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细则 更新日期: 2012年3月01
相 关 指 数 / 指 数 |
恒生指数 (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的股份价格指数) |
合 约 乘 数 |
每个指数点50.00港元 |
合 约 月 份 |
现月、下月、及之后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及12月) |
最 低 价 格 波 幅 |
一个指数点 |
最 高 价 格 波 幅 |
无 |
开 市 前 议 价 时 段 (香 港 时 间) |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上午九时十五分 及 下午十二时三十分正至一时正(香港时间) |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及 下时一时正至下午四时十五分( 香港时间) |
最 后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及 下午一时正至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 |
最 后 交 易 日 |
該合约月份最后第二个营业日 |
结 算 方 法 |
以现金结算合约 |
最 后 结 算 价 格 |
恒生指数期货合约最后结算价由结算所厘定,并采 用恒生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 、计算及发放)在最后交易日当天下列时间所报指数点的平均数为依归,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指数点*:(i)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后的五(5)分钟起直至持 续交易时段完结前的五(5)分钟止期间每隔五(5)分钟所报的指数点,与(ii)联交所收市时。 |
交 易 所 费 用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 $10.00 |
征 费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 $0.60。 |
佣 金 |
详见本网站佣金收费表 |
恒生指数期权合约细则 更新日期: 2012年3月01
相 关 指 数 / 指 数 |
恒生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的股份价格指数) |
合 约 乘 数 |
每个指数点50.00港元 |
合 约 月 份 |
(短期期权)现月、下两个月、之后的三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及(长期期权)之后五个六月和十二月合约月份(见附注1) (自订条款期权)任何历月不可超越现有最长可供买卖的长期期权月份(见附注2) |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 及 下午时一时正至下午四时十五分( 香港时间) |
到 期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香 港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 及 下午时一时正至下午四时正(香港 时间) |
到 期 日 |
紧接合约月份最后营业日之前一个营业日 |
期 权 金 |
期权金以完整指数点报价 |
行 使 价 |
行使价订定如下: |
恒指指数点 |
行使价间距 |
(短期期权) |
|
低于2,000点 |
50 |
2,000点或以上但低于8,000 |
100 |
8,000点以上 |
200 |
长期期权 |
低于4,000点 |
100 |
4,0000点或以上但低于8,000点 |
200 |
8,000点或以上但低于12,000点 |
400 |
12,000点或以上但低于15,000点 |
600 |
15,000点或以上但低于19,000点 |
800 |
19,000点或以上` |
1,000 |
自订条款期权
行使价须为完整指数点及在提出要求当日即月恒生指数期货合格开市价的高低30%幅度范围内,或其它交易所不时指定于附注2中可接受的幅度范围。
在任何一个营业日,新的连续行使价会被设定或加入短期期权合约内(距离到期日只有五个营业日或以内的现货合约除外),令到在任何情况下同时附设有行使价较 期权合约的等价行使价高至少10%及较等价行使价低至少10%。在指定月份的任何一个营业日,短期期权合约的等价行使价根据上一个营业日的恒指期货收市报 价(定义见结算所规则)而设定:(i) 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以现货月恒指期货合约为依归;(ii) 在到期日或之后的任何一天,以下一个月的恒指期货合约为依归。这些收市价会被调整至最接近的行使价。假如收市报价是在两个行使价格中间,则收市报价会被下 调至较低的行使价。
至于长期期权,除在任何时间内行使价较等价行使价高20%以上及较等价行使价低20%以下并被调整至最接近的行使价外,行使价的按短期期权相同方式设定或增加。假如20%是在两个行使价格中间,则收市报价会被下调至较低的行使价。
就短期及长期期权而言,行政总裁在咨询证监会后,有权不时决定其它暂时的行使价间距,此外,董事局在咨询证监会后,亦有权不时决定其它暂时的行使价间距,交易所保留在任何时候加入及删除现有行使价的权利。 |
行 使 方 式 |
欧式期权,只可在合约到期时行使 |
行 使 时 的 结 算 |
以现金结算最后结算值 |
最 后 结 算 日 |
合约到期日之后第一个营业日 |
正 式 结 算 价 |
