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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不可尽之于言

 hansa 2012-03-20
——本报“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部分载文观点精萃
http://www. 2010年11月04日 作者: 编辑:

让我们从零开始整装出发
□ 本报编辑部
  摘要  《决定》颁布,但是要读懂这个文件并身体力行地贯彻它,并非像穿一件时髦的新装那么容易。原因很简单,这件“新装”穿在对地质工作规律了解甚少、全局观念偏弱、局部利益至上的人身上并不合身,于是就会有人拿剪子做重新裁剪,直到面目全非。这就必然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许多本来十分清晰的问题出现了混沌,许多科学的设计被异化步入了歧途,许多“板上钉钉”的概念被曲解,许多自然的规律被践踏。

矿产资源配置该向谁倾斜
□ 吴启华 等
  摘要  中国的矿产资源赋存特点是贫矿多、伴生矿多、小矿多。这种状况跟国外的不一样,所以不能简单说向大型企业倾斜。但是从总的方向来说,是要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企业倾斜。这里面不能分大小,该小就得小,该大就得大。要考虑因地制宜,叫做“大矿大开,小矿小开”,这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探矿权上,谁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总体来说,当然是拥有先进技术和诸多地质资料的国有地勘单位。而地勘单位沦为“打工仔”,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

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为什么会“张冠李戴”?
□ 本报评论员
  摘要  资源税是调整各矿山企业级差收益的一个税种,与反映资源稀缺性价值丝毫沾不上边,至于与促进节能减排、资源合理利用等的关联和影响度也不是很大。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就要有经济权益的体现,但这一体现不是反映在资源税上而是在资源补偿费上。当前社会舆论的关注点之所以都放在提高资源税上,最关键的还是利益二字在作祟。

中央公益性地质工作定位之我见
□ 庄育勋
  摘要  中央政府应负责全国中小比例尺调查,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开展国家主要成矿带、国家经济区与工程区的大比例尺地质调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开展国家主要成矿带的矿产资源、能源的成矿条件、成矿规律和远景潜力调查与研究,与地方政府共同开展国家级主要经济区、工程区的大比例尺地质环境调查;中央公益性地质工作首先应围绕国家总体目标,制定全国统一规划。

矿产勘查市场化改革向何处去
□ 施俊法
  摘要  我国地质勘查体制改革,应是由政府推动、需求催化、政策支持、市场促进的一个过程,各方面应共同努力,除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之外,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矿产勘查要向采、选、冶延伸,强化矿业意识,把矿产勘查看成是矿业的起点。地质找矿突破必须依靠现有的地勘队伍,培育不同类型的矿产勘查市场化主体。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必须从放权让利做起,落实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把地勘单位劳动成果——矿业权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放给地勘单位,通过放权让利,从根本上实现地勘队伍从“打工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

一律“招拍挂”对吗?
□ 本报特约观察员 赵松月
  摘要 矿产资源是在漫长的地质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客观地质体,其成矿条件和成矿规律具有很大的不确切性,如果照搬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就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大胆创新矿产资源的配置途径和方式,应确定几个原则:其一,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也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其二,运用“招拍挂”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手段,一定要明确招标、拍卖、挂牌的不同对象;其三,除无风险的矿产外,慎用“拍卖”;其四,应按照地质赋存条件,确定“无风险”、“低风险”或“高风险”矿产资源,而不能简单地以矿种划分;其五,无论是用“申请在先”还是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还应考虑其他综合因素。

让探者有其权
□ 本报编辑部
  摘要 矿权是地质工作者的劳动对象,没有它,只能沦为“打工仔”。
  要使“探者有其权”,必须尽快建立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和统一、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出让高风险矿产的探矿权,应采取“登记在先”的方式,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则提供融资渠道,大部分找矿风险由股民承担,探矿权人需要退出时也可在股市中退出。即使有的矿产的探矿权要用“招拍挂”方式出让,也应以技术标的为主,以商业标的为辅。

