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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金夏经济史(3) DM

 天德元宝 2012-04-03
 宋辽金夏经济史(4) DM
 
宋金之间的官方贸易渠道是双方在边境地区设置的榷场,与北宋同辽、西夏之间的榷场贸易大体相同。宋金 绍兴和议 后的第二年,即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双方开始在淮河沿岸和西部边境地区设置榷场。后来,受不断发生的战事的影响,榷场时废时立。 隆兴和议 以后,双方进入比较稳定的和平时期,贸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
  南宋在盱胎军的盯胎、楚州的北神镇杨家塞、淮阴县的磨盘、安丰军的水寨和花靥镇、霍邱县的封家渡、信阳军的齐昌镇、光山县的中渡市等先后设置榷场,金朝在胶西县、泗州、寿州、蔡州、颍州、唐州、邓州、凤翔府、洮州、巩州等地设置榷场。其中以南宋的盱胎军和金朝的泗州交易最为活跃、数额最大。

  在榷场上,除进行官方贸易以外,还有民间贸易。南宋商人携带货物抵达榷场以后,由官府的管理人员按货物的价值区分 大客 和 小客.货物总值在100贯以下者为小客,100贯以上者为大客。小客10人为保,登记姓名,可携一半货物到金朝榷场与金人交易,然后再携另一半货物前往交易。大客一律不得前往,只能在南宋榷场等待金人前来交易。交易时,宋、金商人不得见面,双方各在一廊,把货物交给南宋的主管官员和牙人,由他们往来议定价格。交易达成后,官府每贯收税50文,后来增为200文,另收牙钱20文。
  在榷场贸易中,南宋输往金朝的物品有茶(包括茶叶、茶子、茶苗)、米、麦、绢、虔、布、丝、麻、书籍、牛、犀、象、苏木、香药等。南宋输入的物品有解盐、丝、绢、绵、药材、羊、猪等。金朝对榷场贸易更为重视,获得的利益也较多。孝宗在位时,金朝泗州榷场年收入为5。3万多贯,南宋收入则为4。3万贯;宁宗庆元年间,金朝收入增为近10。8万贯,其他榷场收入也大幅度增长。可见,榷场贸易不仅使双方互通有无,而且还使双方朝廷都获得相当的财政收入。

  除官方准许的榷场以外,宋金双方民间还有非法的走私贸易。这种贸易即使在双方交战时也没有间断。例如:绍兴初年南宋商人就曾将江浙出产的米、帛运往北方,甚至有人将兵器和制造兵器用的硫磺、筋角等从海上运往北方,朝廷久禁不绝。榷场贸易开放后,由于官府的限制较多,走私活动有增无已。从事这种贸易的不仅有商人,还有边境地区的官员和军士。每年通过这种渠道将大量的米、茶、牛等物品运往北方,并从北方输入毛皮、食盐、北珠、麦曲、人参、罗、绫等。光州西面的郑庄走私活动盛行,每年由此输往金朝茶叶几十万斤,牛七、八万头,还有大量其他物品。

  同北宋时的宋辽贸易一样,在宋金贸易中也有大量铜钱北流。金朝采取种种措施吸引南宋铜钱,而南宋则采取种种措施制止铜钱外流。然而,铜钱北流始终未能制止,以至南宋铜钱通行于金朝全境。铜钱外流严重地冲击了南宋的货币秩序。
  南宋继续与西南、西北各民族进行茶马贸易。交易物品除茶叶外,蜀锦所占比重增加,还有许多绢、银等。孝宗乾道年间,南宋换得一匹马大约要付出四、五十两白银的代价,由于路途遥远,有不少死于途中。

  所以,南宋虽然付出很大的代价,军马仍不敷使用。
  南宋在东南沿海立国,发展海外贸易的条件优越。据《岭外代答》、《诸蕃志》等书记载,南宋商人前往从事贸易的国家在20余个,远达波斯湾沿岸,同南宋有直接或间接通商关系的国家总计50多个。南宋海船规模巨大,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乘西北季风从广州、泉州等地出发,穿过南海,用一个多月时间可以抵达苏门达腊西北部,在此从事贸易并过冬;次年冬季,再乘东北季风横渡印度洋,用两个多月时间可经印度南端到达波斯湾沿岸的阿拉伯国家,从事贸易后再乘夏季季风返航。所以,这种远洋贸易往返一次大约需要两年时间。外国商人多乘用本国的海船,每年夏季乘东南季风来到南宋各港口,入冬后陆续返航。
