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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窃斧”的启示

 秀水拖蓝 2012-03-07

自古以来,疑人盗窃是常有的事。如《列子》中就有个“疑人窃斧”的典故,说的是:“有个人丢失了斧头,心里揣测是邻居家的儿子偷的,看他走路的姿势,像是偷斧头的;脸色,像是偷斧头的;说话的样子,也像是偷斧头,他的举止神情没有一样不像是偷斧头的。不久,他翻掘谷堆,找到了那把丢失的斧头。第二天,他又看见邻家的儿子,觉得举止神情没有一点像偷斧头的了。” 这个典故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疑人窃斧”是一个典型的主观主义事例,具有普遍的警醒教育意义,如果把它引用到心理学上,也是一个典型的例证。这一事例告诉人们,无论是说话、做事,还是处理问题,都不能凭主观想象,只看表面(表面现象往往是骗人的),靠揣测,轻易下判断,一定要通过深入调查,才有发言权。特别是对利害问题,为防止出错,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凭主观办事,即使是通过深入调查,认为准确无误的事情,也要先放一放、等一等、看一看再说,确实没有异议了,然后才能下结论。否则,就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生活中,还有些人通过主观想象、揣测,无风起浪,把他人的隐私等说得有板有眼,有声有色,活灵活现,使人信以为真,而事实又并非如此,这就有意无意地给他人造成了伤害。

第二,凡事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如“疑人窃斧”这种思想上先入为主,不深入调查,只凭主观想象,轻易怀疑他人盗窃的现象,如果引用到工作和生活中,就会遗害无穷。一则不利于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听取别人的意见,正确处理好有关工作等问题,科学地做好工作。如过去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主观主义思想影响下,许多地方就出现劳民伤财的情况。二则不利于搞好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使大家和睦相处。三则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给人民群众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使政府的形象受损。

第三,人要有自知之明,知错则改。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如果我们做了错事能通过总结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还算是一件好事。如“疑人窃斧”之人在找到斧头以后,能进行总结反思,觉得邻家的儿子“举止神情没有一点像偷斧头的”,也算有所提高。又如孔子说:“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由于宰予花言巧语,能说会道,孔子便认为他不错,而子羽长相很丑陋,孔子则认为他不贤,而事实正好相反,宰予既无仁德,又十分懒惰;子羽长相虽丑,但很贤能。如他后来游历长江,在今江西赣州办学宣扬孔子思想,跟随弟子三百余人。对此,孔子进行了反思,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认为不能以言取人和以貌取人。当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都会犯错,只是大小而已,然而错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执迷不悟,甚至错上加错,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就是“外甥失舅”──没舅(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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