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信用联社 稽核工作考核激励办法 二O一O年四月一日制订 XXX县信用联社稽核工作考核激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稽核审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意识,程序化、制度化地开展审计稽核工作,提高审计稽核工作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稽核工作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和辅导职能,根据《XXX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的通知》(XXX联发[2010]15号)及《XXX办事处2010年稽核审计工作安排意见》文件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联社稽核部门接受联社理事长和省联社XXX办事处稽核审计部双重领导,具体在联社分管领导和本部门经理组织下实行责任性稽核工作。稽核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稽核责任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下级对上级层层负责的运作机制。稽核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稽核检查实行主查人负责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稽核考核激励机制与稽核工作约束机制相互关联对应。 第二条 考核激励工作应依据激励对象对稽核工作的履职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效贯彻执行力、奖罚结合、有利于促进稽核审计工作职能发挥的原则,视其具体情况、挽回损失、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 稽核人员的权利 一、各级领导要保护稽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关心其工作、生活,为开展稽核工作创造一定条件,使相关责任和权利相当,保证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 二、稽核人员在执行稽核任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权力: (一)检查权。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稽核资料;有权查阅被稽核单位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有权检查被稽核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及联行密押等管理及使用情况;有权检查被稽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等。 (二)制止权。有权制止、纠正、处理被稽核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要求终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先封后查措施。 (三)建议权。稽核人员就稽核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被稽核单位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对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进行调整。对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稽核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权按照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建议。 (五)其他权力。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稽核单位和有关人员质询,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报送整改结果。 稽核人员行使上述权力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阻挠、干扰正常的稽核工作;对打击报复稽核人员的,严肃查处。 三、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依据下列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免责认定。 第六条 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汇总考核。分别从被考核对象的职业道德、稽核技能、劳动纪律、工作业绩、廉政履职等方面分别考核得分。实行工资与考核挂钩办法:每季以实际考核得分计发季度考核工资,年度以实际年度考核得分计发年度绩效工资。 第七条 考核激励的内容及分值(全分100分,有加减项分,最多加分30分,最高得分130分。) (一)职业道德(全分10分,最多倒扣5分)。 (二)稽核技能(全分10分,最多加分10分)。 1、参加单位及部门每月组织的学习活动(2分),做好记录,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自觉实施岗位自学(1分),积极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水平,并在年度内获得有关资质证书的。 3、发表各类报导或理论研究文章被省级单位转摘,有一篇加3分;被国家单位转摘,有一篇加5分。最高得分为该项基本分的两倍。 4、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3分),滥用审计权限,擅自审计,逆程序或缺程序操作的不得分。 5、稽核审计工作覆盖面(2分)。对每个稽核单位的稽核内容及覆盖面要全面。序时稽核要完整(0.3分),审计内容包括会计决算(0.2分)、财务收支(0.3分)、信贷管理(0.3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0.2分)、资产经济效益审计(0.2分)、负债经济效益审计(0.2分)、内控制度管理审计(0.3分)等。 (三)劳动纪律(10分,最多倒扣5分)。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开展工作(5分,最多倒扣2分)。 2、服从各项工作安排,并按时完成(5分,最多倒扣3分)。 (四)工作业绩(60分,最多可加分20分,最多可减30分)。 1、认真执行稽核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稽核任务的(5分); 3、无丢失被稽核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情形的(2分); 4、在稽核方案规定范围内,稽核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得分20分,最多加20分),并视挽回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关稽核人员物质奖励。反之最多倒扣20分和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5、对稽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明确或督办有力,促使及时整改到位的(5分); 6、按安排实施后续稽核,帮助被稽核单位查找问题,寻求解决问题方法,并积极纠改,促进整改效果的(3分); 7、向上级提出有价值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效果的(5分); 8、及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稽核相关的工作底稿、序时稽核报告、专项稽核报告、离任稽核报告、年度(半年)统计报表、年度总结等各类文字性报告、报表(5分,最多倒扣5分)。其中: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1分,错报一次扣1分,漏报内容一次扣1分,报告内容质量差一次扣1分。 9、稽核档案装订及时、整理有序、保管完整(2分)。 (五)廉政履职(全分10分,最多倒扣10分)。 1、徇私情和吃拿卡要。以抽查发现或基层反馈举报核实的为准(2分,最多倒扣2分)。 2、利用审计权利,介绍不符合规定贷款(2分,最多倒扣2分)。 3、对审计稽核出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漏报(2分,最多倒扣2分)。 4、弄虚作假者夸大或缩小审计稽核事实(2分,最多倒扣2分)。 5、在审计稽核中私自表态决定处理问题(2分,最多倒扣2分)。 确有违反“五不准”的行为,全年有两次及两次以上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以上五项考核得分在90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为称职;考核得分在70-7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在60-69分之间的为不称职;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的为严重不称职。 第八条 考核激励措施: 一、行政激励。 1、精神奖励。对工作考核优秀或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采取通报表扬、安排经验交流推广、刊物宣传报道等措施。特别是稽核人员为信用社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要重点给予精神奖励和宣传。 2、职务晋升调整等。关键是要将行政职务的晋升与考核结果明确挂钩,增加透明度。稽核工作人员设定聘用期年限,工作考核结果合格或优秀的优先继续聘用。并按年度考评评选先进或推荐优秀稽核人员。在稽核人员调动交流过程中,政策倾向于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稽核人员,促使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3、安排进修、培训学习机会激励。工作考核结果优秀或合格的,可有计划地安排参加相关业务学习培训机会,在时间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促进其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建立稽核员业务技术等级管理制度,执行等级晋级。 三、经济奖励。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凡称职以上的都可获得上级发放的年度激励奖,奖励费用由财会部从专项奖金中列支拨给。激励奖等级按优秀和称职设两档奖,分别奖给奖金1000、500元以资鼓励。 2、是加大激励性薪酬比重。目前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管理基本上与业务考核没有直接关联,要加大激励性薪酬的比例,拉开差距,增强各级审计人员薪酬绩效的敏感性。 3、对稽核人员为信用社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要给予挽回损失额1%比例的物资奖励,单笔最高不超过2000元。 4、向上级提出有价值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效果的,每次视情况奖励300元以上。 5、每年在县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各类报导或理论研究文章,取得良好反映的,每次视情况奖励200元以上。 以上考核激励措施可结合实际情况单项执行或综合执行。 第九条 考核处罚措施 一、 稽核例会上检讨。 得分在70-79分之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在部门稽核工作例会上公开检讨不足,自觉增添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二、 联社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得分在60-69分之间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分管联社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并扣1个月绩效工资。 三、 理事长警示谈话。 得分在59分以下考核为严重不合格的,由理事长警示谈话,并扣2个月绩效工资,本人自觉主动辞职,在乡镇信用社选岗。 四、 行政和经济处罚。 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缩短聘用期、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对稽核工作责任心不强,走过场应付差事的以及应稽核而未能稽核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不适合从事稽核工作的要及时调离稽核队伍。 以上考核处罚措施可结合实际情况单项执行或综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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