恒生指数期权的正式结算价由结算所决定,并 采用恒生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在到期日当天下列时间所报指数点的平均数为依归,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指数点*,(i)联交所持续交易 时段开始后的五(5)分钟起直至持续交易时段完结前的五(5)分钟止期间每隔五(5)分钟所报的指数点,与(ii)联交所收市时。在个别情况下,本交易所 行政总裁有权根据买卖股票指数期权的法规决定正式结算价。 |
最 低 价 格 波 幅 |
一个指数点 |
交 易 所 费 用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 $10.00 |
征 费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 $0.60。 |
行 使 费 |
于到期日被行使的期权,每份合约须缴付10.00港元的行使费用 未被结算所行使的期权合约,会被当作到期及无价值而毋须缴付行使费用 |
佣 金 |
详见本网站佣金收费表 |
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细则 更新日期: 2012年3月01
相 关 指 数 / 指 数 |
恒生指数 (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的股份价格指数) |
合 约 乘 数 |
每个指数点10.00港元 |
合 约 月 份 |
现月、下月、及之后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及12月) |
最低波幅 |
一个指数点 |
最高波幅 |
无 |
开 市 前 议 价 时 段 (香 港 时 间) |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上午九时十五分 及 下午十二时三十分正至一时正(香港时间) |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及 下时一时正至下午四时十五分( 香港时间) |
最 后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及 下午一时正至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 |
交 易 方 法 |
本交易所的自动电子交易系统(HKATS电子交易系统) |
最 后 交 易 日 |
該合约月份最后第二个营业日 |
结 算 方 式 |
以现金结算合约 |
最 后 结 算 价 格 |
小型恒生指数期 货合最后结算价由结算所厘定,并采用恒生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 、计算及发放)在最后交易日当天下列时间所报指数点的平均数为依归,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指数点*:(i)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后的五(5)分钟起直至持 续交易时段完结前的五(5)分钟止期间每隔五(5)分钟所报的指数点,与(ii)联交所收市时。在个别情况下,本交易所行政总裁有权根据买卖股票指数期货 合约规例厘定最后结算价。 |
交 易 所 费 用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3.5 |
征 费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0.12 |
佣 金 |
详见本网站佣金收费表(每 张 合 约 单 边 计) |
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合约细则 更新日期: 2012年3月01
相 关 指 数 / 指 数 |
恒生指数 (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的股份价格指数) |
合 约 乘 数 |
每个指数点10.00港元 |
合 约 月 份 |
现月、下月、及之后的两个季(季月指3月、6月、9月及12月) |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 及 下午时一时正至下午四时十五分( 香港时间) |
到 期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香 港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 及 下午时一时正至下午四时正(香港 时间) |
到期日 |
紧接合约月份最后营业日之前一个营业日 |
期权金 |
期权金以完整指数点报价 |
立约价值 |
期权金乘以合约乘数 |
行 使 价 |
行使价订定如下: |
恒指(指数点) |
行使价间距 |
低于2,000点 |
50 |
2,000点或以上但低于8,000 |
100 |
8,000点以 |
200 |
在任何一个营业日,新的连续行使价会被设定或加入期权合约内(距离到期日只有五个营业日或以内的现货月期权合约除外),令到在任何情况下都附设 有行使价较期权合约的等价行使价高至少10%及较等价行使价低至少10%。在指定月份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期权合约的等价行使价根据上一个营业日的小型恒指 期货收市报价(定义见结算所规则)而设定:(i) 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以现货月小型恒指期货合约为依归;(ii) 在到期日或之后的任何一天,以下一个月的小型恒指期货合约为依归。这些收市价会被调整至最接近的行使价。假如收市报价是在两个行使价格中间,则收市报价会 被下调至较低的行使价。
行政总裁在咨询证监会后,有权不时决定其它暂时的行使价间距,此外,董事局在咨询证监会后,亦有权不时决定其它暂时的行使价间距,交易所保留在任何时候加入及删除现有行使价的权利。 |
行使方式 |
欧式期权,只可在合约到期时行使 |
行使时的结算 |
以现金结算最后结算值 |
最后结算日 |
合约到期日之后第一个营业日 |
正式结算价 |