  广州、泉州、明州是南宋主要的外贸城市。广州自唐朝以来就是与南洋各地和阿拉伯各国从事贸易的主要港口,又是阿拉伯人聚居最多的地方,到南宋时已是全国最大的外贸城市。泉州在宋代,特别是在南宋时发展迅速,不少阿拉伯商人侨居于此。明州是同日本、高丽进行贸易的主要港口。广州和泉州都是当时世界上有名的大商港,明州港的规模略逊于广州和泉州。南宋沿袭北宋时的制度,在主要外贸港口设置市舶司,管理外贸,征收税费,并管理侨居中国的外国商人。南宋以上述三大港口为中心,分别设置了广南东路、福建路和两浙路市舶司。在两浙路,还曾在临安府、明州、温州、秀州的华亭县和华亭县的青龙镇五地设置市舶务,隶属于两浙市舶司,后因 冗蠹 而撤销。其中的华亭县青龙镇,在南宋时逐渐兴盛,南宋初年两浙市舶司曾一度移驻于此。华亭县的上海镇,对外贸易也有所发展。由于海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南宋的市舶收入迅速增长。高宗在位末年,市舶收入就已经达到200万贯,超过北宋时最高市舶收入的一倍以上,仅广州一地的市舶收入就达110万贯。而南宋对进口货物的抽解比例还往往低于北宋。北宋时一般货物抽解1/10或2/10,南宋初年曾规定抽解4/10,但不久又恢复为2/10,而在实际执行中却往往只抽解1/15,甚至1/25。当然,除此以外,官府还对部分货物实行博买或和买,即由官府收购。博买或和买的价格往往低于市价,因此,商人的实际负担未必减轻。但从市舶收入已可看到,南宋海外贸易的规模已大大超过北宋。南宋时输往海外各国的物品仍以瓷器和各类丝织品为主。据《诸蕃志》记载,自南洋至非洲东海岸,有16个国家输入宋朝的瓷器。南宋印制的书籍也大量销往海外。从海外输入的物品主要有,来自南洋、南亚和阿拉伯各国的药材、香料、象牙、珠宝等,来自日本的沙金、木材、珠子、各种手工艺品,来自高丽的人参、药材、扇子、纸、笔等。进口物品仍以供达官显贵享用的奢侈品为主。
  3。浙东事功派经济思想自宋朝建立以来,两浙路一直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南宋以来,首都临安就在这个地区,这里又成为商贾云集、财富最集中的地区,其繁荣景象不仅在这个地区的历史上是没有的,即使就全国而言也称得上是前所未有的。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业的空前繁荣,蕴育了与以往有所不同的经济思想。浙东的事功派堪称其代表。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吕祖谦(1137- 1181年)、陈傅良(1137- 1203年)、陈亮(1143- 1194年)、叶适(1150- 1223年)等。他们都活动于南宋前期孝宗、光宗和宁宗在位期间,反对空谈心性命理,主张 道 存在于事物之中,为学应注重实际的功用和效果,与同时代的理学集大成者朱熹(1130- 1200年)的政治和哲学观点相左。在经济思想方面也有其独特之处。下面主要介绍陈亮和叶适的经济思想。
  陈亮是婺州(今浙江金华)永康人。他的学说被称为 永康学派.他科举考试屡次落第,直到晚年才得中进士。自孝宗乾道年间(1165- 1173年)起,他屡次上书,力主抗金,以复中原,直言不讳,却不仅未受重视,反而受诬陷连遭大狱。出狱后,他不改初衷,仍积极倡导功利主义,主张抗金。
  陈亮讲求实际,注重事功,强调功利的意义和作用,反对空谈仁义道德。他在《赠楼应元序》中说:圣人之惓惓于仁义云者,又从而疏其义曰,若何而为仁,若何而为义,岂以空言动人也,人道固如此耳!余每为人言之。而吾友戴溪少望独以为财者人之命,而欲以空言劫之,其道甚左,余又悲之而不能解也。
  虽然,少望之言真切而近人情,然而期人者未免乎薄也。①在这一段话里,陈亮肯定了 财者人之命 的见解是 真切而近人情的 ,而空谈仁义则是在劫夺人们正当的物质利益,正如他在《送吴允成运幹序》中所说,是在 相蒙相欺,以尽废天下之实.这里表现出了他对物质利益的直截了当的认可,以及对理学反对公开追求物质利益的愤慨。朱熹曾把陈亮的意见归结为 义利双行 ,陈亮对此不以为然,强调在自己的主张里 义 和 利 是一致的。这种一致主要表现为 利 是 义 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在强调和重视 利 的同时,陈亮还提出了 人生不能无欲,有俗不能不争 的问题。他主张,人们都要各自 自安之分 ,即按照各自所处的社会地位去满足自己的欲望和要求。同时,统治者也应利用赏罚之权,对人们的欲望给予相应的节制。他说:故天下不得自徇其欲也,一切唯君长之为听。君长非能自制其柄也,因其欲恶而为之节而已。叙五典,秩五礼,以与天下共之。其能行之者,则富贵遵荣之所集也;其违之者,则范之困辱之所并也。君制其权,谓之赏罚;人受其极,谓之劝惩。使之善者得其同欲,岂以利而诱之哉?!
