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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

 青城老兵 ... 2012-03-25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中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从秦汉开始,中国就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大国,建成它并维护它要有两条保证。

第一条要保持对广土众民的大国高度集权的有效统治;

第二条,要使生活在最基层的个体农民,安居乐业,从事生产。高度集中的政权与极端分散的农民双方要互相配合,减少对立,在统一的国家协调下,才能从事大规模跨地区的工程建设、文化建设,防止内战,抵御外患,救灾防灾。个体农民从中受到实惠,则天下太平。  
    农业生产是中国古代社会根据自然环境的合理选择。家庭是中国古代一家一户的基层生产组织,从而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小农生产的家庭对国家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保护小农的责任。  
   “国”与“家”的关系协调得好,则天下治,反之则乱。保证实现国家、君主有效统治的最高原则是“忠”;巩固基层社会秩序,增加乡党邻里和睦,父子孝慈的最高原则是“孝”。相传古代圣王多是造福氏族的领袖。国家组织被看作氏族组织的扩大。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细胞是家庭,因而,忠孝二者相较,孝比忠更基本。  
 《十三经》中的《孝经》把孝当作天经地义的最高准则。后来北宋的张载作《西铭》,在《孝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融忠、孝为一体,从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把伦理学、政治学、心性论、本体论组成一个完整的孝的思想体系。这种高度抽象概括意义的孝,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民族价值观的共识,几千年来起了积极作用,功不可没。  
   “五四”以来,有些学者没有历史地对待孝这一社会现象和行为,出于反对封建思想的目的,把孝说成罪恶之源,是不对的,因为它不符合历史实际。  
 孝道是古代社会历史的产物,不能看作是古代圣人想出来专门限制家庭子女的桎梏,当然也不是天经地义,永恒不变的。  
   古代农业社会,政府重农,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安土重迁,所以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古代职业世袭,有“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训条。古人生活于家庭之内,子女对父母要“晨昏定省”。古代父母与子女不是平等的地位,片面义务,所以“天下无不是父母”。古代婚姻不考虑子女双方的感情因素,只凭父母之命即可组成婚配。  
 进入现代社会,中国社会结构正在转型过程中。社会老龄化现象对孝道研究提出了新课题。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大量独生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新型家庭一对夫要照顾双方的两对父母。传统观念规定的某些孝道行为规范,今天有孝心的子女难以照办。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无论父母或子女,家庭仍然起着安全港湾的作用。  
 今天对孝道的理解和诠释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把几千年来以家庭为基地培育起来的、深入到千家万户的传统观念,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再认识。这一课题关系社会治乱,更关系到民族兴衰。只要群策群力,假以时日,深入研究,必有丰厚的成绩。

孔老夫子谈孝道、乾隆皇帝用孝道治国、谈起孝敬父母,大多数人都会想到自己的亲生父母,很少想到公婆(岳父母),尤其是儿媳。在庞大的儿媳队伍中,如果有50%的人能把公婆当成自己父母对待,就很不错了。人都会有老的时候,我们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孩子树立榜样,孝敬公婆也是善待自己,希望到我们老的时候,我们的孩子也会像这样尽心尽力地照顾我们,这不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美德的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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