划了宏伟蓝图、指明了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首要的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强调指出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是科学协调发展之策、构建和谐社会之基、建设创新型国家之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努力开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了强调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当今世界,已进入经济全球化、科技信息化、知识网络化的新时代,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已成共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日益突出。高技能人才技艺精湛、技术过硬、作风严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力量;具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攻坚毅力,是推进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身处生产前沿阵地、关键岗位,勤于思考、善于研究、敢于创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坚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人才总量同国家快速发展的目标相适应、人才结构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市场导向用人机制同各类人才培养成长的特点相适应、人才综合素质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适应,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祖国繁荣昌盛、前途和命运。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而人才强国是我国的重大战略。当前国际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胡锦涛同志谆谆教导,牢固“树立有较高知识水平、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和有丰富经验与一技之长的实用人才都是人才的观点”,促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类创新人才大批涌现、创新精神大力弘扬。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关键所在。实现湖北崛起的希望在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只有充分发挥他们在技术应用、工艺创新、产品研制、科技攻关等方面的攻坚克难作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才能更快更好地推广应用,才能创新一流技术、生产一流产品、打造一流品牌、培育一流企业,“创新中国”、“创新湖北”才能真正实现。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中部崛起的紧迫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这就说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科技管理创新和劳动者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推动经济方式转变和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而湖北要成为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必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梯次合理的现代产业工人队伍作为支撑。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高技能人才总量不足、分布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还十分突出,培养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及知识技能型人才,建设一支高技能人才队伍迫在眉捷。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扩大就业再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必须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是扩大就业再就业关键。近两年,我省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者素质结构不适应就业结构的需要。高技能人才,技能精湛、工艺熟练、工效较高,创新精神强,更具有竞争力和创新活力,是企业支撑、就业再就业骨干、职工的中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既能充分发掘劳动者智力才华和创造性,推动人全面发展、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能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结构,促进人力资源向深度开发转变、市场导向机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在市场就业中占有主导地位,在整个人才队伍中具有导向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创造性。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快速发展

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探索途径,创新机制,打造平台,营造环境,努力推动高技能人才发展壮大和作用发挥,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湖北提供技能和人才支撑。

今后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是: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50%以上,总量达到600万人,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6%以上,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基本合理、素质优良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适应市场需要,创建现代化的培养方式

高技能人才建设,培养是基础。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有其自身成长的规律,只有适应市场发展需要,遵循其成长规律,不断创新培养方式,才能开创渠道畅通、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一是要坚持校企合作,扩大培训规模。高技能人才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精湛操作技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实用性人才。我省实践证明,实行校企合资合作、联合培训,发挥各自特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取长补短、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是一条快速、高效、优质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也是技工教育永葆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因此,各地要认真总结,把握规律,制定规划,探索途径,加强指导,尽快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坚持以适应市场需要,培养企业急需的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积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合资合作,发挥各自的师资、教材、设备、人才、经验等优势,实行订单培训、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合作办学,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岗位操作技能有机结合,架起技工教育与技术实践的桥梁,打通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双证互通的通道,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是要立足岗位成才,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必须立足生产实践、促进职工岗位成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采取名师带徒、技师研修、技师培训、出国研修培训、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方式等多种途径,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要通过政策激励措施,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敢于攀登,精益求精,建功成才。要指导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技术比武活动,推动职工广泛深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工艺、创新新技术、练就新本领,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是要夯实基础,提升培养能力。其一,??各自优势,突出特色,打造培训基地品牌。每个县市至少要办好一所技工学校,每个市州要重点办好12所高级技工学校,各大中城市要重点办好技师学院,并要优化专业设置,更新专业教材,改善实习设备,优化人员技能知识结构,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技师学院达到15所、国家高级技工学校达到30所。省政府拟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加强技能培训和技师学院建设的具体意见,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壮大。其二,壮大创新实训基地。各级政府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品牌培训基地,建立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纳入国家级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为各类培训对象提供实习见习、操作训练、技术攻关、工艺创新、技能交流服务,打造高技能人才锻炼、培养、成长、提高、使用的平台。要尽快建立完善、创新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其三,要优化提高师资队伍。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师是关键。要鼓励教师到职业院校任教,到生产一线学习更新技能、知识,探索新经验;鼓励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技能技术指导。要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加快企校“一体化”专业骨干师资培训进程,全面提升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二)突出技能水平,完善科学化的评价体系

科学评价、严格考评,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科学、评价方式优化、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机构健全的政府主导、专家评定、考评结合、实践检验、社会公认的职业化、智能化、社会化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一是要完善标准,确保评价的合理性。评价标准,既是衡量检验高技能人才的尺度,又是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导向。因此,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必须实在、科学、合理。要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坚持以创新精神为导向,以专业技能为重点,以贡献和实绩为基础,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统一。做到既要有统一标准,又要因业制宜,有所差异;既要突出技能水平,又要体现职业特色、综合素质;既要体现创新能力,又要注重综合能力、职业道德,把实际操作能力、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评、鉴定的重要标准。

二是要优化方式,确保评价的公正性。评价方式,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水平、实效与公正。要积极推进评价方式智能化、科学化、社会化、网络化,按照技能种类和等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考试、评价题库,运用计算机现场随机抽题、模拟操作、微机评分,确保考评的公平性、规范性、科学性;考评队伍要逐步实行职业化、社会化,由本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知名人士、高级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名师组成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确保考评的独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适应高技能人才特点,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办法,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职业院校预备技师考核和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建立并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统考日)制度。