  为恶者,受其同恶,岂以威而惧之哉?!得其性而有以自勉,失其性而有以自戒。①陈亮希望,通过这种办法实现 官民农商各安其所而乐其生.按照陈亮的说法,在这种状态下, 上下相恤,有无相通,民病则求官,国富则资诸民,商藉民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以相补而非求以相病 ②。
  ①   陈亮:《龙川文集》卷一五。
  ①   陈亮:《龙川文集》卷四,《问答七》。
  ②   陈亮:《龙川文集》卷一一   ,《四弊》。
  生长在商业繁荣的浙东地区的陈亮,对商业的发展极为重视,对 勤俭以起家 、 铢积寸累 而致富的大商人称羡不已。他在《东阳郭德麟哀辞》中称赞道: 往时东阳郭彦徒手能致家资巨万,服役至数千人,又能使其姓名闻十数郡 ,并称 其智必有过人者.对各种限制大商人的措施,他颇不以为然。他在评论北宋王安石变法时说: 青苗之政,唯恐富民之不困也;均输之法,唯恐商人之不折也 ①。可见,他对王安石变法时限制大商人的做法是非常不满意的。对南宋时赋税不断加重,陈亮也同样不满意。他在《上孝宗皇帝第一书》中提出了批评: 陛下(指孝宗皇帝)愤王业之屈于一隅,励志复雠(chóu,音仇),而不免籍天下之兵以为强,括郡县之利以为富;加富百姓,而富人无五年之积,不重征税,而大商无巨万之藏,国势日益困竭。 ②陈亮对商人放债取利持赞同的态度,认为这可以使贫富之间 有无相通,缓急相救 ③,但对于 倍称之息 的高利贷则并不赞同。
  从以上可以看出,陈亮的经济思想有两个主要特点。其一是注重物质利益,注重事功,反对离开物质利益的空谈。这是浙东事功派的共同特点,而以陈亮的观点最为激进。这在理学逐渐兴起的宋代可以说是独树一帜。其二是注重商业,把商业放在与农业同等重要的位置。这在一贯强调 以农为本 的中国古代是比较少见的。
  叶适是温州永嘉(今浙江温州)人,是永嘉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
  他早年中进士,长期为官,曾官至太常博士兼实检院检讨官,晚年因韩侂胄兵败受牵连落职,长期居住在永嘉城外水心村,潜心著述,人称水心先生。
  叶适在政治上的观点与陈亮大体一致,主张抗金,不赞成朝廷聚敛财富的政策,也反对朱熹所倡导的理学。叶适主张把 义 和 利 结合起来, 以义和利,不以义抑利 ④, 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 ⑤所以,他虽不像陈亮那样激烈地谴责传统的义利观,仍然明确地不赞成空谈 道义 ,反对以此压制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
  叶适长期为官,对财利极为重视,与王安石一样主张理财,并且认为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他指出:夫聚天下之人,则不可以无衣食之具。此有而彼亡,或此多而彼寡,或不求则伏而不见,或无节则散而莫收,或消削而浸微,或少竭而不继,或以其源虽在而浚导之无法,则其流壅遏而不行。是故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者,大禹周公是也。①由此可见,叶适同王安石一样,并不认为财利仅仅是个财政问题,理财的首要内容是促进民间的生产,只有如此政府才可能获得广阔的财源。所以,叶适也把理财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并且说 古之人未有不善于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
  ①   陈亮:《龙川文集》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一书》。
  ②   陈亮:《龙川文集》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一书》。
  ③   陈亮:《龙川文集》卷一六,《普明寺长生谷记》。
  ④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二七。
  ⑤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二三。
  ①   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四,《财计》上。
  叶适把理财与聚敛严格地区分开来。他称 理财与聚敛异.他比较了历史上不同的赋税制度,对三代和汉代称赞不已,说: 失山泽之户,三代虽下不以与民,而亦未尝禁民以自利,均田轻税而民无为生之害 ②;而汉代 什五税一,甚至三十税一,地大用寡,取之轻 , 正合事宜 ③。对南宋在征收赋税方面的种种做法则提出严厉的批评。他说: 今世之民自得罪者,其实无几,而坐茶盐榷酤及它比巧法田役赋税不齐以陷于罪者,十分居其六七矣 ④。这就是说,获罪入狱的人中大部分是由于朝廷的横征暴敛,而不是由于其本身犯了什么罪。所以,他指出,南宋时的那些 言理财者,聚敛而已 ,即不过是以理财为名,行聚敛之实。