什么是“战略性矿产勘查”
□ 本报特约观察员 邵水清
  摘要  “战略性矿产勘查”和“战略性矿产”不是一回事,有些矿产虽然被纳入“战略性矿产”,但无论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紧缺”和“急需”程度看,还是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资源丰度来考量,这些矿产在短期内都没有必要纳入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的范畴。
  战略性矿产勘查选择的对象,应是多种因素的叠加,如石油,它紧缺、急需而又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且在我国境内又有一定的找矿潜力,它就是战略性矿产勘查的重点。
  战略性矿产勘查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具体矿种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矿产品市场供需关系以及国际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资源税改革时机不当不利于节约资源
□ 本报特约观察员 胡 魁
  摘要 当矿产品价格飞涨、销售收入大增、总成本费用变化不大、企业净利润高涨、甚至获得暴利之时,调高矿产资源税费,维持净利润水平稳定,是合理的调控取向。反之,当矿产品价格暴跌、销售收入锐减之时调高矿产资源税费,矿山企业为了维持其净利润水平以求生存发展,必然降低总成本费用。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没有根本性提高的情况下,降低总成本费用的途径就是抬高矿床工业指标,即采富弃贫、采优弃劣,最终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

我们从“民调”中读到了什么?
□ 赵腊平
  摘要  我国现行的矿业税制未充分考虑矿业活动的特点及其作为基础产业的地位,不少做法也有悖于国际惯例。当前不少矿山企业重新陷入困境的原因很多,资源条件差,但税负过重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画地为牢”,以行政手段将矿产地只配置给本地企业,难以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的主渠道作用;矿业投资环境无大的改观,有的还日趋恶化。

过渡期省局改革路径新探
□ 邱 实
  摘要  省局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打造成集地质找矿、矿产开发、地质科研、勘查施工于一体,占有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份额,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竞争力、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地矿勘查开发集团。
  过渡期内,有条件的省局可以采用省局与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省局戴事业帽子,公司走企业路子。

地勘单位企业化为何步履艰难
□ 本报特约观察员 胡 魁
  摘要  症结在于地勘单位是从事业单位的平台上起步,必须重新建立企业的体制、机制,是脱胎换骨的改造,而在这些方面一直缺乏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是缺乏资本金。二是缺乏勘查运营的市场环境。三是探矿权市场管理混乱。四是地方政府经营探矿权与企业争利。五是地质勘查外部环境严峻。

产权制度是地勘单位改革的关键
□ 王 力
  摘要 地质工作的进一步改革应当坚持市场化进程与产权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在经营模式上则应当从目标责任制向产权经营为主的方向转变。
  地勘单位产权(探矿权、采矿权)缺失的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产权获取问题;二是产权的处置和收益问题。一方面,地勘单位取得探矿权的通道不畅,政府垄断了探矿权的配置;另一方面,地勘单位缺乏实现产权价值的平台支持,探矿主体无法自主地按风险投资规律处置矿业权并获取风险收益。

风险资本市场与地勘单位转型
□ 王京彬
  摘要 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地勘单位的主体转型为类似国外初级勘查公司的地矿企业(资源型公司),包括转型为专业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或大型矿业公司。地勘单位转型要实现以下条件:借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矿产勘查风险资本市场的经验,建立符合矿产勘查规律的风险资本市场;明确探矿权在发现资源后可“直接过渡”到采矿权;政府应退出矿权经营,简化矿权管理程序,严格限制或取消“招拍挂”,当好“裁判员”;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逐步使探矿权向具有较强勘查能力的单位倾斜;保护矿产勘查者的正当权益,改善勘查外部环境。

地勘改革发展需要注入新思维
□ 傅鸣珂
  摘要  地勘改革滞后明显,探采严重脱节,与矿业金融基本绝缘。因此,我们应从单一的地勘改革发展思路向从资源与产业紧密衔接、构建资源的资本良性互动的新关系转变,思考地勘改革发展的出路。
  应该采用有针对性的综合办法将地勘单位培育成为市场主体。首先,要用好、用足包括《决定》在内的各种政策措施,解除地勘队伍的发展障碍和后顾之忧;其次,政府要规范矿业权市场,推动建立矿业资本市场,为事转企开辟投融资渠道;第三,应尽量以资质、找矿业绩作为门槛,采取“登记在先”方式配置探矿权;第四,将探矿权设置前移到1∶5万区调(矿调)结束时,以此作为公益性和商业性地勘的分界线。

