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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雷锋精神与《弟子规》

 无愧我- 2012-03-07

也谈雷锋精神与《弟子规》

原创于: 2012-03-05 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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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雷锋精神与《弟子规》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武汉母亲教子师法弟子规儿子犯错自罚雨中长跪》,感慨万千。恰好看到强坛深水有篇“雷锋精神与《弟子规》”的帖子。认为与《弟子规》是雷锋精神的根。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于是有话要说。

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很多精华需要吸收,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这种吸收只能是批判地吸收决不能全盘照收。具体到雷锋精神与《弟子规》,两者在表现形式上有相通的地方,而在本质上则是根本不同的。雷锋精神体现在雷锋对于新社会的热爱以及做新社会主人的自觉性上。

雷锋在旧社会死去了四个亲人成了孤儿,自己也就是个小叫花子。在新社会他读了书,当上了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工人,解放军战士。不但经济上翻了身,政治上翻了身,由于他的积极表现社会和人民还给了他很高的荣誉。他的内心充满着对这个社会无比的热爱,他打内心把人民当作了自己的亲人,他自觉地承担起来对社会,对人民的一份责任。因此他到处做好事以为快乐和幸福,别人有困难他帮助,哪里受灾了他要捐款,坐火车时他把自个儿当成了乘务员……他读小学时有个外号叫“浮头鱼”,只要社会有什么号召他总是第一个响应。提干时通不过的一个主要缺点就是他“像个鸡毛掸八面来风”,啥事都有他的份,看病的路上他偏要去做义工,用直白的话说就“爱来事”,说不好听的就是“好出风头”,怎么能当干部呢?我们从雷锋的一贯表现可以看出,他压根就没有想当什么干部的念头。他就是想着为社会多做点好事。他太爱这个社会了。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概括:从一个意义上说,雷锋精神也就是一种自觉做主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

那《弟子规》呢,就不展开说了,一言以蔽之,其实就是教导人们主动做奴才的封建说教。

这就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附录:

雷锋精神与《弟子规》(强坛网友zhaozhangxinjun)

对于象我这样七十年代出生的人来讲,雷锋精神的教育是贯穿我的孩提及学生时代的。但直到不惑之年,我才明白《弟子规》才是雷锋精神之根。伟大的雷锋精神之所以在很大的地方流于形式根本上来说是缺乏了这个根的。

《弟子规》的第一部分讲的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坚持了数千年的孝道。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社会群体里,同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既是父母之儿女,又是儿女之父母。世界上没有能脱离儒家所讲的五伦关系而独立存在的个体。五伦关系即人的五种身份(父母与子女,夫妇,兄弟姐妹,朋友,君臣)。在这诸多身份中有一个身份是贯穿人的一生的。那就是为人子女。一个人从出生到辞世,他始终是他父母的儿女。一个人对他父母的态度正是他对他人,对国家社会的态度。我们应该认真从《弟子规》的语句中去体会为人儿女该对父母心存怎样的恭敬心。一个对父母生不出恭敬心的人,对所有的人不会心存恭敬与感恩。正所谓“君子取义,小人取利”。一个不孝父母的人,朋友,社会和国家,甚至其配偶,孩子都是他满足私欲的工具。即便做再多的好事,本质还是为一己之私。一但朋友,配偶和国家失去了其利用价值,其马上会理直气壮毫无廉耻地弃之而去。这其实也是当前离婚率高的原因。所以说,让一个孩子学雷锋,一定从落实《弟子规》开始。

《弟子规》教育人不重衣服,饮食而努力完善人格,技能以服务社会与雷锋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是一致的,而且讲的更具体,更有操作性,所以也可以说,雷锋教育我要做一颗螺丝钉,而《弟子规》教育我如何做一颗合格的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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