  虽然叶适在理财的问题上与王安石有相通之处,但他对王安石变法中所施行的诸多新法,并不赞同,特别反对青苗法和市易法。他认为: 熙宁大臣慕周公之理财,为市易之司以夺商贾之赢,分天下之债而取什二之息. 今天下民不齐久矣,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矣,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 ①从这些言论可以看出,叶适认为,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是千百年来形成的,是理所当然的,朝廷不应为了国利而侵夺商人的财富。在这一点上,叶适的观点与陈亮是一致的。而且,重视商业,鼓励商人赢利,反对朝廷对商人课以高额赋税,实际上也是整个浙东事功派的主要特点之一。叶适曾经明白地表示: 四民(指士、农、工、商)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 ②这是对千年来中国传统的重本(即农业)抑末(即商业)观念的大胆挑战。由此可见,陈亮、叶适等人对王安石变法的责难,是出于根本的观念上的不同。虽然王安石并不反对发展商业,但他显然更加注重农业,而陈亮、叶适等人则试图把商业放在与农业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不仅反对为了农业而损坏商业,还认为二者可以 休戚相同,有无相通 ③,各安其所.叶适认为,宋朝在财政方面的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根本的解决,主要的原因是其集权过度。他说:国家因唐五代之积弊,收敛藩镇权归于上。一兵三籍, 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①在这一点上,陈亮也有同样的观点,而且更加尖锐。陈亮说:朝廷立国之势正患为文之太密,事权之太分,郡县太轻于下而委琐不足恃,兵财太关于上而重迟不易举。②在这里,他们指出了中央集权造成的诸多问题,不仅有财政负担过重,赋税增加,还包括官僚机构庞大,运转不灵活,以及地方上的豪强形势之家垄断地方权力等。这些批评应当说是中肯的。
  ②   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四,《财计》上。
  ③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一四。
  ④   叶适:《水心别集》卷二,《国本》下。
  ①   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四,《财计》上。
  ②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一九。
  ③   陈亮:《龙川文集》卷一五。
  ①   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四,《始论》二。
  ②   陈亮:《龙川文集》卷一,《上孝宗皇帝第一书》。
  以陈亮和叶适为主要代表的事功派,生长在经济繁荣、商业发达的土壤上。两浙地区的经济在宋代表现出某些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如城市经济较为发达等,这里的思想家们也有浓郁的地方和时代特色。但是,宋代商业的发展毕竟未能改变农业社会的基本现实。这是商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因而,事功派虽然敏锐地感受到新的商业气息并且强烈地表达了商人的利益和愿望,其主张仍未能对朝廷的经济政策和后来的经济发展产生多少影响。
  (二)剧烈的土地兼并与繁重的赋税
  1。土地兼并的加剧北宋初年,地主占有土地的数量相对较少,一般的大地主占有土地几十顷,占有土地达数百顷的则是很少见的现象。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占有巨额土地的大地主日益增多。北宋仁宗时,朝廷规定官员占有田地不得超过30顷,说明占地几十顷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北宋末年,蔡京、童贯的同党朱■(mi3n,音缅)(1075- 1126年),是有名的广置田产的贪官,生前每年收租10万石,死后籍没的田产达30万亩。这在当时是骇人听闻的。朝廷南迁以后,贵族、文官、武将、地主、商人掀起了兼并土地的狂潮,占地达数十万亩的已不鲜见,有的甚至成倍超过朱■的占地数额。前面介绍过的秦桧、张俊等人都达到或超过了朱■。像岳飞那样占地较少的高级官员,也已超过北宋初年一般的大地主,并大大超出仁宗时对官员占地规定的限额。