地矿人为什么害怕“企业化”
□ 金 航
  摘要 一支经过重重困难考验的队伍,为什么会在“企业化”面前步履艰难呢?
  地矿人之所以“害怕”,是因为对“企业化”后地勘单位发展方向心中“没底”。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地质勘查市场,地矿人感到没有出路;二、产权的缺失使地勘单位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企业化”使地矿人看不到希望;三、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扶持。特别是职工最关心的退休人员进入社会保险后的待遇、职工失业、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公积金及有关政策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都悬而未决。

中央地勘单位改革之我见
□ 孟 琪
  摘要 关于中央管理地勘单位的改革或重组,笔者建议:第一,将发展方向定位于专司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大型企业集团;第二,将企业的市场领域锁定在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尽量避免与属地化的地勘队伍争夺国内市场;第三,在企业内部进行大力度的资源重组,通俗地说,“先配料,后炒菜”;第四,将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作为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

矿政管理不到位影响地勘工作
□ 史清云
  摘要 矿政管理不到位或某些政策被曲解,影响了地质找矿的效果,甚至影响到地质工作的正常进行。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没有有效的政策扶持,地勘费用严重不足,使地勘单位常常无力与私营企业抗衡,因而不得不给私营企业打工,很多精英人才也流向了私营企业。
矿业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违法勘采与政出多门。有些部门表面上在依法办事,实则对正规地质勘查单位实行管、卡、压,更有甚者以权谋私,以权入股;资源浪费严重,一些地方甚至近乎疯狂地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全然不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各行业之间资料互相封锁,又在相同的矿种上争抢地盘,无形中造成了很多重复投资;矿业权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矿业权评估价款弹性太大,“贱价”、“天价”时有发生。

探采一体化有利于地勘单位企业化
□ 袁明坤 张文学
  摘要 勘查开发一体化,是技术与资本、资源的结合,是建立矿业新体制、新机制的必由之路,也是地勘单位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资源的同时,实现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但是,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要遵循市场规律,严格依法行政,为勘查开发一体化提供保证。第二,要用好优势,努力实现找矿突破。第三,要认真贯彻《决定》,切实关注和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好历史欠账问题及遗留问题,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使地勘单位在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道路上能轻装上阵,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政府要真心实意地帮助地勘单位改革
□ 王金亮
  摘要  地勘单位体制改革要考虑几个因素:
  一是要制订科学适用的改革方案;二是要正视地勘单位存在的基础薄弱、欠账过多、经营性资产少、离退休人员多、工作岗位艰苦、社会地位不高、人才青黄不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三是通过改革,使地勘单位尽快变成一支技术装备精良、人员精干高效、能打硬仗、充满活力与工作激情的队伍,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竞争;四是要认识到地勘单位是一个从事特殊工作的单位,从事的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极具探索性和战略性的工作。

好“经”需要好“和尚”来念
□ 本报特约观察员 秦 月
  摘要  “大讨论”梳理出的“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总体思路,奠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找矿运行新机制”的地位。
  学术讨论可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对一个事物的认知乃至定性,应该有起码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

“PK”一下我们的视野
□ 本报特约观察员 秦月
  摘要 在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时,徐绍史部长提出,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其前提是要有“宽阔深远的视野”。具体诠释为,“要有全球的视野、市场的视野、发展的视野”。依此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资源瓶颈将会持续一段历史时期,开源节流应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其二,我国的资源仍有较大潜力,通过加强地质工作可以缓解资源瓶颈;其三,贯彻“立足于国内”的方针,可以更好地“走出去”。

“杭州共识”是如何产生的
□ 本报特约观察员 秦月
  摘要 “杭州共识”如下:
  一、新时期的地质工作必须用全球的视野、市场的视野、发展的视野来审视。二、地质找矿工作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不能偏废哪一个。三、各级政府要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创造地质找矿工作良好的制度环境,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四、要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给国有地勘单位配置矿权,鼓励地勘单位走探采一体化道路,帮助地勘单位进行土地变性——这些政策应抓紧落实好。五、要树立坚定的市场观,因地制宜探索跨越式发展方式,实现产业创新和发展模式的创新。加速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六、要通过大项目、大投入、大成果来培养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倡导产学研结合工作前移,在实际地质找矿进程中解决技术难题;重视综合研究,创新地质成矿理论,加快多学科集成。

