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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宝山:关于加快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议案

 wxmyxrpst 2012-03-12
  吸烟和被动吸烟危害人民健康。烟草问题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控制烟草危害需要每一个人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中国于2003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建立起了履约机制和部际协调小组,2011年“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明确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如何加大履约力度,落实“十二五”规划,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推动加大履约力度,减少烟草危害,保护人民健康。

  一、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必要性

  (一)烟草危害严重,已影响到国民健康和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有3.2亿的吸烟人口,占到全世界的1/3;有超过7亿的被动吸烟人口;每年约有120万人因吸烟导致的疾病而死亡,如不加以控制,这一数字在2020年可能超过200万。烟草烟雾已经形成了对生命和健康的巨大威胁。烟草的损害,实际上是中国人力资本创造力和生命力的损失,己直接威胁到了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公约履行六年,控烟绩效不佳。我国党和政府把人民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2005年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6年起《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按《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缔约方应在生效后五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但控烟履约六年来绩效不佳,据WHO有关专家对我国控烟履约效果的评估,我国的履约情况处在174个公约缔约国的最末几名。

  (三)由于缺乏国家层面法律支撑,导致地方立法存在诸多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国4个直辖市和几乎所有省会城市均曾有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是这些法规或规章,多数制定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之前,其范围远未囊括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因此,不能适应新形势、新的科研证据下控制烟草危害的要求,不能有效地保护人们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四)民众对于国家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呼声日益增强。近年来随着控烟宣传不断增大,控烟呼声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民众也不断呼吁控烟立法。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郑州、银川和沈阳的调查显示,无论吸烟者还是非吸烟者90%以上都同意在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和医院禁止吸烟;超过80%同意在会议室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接近50%的吸烟者同意在餐厅和酒吧禁烟。

  二、具体建议

  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明确牵头部门,尽快列入立法计划,促进全面开展控烟行动,保护公民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不受二手烟危害,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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