小型恒生指数期权的正式结算价结算所决定,并采用恒生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在到期日当天下列时间所报指数点的平均数为依归, 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指数点*:(i)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的五(5)分钟起直至持续交易时段完结前的五(5)分钟止期间每隔五(5)分钟所报的指 数点,与(ii)联交所收市时。在个别情况下,本交易所行政总裁有权根据买卖股票指数期权的法规决定正式结算价。 |
最低价格波幅 |
一个指数点 |
交 易 所 费 用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3.5 |
征 费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0.12 |
行 使 费 用 |
于到期日被行使的期权,每份合约须缴付2.00港元的行使费用。未被结算所行使的期权合约,会被当作到期无效而毋须缴付行使费用 |
佣 金 |
详见本网站佣金收费表 |
H股指数期货合约细则 更新日期: 2012年3月01
相 关 指 数 / 指 数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的股份价格指数) |
合 约 乘 数 |
每指数点50.00港元 |
合 约 月 份 |
现月、下月、及之后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及12月) |
最 低 价 格 波 幅 |
一个指数点 |
最 高 价 格 波 幅 |
无 |
立 约 成 价 |
在结算所登记,以完整指数点计算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 |
立 约 价 值 |
立约成价乘以合约乘数 |
开 市 前 议 价 时 段 (香 港 时 间) |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上午九时十五分 及 下午十二时三十分正至一时正(香港时间) |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及 下时一时正至下午四时十五分( 香港时间) |
最 后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及 下午一时正至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 |
交 易 方 法 |
本交易所的自动电子交易系统(HKATS电子交易系统) |
最 后 结 算 日 |
該合约月份最后第二个营业日 |
结 算 方 法 |
以现金(港元)结算合约 |
最 后 交 易 日 |
紧接合约月份最后营业日之前一个营业日 |
最 后 结 算 价 格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合约最后结算价由结算所厘定,并采用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 、计算及发放)在最后交易日当天下列时间所报指数点的平均数为依归,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指数点*:(i)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后的五(5)分钟起直至持 续交易时段完结前的五(5)分钟止期间每隔五(5)分钟所报的指数点,与(ii)联交所收市时。在个别情况下,本交易所行政总裁有权根据买卖股票指数期货 合约规例厘定最后结算价。 |
交 易 费 用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期交所费用 3.50港元 以上金额不时可予更改 |
征 费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证监会征费及投资者赔偿征费须按「条例」不时规定的收费率或金额缴付。 |
佣 金 |
详见本网站佣金收费表 |
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权相同 |
H股指数期权合约细则 更新日期: 2012年2月24日
相 关 指 数 / 指 数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的股份价格指数) |
合 约 乘 数 |
每指数点50.00港元 |
合 约 月 份 |
(短期期权)现月、下两个月、之后的三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及(长期期权)之6月和12月起计的五个月(见附注1) (自订条款期权)任何历月不可超越现有最长可供买卖的长期期权月份(见附注2) |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 及 下午时一时正至下午四时十五分( 香港时间) |
到 期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香 港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 及 下午时一时正至下午四时正(香港 时间) |
到 期 日 |
紧接合约月份最后营业日之前一个营业日 |
期 权 金 |
期权金以完整指数点报价 |
行 使 价 |
行使价的设定如下: |
恒指国企指数(指数点) |
行使价间距 |
(短期期权) |
低于2,000点 |
50 |
2,000点或以上但 低于8,000 |
100 |
8,000点以上 |
200 |
(长期期权) |
低于4,000点 |
100 |
4,0000点或以上但低于8,000点 |
200 |
8,000点或以上但低于12,000点 |
400 |
12,000点或以上但低于15,000点 |
600 |