规范推进探矿权市场建设的若干建议
□ 邢新田
  摘要 建议探矿权有偿出让形式必须依据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探矿权出让市场,应区分不同类型的矿种、不同勘查工作阶段、不同风险程度、不同勘查区域,并参照国际惯例,采用不同的出让方式,对每种出让方式都有确定的条件和范围。
  建议地方政府准确解读探矿权价款,制定鼓励地质勘查的政策。促进勘查技术与勘查资本有机融合,确保探矿权流向技术能力强、技术方案好、资质信誉高、管理素质优和有资金保证的地勘单位。

给地勘单位配置矿权名正言顺
□ 本报特约观察员 华 兵
  摘要 目前,地勘单位的资本不占优势,所以在拍卖时往往铩羽而归。给地勘单位配置矿权,真正发挥其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既可以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又可以消除勘查市场的泡沫,实为一举两得的好事。
  “谁发现谁拥有”完全符合“财富与自由定律”——因为让发现者拥有矿权是最大的激励,由此增加了自己的财产权;有了财产权就可以“自由”地与大企业合作,引进大投入,加快矿产地的评价。

建市场:真正抓住了要害
□ 本报特约观察员  华兵
  摘要 市场建设的滞后,已影响了地质找矿的市场化:其一,市场配置矿业权的效能不高,各级政府都在插手矿业权配置,结构失衡,效率低下;其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暗箱操作,伺机寻租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三,地质找矿只能维持落后的“现金生产”方式,企业要承担巨大的找矿风险;其四,地勘单位要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举步维艰……
  在第五届全国百家地质队(院)长座谈会上,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明确指出要推进两个市场的建设。对前者,“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以有效地调动多方面的找矿积极性”;对后者,“创业板的开设时机非常值得关注,将来它应包容勘查风险资本”。

“良心活”,昧着“良心”干怎么办?
□ 本报特约观察员 华 兵
  摘要 固然,职业道德要靠不断教育来提升,但是要防止经济土壤不断被沙漠化、被盐碱化,依然需要调节自我的机理,而这需要不断地进行机制和制度创新。
  在制度建设上,首先要有的放矢,建立高于技术标准规范的法律。其次,要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授予其独立的执业资格。再次,要建立重要勘查项目监理制,以中介组织的“第三方”力量监控地质工作质量。倡导“谁发现谁拥有探矿权”和“勘查开发一体化”则是从机制上解决“要我保质量变为我要保质量”。“泥河模式”不仅施工速度快,且质量好,已呈现出这种效应。

“责任人”该担什么责任
□ 本报特约观察员 谭中行
  摘要 虽然国土资源部门不是直接的找矿人,但是它要为地质找矿的终极目标——找到矿增强国内资源保障能力负责。这就需要“责任人”运用大智慧进行顶层设计:
  其一,建立完善规划体系。通过规划体现国家意图,显示科学布局,确定突破重点。其二,建立完善市场体系。给市场留出足够的空间,严格设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监管好市场。其三,建立完善制度体系。要以生产力为标准设计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多找矿、快找矿、找大矿的激励制度。其四,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在资料、信息、技术、人才等各个要素层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其五,建立完善利益分配体系。要改革价款分配办法,勘查阶段必须坚持“先予后取”。

实现找矿突破需要良好氛围
□ 李振国
  摘要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政府主导下实行整装勘查应解决“矿业权不能按成矿规律、成矿区带划分登记,致使一个成矿区带形成几个甚至几十个矿业权”这一问题。尤其是在一些主要成矿区带上,统一部署、统一勘查,才有望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应该在一些重要成矿区带上,实行由政府主导下的矿业权申立制度,从源头上避免自由申立出现的圈占和分割局面。

讨论是必要的,定型是必须的
□  本报特约观察员 秦  月
  摘要  要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要落实省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到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中去,建立地方地质工作体系,必须像落实农民土地经营自主权那样落实“探者有其权”的政策。
  进入深部找矿、开辟第二找矿空间的历史阶段,智力要素更显突出。
  在过渡阶段,政府应该引导建立各种公私募基金,形成资本“蓄水池”,支撑地质找矿工作的开展。
  政府的定向着力点应十分明确——建设和培育统一、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然后加以严格的监管。

