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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的人格学说

 小袤 2012-03-18

弗洛伊德的人格学说

 

弗洛伊德从心理学的视点,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

部分组成。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

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

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

苦,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

不被个体所觉察。

自我,其德文原意即是指“自己”,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

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为本我服务。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形成,其机能主要在监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所以它与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超我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去满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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