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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绿色通道”

 懒懒一笑 2012-03-15

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26 正义网-检察日报

  编者按:今天是第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近年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本报从今天起推出一组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系列报道,既有对这项工作的回顾,也有对执法问题的分析。今日五版也有相关深度报道。敬请关注。

  在4月16日开幕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入口处,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开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颇受观众关注。记者看到,平台页面上共有案

件移送、案件查询、监督管理、执法动态等12个模块。用手轻轻触摸一下“案件查询”模块,便看到上面出现案件名称、案发地点、案源单位等5项内容。只要输入案件名称,就可以轻松查清案件到了哪个阶段。

  这个目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等14个单位、部门使用的信息共享平台,是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的成果之一。近年来,检察机关为克服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过程中出现的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这一痼疾,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大成效。

  上海浦东经验提供“标本”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主任检察官吕蕾告诉记者,行政执法机关录入信息共享平台的案件包括三类:已经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案件、接近犯罪追诉标准(违法犯罪数额达到追诉标准80%以上)的案件、行政机关认为情节严重或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虑的案件。案件录入平台后,司法机关如果发现有案件线索,就应及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

  “信息共享平台带来的效果很明显。过去十年浦东新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仅移送20多件刑事案件线索,而信息共享平台2005年6月开通后仅四个月,行政执法机关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5件17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此外检察院还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件9人。今年第一季度,检察院又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件17人。”吕蕾说。

  去年6月24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平台上获知,该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发现一个制造假酒窝点,检察官立即与浦东新区公安分局联系赶到现场。在现场,警方负责抓捕犯罪嫌疑人,酒类专卖管理局负责清点查处收缴物品,检察官负责收集、固定证据,并提出侦查取证建议,很快就查清了案情。目前,该案被告人黄伟勇已被法院判刑。

  上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陈卫国告诉记者,平台还设置了专门的案件监督模块,要求行政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上网移送,不移送的必须说明理由;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日内必须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不立案的必须说明理由。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查询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该移送不移送的,或者该立案不立案的,可根据系统监督程序发出建议和指令。

  “目前信息共享平台已在上海市10个区开通,计划年内在上海市19个区县检察院全部开通。”陈卫国说。

  规范文件搭建衔接“桥梁”

  工作机制探索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就水到渠成了。今年3月27日,高检院和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和监察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2004年3月18日,高检院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各地检察院按照意见要求,主动与当地行政执法机关联系,会签了加强工作联系的文件,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移送案件、加强工作配合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记者从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获悉,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级检察院以及一大批市、县级检察院,均已与同级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加强工作联系的文件,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则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更推进一步。为防止行政机关久查不决,该《意见》规定,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还规定“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可以派员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据了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联系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配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衔接机制尚待完善

  “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日臻完善。但是不可否认,目前在完善衔接机制上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主任检察官吕蕾认为,目前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比较窄。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有权进行监督,但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送、以罚代刑的,却没有明确的据以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尚待法律加以明确。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应当统一犯罪的证据标准。

  “在打假过程中,我们有时费了很大的努力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取得的证据,移送到公安机关时,却不被认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也经常会因为证据不符合标准被退回补充侦查。证据确认周期如果拖得太长,可能会造成犯罪嫌疑人串供甚至逃匿,不利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此,张为安建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如果认为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就应该立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也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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