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问题详解(1)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1/11 1.什么是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 答:北京市医疗保险改革依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的原则,建立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用以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障体系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 1.什么是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 答:北京市医疗保险改革依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的原则,建立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用以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障体系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以及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2.什么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答: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基数的9%缴纳,并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交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实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入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3.什么是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 答: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来源渠道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组成。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是除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参保人员必须参加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参保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资金支付不足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根据筹集到资金的承受能力,按以下标准报销:对门诊、急诊医疗中当年费用超过2000元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50%;为照顾退休人员,将报销的起付标准降低为1500元,同时把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其中7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累计最多可以报销2万元。对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70%,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数额为10万元。 4.什么是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答:在职工的医疗费用中,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解决了大部分外,职工个人还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规定》中明确有条件的企业和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在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之外,还可以再拿出一部分钱,建立企、事业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的医疗费用,重点解决退休人员和患重病人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列支。同时,商业医疗保险也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5.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医疗补助。是对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门诊医疗费个人帐户支付不足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过重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基本上是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6.什么是北京市民卡? 答:“市民卡”是北京市政府为北京市民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工具。“市民卡”将在北京市的全体城镇居民中发行,是近年来国内规模较大的全市性的金卡工程项目。“市民卡”是利用集成电路卡(即IC卡)技术实现信息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一种工具,也是持卡人的个人信息与首都信息平台的交互接口。作为信息系统的一种技术手段,利用IC卡这一现代支付工具取代传统的现金支付,以现代技术取代传统业务的手工管理,可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管理。 “市民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是一个信息交换的工具,主要功能有:记载持卡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记载医疗保险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帐户信息、历次门诊、住院信息等多种信息)。持卡人到医院看病,实时扣减个人帐户金额,然后由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持卡人不用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从而方便了参保人员。 7.如何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是怎么规定的? 答: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它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疗、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与高校内设的医疗机构。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就医选择权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可在单位或居住地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对选择医疗机构不满意的,一年后可以更换;二是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在全市范围内放开;三是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参保人员还可在个人选定点医院基础上,选择自己满意的医生就诊,选择满意的护士服务;四是职工在就医时,可以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也可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扩大了个人就医的选择权,打破了由单位确定一家合同医院的限制,有利于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服务质量好、收费水平低的医疗机构,真正享受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 8.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及与社会统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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