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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两次被诉态度恶劣将降职

 黎明小子 2012-03-11

  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 明确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_———

  本报讯 今后,全市各级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平时考核结果和年终考核结果将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年度考核总分”。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首次确定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平时考核占总分一半

  《意见》首次明确了全市各级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提出今后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宏观指导与分类操作相结合,坚持统一标准与分层考核相结合。公务员每年将进行四次考核工作,前三季度进行平时考核,最后一季度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结果与平时考核结果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年度考核总分”。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平时考核以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方面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数量质量、效率效果。

  ■公务员考核实行量化评分

  《意见》中强调,公务员考核指标将量化到具体分数,将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打分,以此评定考核结果。

  德是指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能是指执行能力、学习与调查研究能力、业务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勤是指工作态度、坚守岗位情况、出勤情况等;绩是指履职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等;廉是指部门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等。根据职位和工作性质不同,部分考核要素略有差别。

  ■年度考核不称职将降职

  据了解,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市人力社保局强调,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包括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酌情减发绩效管理奖金,不称职人员不发绩效管理奖金。

  同时,在已经明确了优秀、称职两等次标准的基础上,此次《意见》还首次确定了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其中,对不称职规定了8种情形,包括出现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两次以上且经查属实的等等。

  市人力社保局强调,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行政告诫;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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