三是要规范程序,确保评价的实效性。评价程序的规范,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效果和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好三个关键环节。其一,要把好标准的认定关。要坚持专业技能与工作业绩相统一、岗位要求与国家标准相衔接、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一致原则,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和程序,规范高技能人才评定程序和标准,促进高级技能人才知识更新、结构完善、技能提高,创新精神培养,努力培养一大批复合型的高技能人才。其二,要把好考题的审核关。考题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普及专业基础知识,突出实际专业技能水平,着力于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能力,彻底改变考评内容与考评专业技能脱节的现象,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实力。其三,要把好考试结果的验收关。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必须高标准、严要求,逐步实行职业化、市场化。考评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行业以外、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要强化专家现场考评和面试答辩,检验其专业技能和实际综合能力,真正让那些有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具有绝活绝技的技术带头人、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也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促使有真才实学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不断壮大。

四是要加强监管,确保评价权威性。各地要把考评的监管工作作为当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强化管理,不断加强鉴定站管理和考评员、督导员建设,落实鉴定考评质量责任制,完善“红黑榜”制度,建立表彰与退出机制。要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更要严格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把好准入关。要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尤其是行业的特有工种鉴定及鉴定站的管理。凡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都应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和行业不能自行其是,另搞一套,以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优化社会环境,实施系列化的激励政策

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既靠培养,也要激励。要加快建立以企业职业薪酬制度为主要形式,政府奖励表彰为重要手段,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是要坚持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完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其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岗位测评、确定岗位薪酬时,应充分考虑技能因素,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各地研究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办法时,要充分考虑高技能人才的贡献。要完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其二,要鼓励企业实行高技能人才和特殊岗位津贴。各地应认真试点,积极探索,提倡、推行技术入股。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依据贡献大小,通过奖金、期权、股权分配等多种形式给予适应奖励,以充分调动和激发高技能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其三,要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合法权益保障。各地要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并在调整医疗、养老待遇时,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要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凡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有关待遇,在岗位聘用、评定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城镇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应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二是要坚持培训与使用的统一,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制度。其一,要完善高技能人才聘用制度。企业要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优先聘用、大胆重用高技能人才,积极支持其参与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为其创新发展给予经费保障、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带徒传技、技术攻关、打造精品工程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其二,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参与重大生产决策、组织技术革新、实施技术攻关项目上的领头人作用,并要把高技能人才配置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其三,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实施、技术革新改造,要充分听取职工尤其是高技能职工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比例和参与决策的机遇,真正使高技能人才干事有舞台、创业有平台、发展有空间、贡献有奖励。

三是要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的结合,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其一,要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全省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努力试行首席技师制度。从2008年起,全省每年选拔100名“首席技师”,由省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不断完善提高。其二,要健全技师评选表彰制度。全省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技能大师,由省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优秀典型要优先参与“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符合条件的应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并享受政府专项津贴。据了解,国家正在研究拟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评选400人。我省也要认真研究探索,力争更多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专项津贴。其三,要完善高技能人才发明创造成果命名制度。对具有创造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先进操作法等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本人名字命名,并逐步健全完善命名标准、程序和机制。

(四)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的重要因素。只有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基础、企业筹措为主体、社会融资为补充的来源多渠道、使用合理、动态管理、稳步增长的投入机制,才能为高技能人才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提高。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关办法,尽快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并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在安排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时,要向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倾斜;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技工院校及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工资、业务经费,都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建立专项奖励资金,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自觉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果显著的企业,在国家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湖北省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和高技能人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及组织,给予奖励。

二是要落实企业投入。企业既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主体,也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载体,还处在技术革新的前沿阵地,更有义务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有条件成为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摇篮。为此,企业都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建立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确保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挤占挪用。各地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的1/3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一般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不得低于50%。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国资、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企业职工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以不断提高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实效。

三是要鼓励社会投入。我省人口基数大、劳动适龄人口多,加强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必须动员社会力量,拓展途径,建立多元筹资机制。要加大政策性贷款和国债资金对技工院校教育培训的支持,鼓励社会各方联合或自己开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鼓励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培训产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和校企合办示范基地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海外人士、社会团体和公民,自觉捐资支持和服务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健全全方位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这一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责任落实是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纵观全局、统筹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努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一是要加强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尽的义务。政府主导,就是要在组织领导、计划引导、政策导向、分类指导、及时督导上下功夫。各级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发展之要、兴国之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实施。要制定、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定期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提供政策、资金、组织等保障。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定期检查,及时督办严格考评,奖惩兑现。

二要是各方联动,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必须实行部门联手、社会联动,上下统一、形成合力。各地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速三个转变:即从部门主导向政府主导转变,从单一的企业自主培养向社会化综合培养转变,从自发型培养向有组织、有计划、有序的培养转变,构建社会化的培养方式。必须着眼于资源的整合,加强三个协调:即??相配套、企业培养与社会培训相结合,走合资、合作、联合定向、定单委托培训、培养的模式。各地要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督查指导高技能人才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作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参谋,搞好工作协调,加强业务指导,提供良好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三是要加强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承担培养和使用好技能劳动者的主体责任,立足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树立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新理念,科学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按照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职工培训、考核、使用、激励制度,努力创建学习型企业,构建职工终身培训体系,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不得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0%。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和所属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与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挂钩。要建立行业和重点企业职工技能人才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竭诚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在工作上予以指导,在法规上予以保障。

四是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运用宣讲报告团、专题咨询讲座、宣传活动月等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卓有成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重要作用、突出贡献和培养使用的典型经验及“行行出状元”的人才观,努力在全省营造务求一流技术、争干一流业绩、争创一流效率、争做一流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湖北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的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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