“大讨论”要出大成果
□  赵腊平  陈绍华
  摘要  应按照地质成矿规律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对成矿带上“多、小、散、乱”的矿业权适度整合,确定战略靶区,在规划指导下勘探阶段整装勘查;开发阶段兼顾各利益主体的权益,多元化投资,规模化开发;探矿权申请人与地质勘查资质挂钩,国家和省勘查规划区的探矿权应适当配置给国有地勘单位,至少应允许国有地勘单位拼盘。同时,国有地勘单位在勘查过程中,在探矿权范围内发现除登记勘查矿种外的其他有较好找矿前景和较大经济价值的矿种,可申请变更探矿权勘查矿种。

实现找矿突破需要搭好几个平台
□ 陈东辉
  摘要  立法层面上,对现行《矿产资源法》进行修改;管理层面上,建立良好的勘查开发环境和秩序;工作层面上,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地质找矿;方法层面上,充分发挥人才和现代科技的作用。

实现找矿突破要重视总结深部找矿规律
□  姚公一
  摘要  选择深部找矿突破试点靶区;更新换代基础资料;重视地震技术对深部找矿突破的科技支撑;简述深部找矿突破技术路线;构建矿集区内整合矿权新机制;慎重确定首批深部找矿重大突破试点项目。

勘查造假:一枚未引爆的炸弹
□ 刘益康
  摘要  应对勘查造假:第一,建立技术标准规范之上的法规;第二,建立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制度;第三,建立行业自律和黑名单制度。

泥河模式
□ 王家华 赵腊平
  摘要  “泥河模式”:政府指导、四方联动、公商衔接、整装勘查、探采一体、企业运作。简而言之,就是“政府‘引’,地方‘配’,企业‘应’,地勘单位‘穿’”。
  这种新的勘查机制应该包括三个要素:一是要有一个懂技术、热爱地质事业的队伍;二是要有一个好的矿政管理环境;三是要有一个了解地质工作的、有实力的投资主体。也就是说,政府、地方、企业、地勘单位一个都不能少。

地勘单位“走出去”的优势与期盼
□ 贺建委
  摘要  中央及地方财政应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项目前期考察、可行性论证、矿业权获取到勘查初级阶段,鼓励和支持地勘单位到境外积极获取探矿权,从源头上着手勘查开发急需的大宗矿产资源,培育类似FMG公司中的中国力量,提高我们在矿产品谈判中的话语权。在地勘单位完成前期工作后,再由国内大型企业跟进,这样做既能顺利完成进入境外资源领域的使命,还可以加速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发展进程,可谓一举两得。

一个可以拷贝的模式
□ 王家华 赵腊平 孙 磊 周 强 冯炬明
  摘要  嵩县模式,就是根据矿床的形成规律,以矿集区为单元,把分散的探矿权、勘查技术、资料信息、资金、人员和设备等勘查要素进行优化整合,统一勘查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综合研究,协调有序推进的矿产勘查方式,实现大项目带动找矿大突破。
  整合各方面勘查要素,一是探矿权即“权”的问题,二是资本即“钱”的问题,三是组建平台来运作即“台”的问题,四是解决利益分配即“利”的问题,四者都处理得好,就成功了。

地勘单位改革的路径选择
□ 本报特约观察员 邵水清
  摘要  有一种说法认为地勘单位“不想改、不敢改、不会改”,实际是失之公允的。
  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显然是不可逆转的,问题的关键是要选择一条符合地质工作规律、减少改革震荡的平稳路径。
  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并不是目的,更不能为改革而改革,它要实现的目标概括起来是:有利于地质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有利于地勘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地质职工生活的富裕。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是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在某个环节“锈”住,比如社会保障等政策不落实,矿业权无法正常获得,则整部改革机器无法转动。

实现找矿突破首先要创新思维
□ 白文起 刘兰宁
  摘要  地质工作具有很大的探索性,地质找矿尤其需要创新,既需要创新性思维,又需要创新性实践。目前,地质技术相对滞后,与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地质科研与矿产勘查的关系上,重矿产勘查,轻地质科研,地质科研投资严重不足,科研立项少,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更少;在资本与技术的关系上,矿产勘查的基本状况是有资本的矿企缺技术,有技术优势的国有地勘单位缺少资本,技术与资本不能紧密结合,技术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在技术装备上,配套程度和利用率低,高新技术装备少,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低。

