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01-28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汉字简化方案,1955年1月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草案,经全国文字学家、各省市学校的语文教师以及部队、工会的文教工作者约20万人参加讨论,提供意见,再经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完毕。 汉字简化方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即汉字简化第一表所列简化汉字共230个,已经由大部分报纸杂志试用,应该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印刷的和书写的文件上一律通用;除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以外,原来的繁体字应该在印刷物上停止使用。第二部分即汉字简化第二表所列简化汉字285个和第三部分即汉字偏旁简化表所列简化偏旁54个,也都已经经过有关各方详细讨论,认为适当。现在为慎重起见,特先行公布试用,并责成各省市人民委员会负责邀集本省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在3月底以前报告国务院,以便根据多数意见再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后正式分批推行。 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
(1964-03-07 发布)
根据国务院一九六四年二月四日关于简化字问题给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批示:“同意你会在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汉字简化方案》中所列的简化字,用作偏旁时,应同样简化;《汉字简化方案》的偏旁简化表中所列的偏旁,除了四个偏旁(纟、钅、讠、饣)外,其余偏旁独立成字时,也应同样简化。你会应将上述可以用作偏旁的简化字和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分别作成字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执行”,现特将这两类字分别列表通知如下。请将本通知下达到你省、市、区各级学校核各新闻、出版、印刷部门。 一、下列九十二个字已经简化,作偏旁时应该同样简化。例如,“為”已简化作“为”,“僞嬀”同样简化作“伪妫”。 愛爱 罷罢 備备 筆笔 畢毕 邊边 參参 倉仓 嘗尝 蟲虫 從从 竄窜 達达 帶带 黨党 動动 斷断 對对 隊队 爾尔 豐丰 廣广 歸归 龜龟 國国 過过 華华 畫画 匯汇 夾夹 薦荐 將将 節节 盡尽 進进 舉举 殻壳 來来 樂乐 離离 歷历 麗丽 兩两 靈灵 劉刘 盧卢 虜虏 鹵卤 録录 慮虑 買买 麥麦 黽黾 難难 聶聂 寧宁 豈岂 氣气 遷迁 親亲 窮穷 嗇啬 殺杀 審审 聖圣 時时 屬属 雙双 歳岁 孫孙 條条 萬万 為为 烏乌 無无 獻献 鄉乡 寫写 尋寻 亞亚 嚴严 厭厌 業业 藝艺 陰阴 隱隐 猶犹 與与 雲云 鄭郑 執执 質质 二、下列40个偏旁已经简化,独立成字时应该同样简化(言食糸金一般只作左旁时简化,独立成字时不简化)。例如,“魚”作偏旁已简化作“鱼”旁,独立成字时同样简化作“鱼”。 貝贝 賓宾 産产 長长 車车 齒齿 芻刍 單单 當当 東东 發发 風风 岡冈 會会 幾几 戔戋 監监 見见 龍龙 婁娄 侖仑 羅罗 馬马 賣卖 門门 鳥鸟 農农 齊齐 僉佥 喬乔 區区 師师 壽寿 肅肃 韋韦 堯尧 頁页 義义 魚鱼 專专 三、在一般通用字范围内,根据上述一、二两项规定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将收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 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 (1986年6月24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为便利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刊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 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 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 (1986-02-25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 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与会同志对《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长期未作定论和当前社会用字的严重混乱现象,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要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加以解决。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国务院批准,于1977年12月20日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报纸上发表,在全国征求意见,其中第一表的简化字在出版物上试用。1978年4月和7月,原教育部和中宣部分别发出通知,在课本、教科书和报纸、刊物、图书等方面停止试用第一表的简化字。但是,这个草案并未废止。几年来,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并对这个草案进行了多次修订。但在这个过程中,无论社会上或学术界,对要不要正式公布、使用这批新简化字,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我们认为,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和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已经使用多年,但有些字至今仍不能被人们准确使用,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消化和巩固。同时考虑到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这对社会应用和纠正当前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较为有利。此外,当前规模最大的《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以及其它多卷本工具书已经或即将出版;电子计算机的汉字库已采用固定掩膜体芯片存储,如现在再增加新简化字,将会造成人力、财力、物力上的巨大浪费。因此,我们建议国务院批准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二、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和乱造简化字的现象比较严重,使用汉语拼音也有许多不准确的地方,已经引起国内外各方面人士的关注,纷纷提出批评意见。万里同志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干预和纠正。”为此,我们建议对社会用字作如下规定:翻印和整理出版古籍,可以使用繁体字;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除上述情况及某些特殊需要者外,其他方面应当严格遵循文字的规范,使用规范汉字,不能随便使用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被淘汰的异体字,也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以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报纸、杂志、图书、大中小学教材应严格使用规范汉字; 2.电影电视的片名、演员职员表和说明字幕要使用规范汉字; 3.文件、布告、通知、标语以及商标、广告、招牌、路名牌、站名牌、街道胡同名牌等要使用规范汉字; 4.汉字信息处理要使用规范汉字; 5.提倡书法家书写规范的简化字; 6.凡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应当准确。 我们拟根据以上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1986-11-26发布 )
国务院国发(1986)64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通知》下达之日停止使用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指出:“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提高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的基础工作。语言文字教育、语言文字应用都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促进汉字规范化。为此,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全体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和9月28日《人民日报》社论《促进汉字规范化,消除社会用字混乱》,提高对汉字规范化重要性的认识。纠正目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意写错别字、使用汉语拼音不准确的混乱现象对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类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为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现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在教学中,各学科教师都应正确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和汉语拼音。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并注意纠正学生中用字混乱的现象。对师范生更应严格要求。语文课考试、测验时,应将用字是否规范列为评分标准。 三、学校的校报、校刊、出版的书籍(翻印和整理出版古籍除外)和学校校牌,其它标牌、宣传栏、黑板报以及校办工厂产品的商标、广告等,应当严格遵循文字的规范,不能随便使用被废除了的繁体字和被淘汰的异体字,也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 四、学校干部、教师应约为报刊、书籍书写报头、书名时,请以《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都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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