15,000点或以上但低于19,000点 |
800 |
19,000点或以上 |
1000 |
自订条款期权
行使价须为完整指数点及在提出要求当日即月恒生指数期货合格开市价的高低30%幅度范围内,或其它交易所不时指定于附注2中可接受的幅度范围。
在任何一个营业日,新的连续行使价会被设定或加入短期期权合约内(距离到期日只有五个营业日或以内的现货合约除外),令到在任何情况下同时附设有行使价较 期权合约的等价行使价高至少10%及较等价行使价低至少10%。在指定月份的任何一个营业日,短期期权合约的等价行使价根据上一个营业日的恒生国企指数期 货收市报价(定义见结算所规则)而设定:(i) 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以现货月恒生国企指数期货合约为依归;(ii) 在到期日或之后的任何一天,以下一个月的恒生国企指数期货合约为依归。这些收市价会被调整至最接近的行使价。
至于长期期权,除在任何时间内行使价较等价行使价高20%以上、相等于等价行使价低20%以下并被调整至最接近的行使价外,行使价按短期期权相同方式设定或增加。假如20%是在两个行使价格中间,则收市报价会被下调至较低的行使价。
就短期及长期期权而言,行政总裁在咨询证监会后,有权不时决定其它暂时的行使价间距,此外,董事局在咨询证监会后,亦有权不时决定其它暂时的行使价间距,交易所保留在任何时候加入及删除现有行使价的权利。 |
行 使 方 式 |
欧式期权,只可在合约到期时行使 |
行 使 时 的 结 算 |
以现金(港元)结算最后结算值 |
最 后 结 算 日 |
到期日之后第一个营业日 |
正 式 结 算 价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权的正式结算价由结算所决定,并采用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在到期日当天下列时间所报指数点的 平均数为依归,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指数点*:(i)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后的五(5)分钟起直至持续交易时段完结前的五(5)分钟止期间每隔五(5)分 钟所报的指数点,与(ii)联交所收市时。在个别情况下,本交易所行政总裁有权根据买卖股票指数期权的法规决定正式结算价。 |
最 低 波 幅 |
一个指数点 |
交 易 所 费 用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3.5 |
征 费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0.6 |
微值交易 |
毋须缴付期交所费用,惟证监会征费及投资者赔偿征费仍然适用 |
行 使 费 用 |
本交通所就每张被行使的期权合约收取3.50港元的费用。未被行使的期权合约会被当作到期无效而不会获评估行使费用 |
佣 金 |
详见本网站佣金收费表 |
小型H股指数期货合约细则 更新日期: 2012年2月24日
相 关 指 数 / 指 数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计算及发放的股份价格指数) |
合 约 乘 数 |
每指数点10.00港元 |
合 约 月 份 |
现月、下月、及之后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及12月) |
最 低 价 格 波 幅 |
一个指数点 |
最 高 价 格 波 幅 |
无 |
开 市 前 议 价 时 段 (香 港 时 间) |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上午九时十五分 及 下午十二时三十分正至一时正(香港时间) |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及 下时一时正至下午四时十五分( 香港时间) |
最 后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及 下午一时正至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 |
最 后 交 易 日 |
該合约月份最后第二个营业日 |
结 算 方 法 |
以现金(港元)结算合约 |
最 后 结 算 价 格 |
小型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合约最后结算价由结算所厘定,并采用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纂 、计算及发放)在最后交易日当天下列时间所报指数点的平均数为依归,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指数点:(i)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后的五(5)分钟起直至持续 交易时段完结前的五(5)分钟止期间每隔五(5)分钟所报的指数点,与(ii)联交所收市时。在个别情况下,本交易所行政总裁有权根据买卖股票指数期货合 约规例厘定最后结算价。 |
交 易 所 费 用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 $2.0 |
征 费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
港元 $0.12 |
佣 金 |
详见本网站佣金收费表 |
小型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合约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合约是可以互相对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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