风险勘查筹融资路径分析和建议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沈 言
  摘要  现在已经建立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地方的地质勘查基金,它的定位不是“全开放”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入。凡是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风险勘查,这种公募基金应予退出。
  矿业私募基金的兴起,应当引起矿产勘查业内的高度重视。这种资金“蓄水池”为矿产勘查筹融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加大矿产勘查的公共财政投入是一把双刃利剑,必然进一步固化和强化审批项目的地质勘查运作模式,对地质找矿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不利。

提高找矿效果要发挥好三方面的作用
□ 王丽霞
  摘要  在找矿过程中,找矿地、找矿体、找矿人三者,构成了影响找矿效果的基本面,共同作用于找矿工作,影响着找矿过程及其成果。因此,要提高找矿效果,就必须协调和发挥好这三者的作用。

怎样才能诞生有宏观影响的大矿
□ 王其鸿
  摘要  把矿权配置到能代表找矿先进生产力的地质找矿主力军身上;大的重点成矿带矿权不要分割,应按照地质规律合理配置矿权;出台有关政策法规,优化地质勘查环境;重视科技水平的提高,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关心常年在艰苦岗位从事复杂劳动的地质工作者,善待这支找矿主力军。


政府部门在深部找矿中应当怎样定位
□ 刘继顺
  摘要  全面开放航空磁法、重力、电法、放射性测量数据和图件;加快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调查、物探、化探、遥感、航空物探等覆盖全国的步伐,及时公布;鼓励研制大深度矿产探测技术和钻探技术;组织重点地区大比例尺航空物探测量和解译工作,成果向社会公开;制定法规,引导和扶持矿业公司开展深部找矿工作。

资源立足于国内 需尽快调整矿业政策
□ 本报特约评论员 古 月
  摘要  发现探明新矿产地的有生力量是地勘单位。
  创新矿产勘查体制机制,首要的任务就是确立地勘单位的探矿权主体地位,实现技术与资本结合。
  保障找矿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能从市场上获得高额回报,而不被“平调”。
  “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作为一种过渡方针,要有配套的具体政策。
  针对我国矿产资源特点,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开发国内资源,包括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不排斥小矿,是降低矿产资源对国外依赖程度缓解供求矛盾的关键举措。
  国家应建立新型的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业财税制度。
  国家应建立收购近期不开发的地质勘查成果的制度。
  各级政府要为矿产勘查保驾护航。作为赋有矿产资源管理和地勘行业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首当其冲、责无旁贷。

地方地质工作体系 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之根
□ 本报特约观察员 华 兵
  摘要  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分析,中国的地质工作体系应分为两个子系统——中央地质工作体系和地方地质工作体系。
  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的现实情况下分析,要保证地质工作投入的总规模,不依靠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蛋糕”就不可能做大。建立地方地质工作体系,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属地化的地勘队伍“工作属地”的必然。
  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都可以遵循这样的原则——小比例尺的中央承担,大比例尺的地方承担,有些特别急需的本应地方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中央可给予适当支持,进行“拼盘”。
  建立地方地质工作体系,地方政府确实要投入一些“前人栽树”的资金,此项投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种价值确认应该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前行的动力。

关于地质找矿新体制新机制的细化思考
□ 本报特约评论员 易 明
  摘要  一个地质队整体上只保留与其勘查能力相适应的探矿权数量,并保证其探矿权的进出平衡,即放弃或转让一个补充一个。
  真正全面放开一切可以放开的地质资料。
  必须将科研与调查的重点放在地勘单位,促进科研与调查的成果更快、更有效地转化为找矿成果。
  只有造就大量的初级勘探公司,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建立才有基础。
  要造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质找矿新体制新机制,就必须大力培育资本市场。
  政府若能真正砍自己的权、削自己的利,成为服务型的政府,业界对建立起一个适用市场经济的矿业制度与法规体系就会有信心。
  现在应优先考虑制定满足市场要求的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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