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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与肿瘤(10)癌症的诊断模式

 月未圆书斋 2012-03-19

中医与肿瘤(10)癌症的诊断模式  

  我认为中医要在治癌的疗效上取得实质性的进步,除了对癌毒的特性及正气的作用要有突破传统的正确认识外,还必须在以下两大问题上同样取得突破:一是诊断模式;二是剂量。今天我先与大家讨论诊断模式的问题。

  所谓诊断模式就是医生诊断疾病的方法。主要分为辨证、辨病、两者结合和对症四种,而中医现在的国家标准仍以辨证为主。究竟应以何者为优?这是一个关乎中医生存发展的最大的学术问题,非短篇可以阐明,以后再专题详述。今天先讨论临床实用的原则,但也因篇幅所限而难免文晦理奥,请君谅解。

  简单而通俗地讲,所谓病,是指有着特定的症状、体征和(或)异常指标且有固定名称的某一疾病,而证则不管你生的是什么病,只针对你现在的病情而作出的病理概括。现在常见的说法是,中医是辨证的,西医是辨病的。其实中医原先就是“病”证兼存的,也有自己的病名系统。但有了西医后,就产生了中西医在疾病名称上少数一致而大多数不一致的状况。所以也就出现了现在讲的病名究竟是指中医的还是西医的问题(这也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重大学术问题。限于篇幅,姑取现在业界流行的西医病名,以后再详)。

  简单了解了上文所讲的病与证的概念后,再来看辨病与辨证的不同。教科书的解释是:所谓辨病,就是对某一疾病全过程所作的病理本质的概括,它包括病因、病性、病位、病势、演变规律、转归预后等。而辨证则是对机体在疾病(我在业内首次指出,这里“病”的概念既非西医之病,也非中医固有名称之病,而主要是指症状或体征或非特异性异常指标为内容的“病情”的概念,下同)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本质所作的概括,它也包括病因、病性、病位、病势等,但还包括了邪正关系、气候、地域、体质、情绪等能影响病情的全部因素。由此可见两者的主要异同在于:相同的都是对病理本质所作的概括。而不同的主要在于:一、辨病所反映的病理本质是针对疾病全过程所作的总体概括,辨证则是对所病或所病全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准确地说是指当下)所作的即时和(或)局部的判断。二、辨病只重视病的本身,而辨证则重视与病情相关的全部因素。三、辨病以确诊疾病为目的,而辨证则以确立证型为目的。四、辨病反映的是某一确定之病的共性,而辨证反映的则仅是跟病情相关的个性。

  由上可知,辨病反映的是某一疾病的本质,是整个过程的基本矛盾。而辨证反映的只是某一阶段病情的本质,是当下的主要矛盾。辨证在本质上的最大特点,是不管病而只顾证。尽管它的长处是较辨病更加全面地兼顾了天、地、人等跟病情相关的所有个性因素,但对病的共性即本质却淡于察究。而且至今无人揭示也是我首次指明的是,辨证所反映的主要矛盾其实在多数情况下是游离病的基本矛盾的。换言之,辨证所反映的主要矛盾大多并非是指贯穿某一疾病始终的基本矛盾规定下的主要矛盾。而基本矛盾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本质不改变,问题也就不能解决。所以仅仅解决即使确是同一事物内的主要矛盾也难以在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不要说是事物本质之外的主要矛盾了。

  (上文中我首次提出的两个观点意义重大,但允当与否?请教方家)

  纵观数十年来的诊断模式,在总体上已明显呈现出以辨病为主的趋势。中医的历史已经明确证明了辨证不能在根本上解决包括癌症在内的可以明确病名的许多疾病的事实。我的长期实践也证明了辨病结合辨证模式的疗效要明显优于单纯辨证之法。辨病与辨证的应用原则是:当某病以基本矛盾为表现形式,或在此过程中又阶段性地新生某病而成为主要矛盾时就用辨病或结合辨证之法论治。除此以外者,概以辨证之法论治。

  虽然癌症病种繁多,但共同的病因都是癌毒,且大多数癌病的基本病机也是相同的,故理当以辨病为主,再视其兼症或不同阶段的变化而结合辨证之法。

  辨病与辨证的有机结合是既顾病又及人的最佳治疗模式。辨病绝非是对辨证的全面否定和抛弃,而恰恰是对辨证的升华。因为辨证论治是以辨别证型为特点的,而辨病的病机也恰恰是以辨证的形式和结果作为其基础和内容的。所以我认为,这种诊断模式不只是中医学术发展的自身需要,也是时代的急切要求,它是中医振兴常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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