  南宋土地兼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拥有权势的贵族、官僚、武将倚仗权势,大肆兼并土地,形成了所谓 权贵之家.南宋初年,由于战乱,不少人弃田逃亡,许多地方官府的土地版籍毁于战火。这为权贵之家兼并土地提供了绝好的机会。所以,他们中的许多人不仅出钱购置土地,而且公然掠夺田地。地主也和官府相串通,抢占农民的田地。一些地区新开垦的湖田、屯田也往往被官员、地主、将领占为私有。南宋后期理宗在位时,土地兼并达到高峰, 权贵之夺民田,有至数千万亩,或绵亘数百里者.这是有宋一代前所未有的。
  土地兼并的加剧造成土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不仅占有土地不多的自耕农、半自耕农会为生活所迫出卖田地,拥有巨额田产的权贵兼并之家也经常要被迫出卖田产。辛弃疾(1140- 1207年)曾有 千年田换八百主 的诗句,恰当地形容了南宋中期土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如此剧烈的变动,不能不对南宋农村社会产生某些影响。
  首先是农村中客户所占的比重上升,下等农户所占有的田地在垦田总面积中的比重下降。前面曾经述及,北宋时农村社会各阶层变动的基本趋势,是客户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到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全国共有15091560户,其中客户4592691户,占30。4%。这是宋代客户所占比重的最低点。此后几十年间,直至北宋灭亡,客户所占比重略有回升,最高时为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全国共有18289335户,其中客户6154612户,占33。7%。这个比数不仅大大低于北宋初期的水平,而且低于北宋中期大约35%左右的水平。南宋初年,土地兼并剧烈,客户所占比重急剧上升。据统计,高宗绍兴四年(1134年),全国共有17334870户,其中客户6266129户,占36。1 %。①客户所占比重增加,意味着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所占比重下降。
  同时,后者所拥有的土地数量也有所下降,他们拥有的土地在垦田总面积中所占比重降低。特别是在五等户中,南宋时出现大量有税无产的无产税户。所谓有税无产,是指一部分乡村下户由于土地兼并已完全丧失土地,在国家户籍中仍被列为五等户,照样缴纳两税。当时称之为 产去税存.此类农户所占比重,少则百分之几,多则百分之二、三十,已成为南宋乡村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不仅说明南宋下户拥有的土地数量有相当的减少,而且说明完全没有土地而以租佃为生的农户,远不止国家户籍中所列的客户,他们在总户数中所占比重当超过40%。当然,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富庶地区无地农户的比数通常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其次是乡村中户(即中、小地主)的经济力量有所削弱。土地兼并造成的田产向大土地所有者集中的趋势,也严重影响了中、小地主和较富裕的自耕农。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他们所拥有的土地有所减少。前面曾经述及,由于宋代人口增长的速度远快于耕地增加的速度,户均垦田呈急剧下降的趋势。到南宋初年,人多地少现象最严重的两浙路等地,每个主户的平均垦田已不足20亩,仅为北宋前、中期的几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土地 兼并的急剧发展,使富裕自耕农乃至中、小地主的田产也相应减 少。他们中的许多人,虽不至于降低户等,但其经济实力已不如 北宋时的同等农户。另一方面,拥有巨量田产的权贵之家,往往有许多办法逃避赋役,使中等农户的负担更加沉重。所以,到南宋时,拥有一、二百亩田地、年收入一、二百亩地租的地主,生活也并不宽裕,不能像在北宋时那样遇灾荒 尚能怀土以待秋 ,而是平常年景亦 往往一岁之入不足以支一岁之用,日降月下,而窘色不舒,每至秋成,如解倒悬 ①。当然,中、小地主中也有少数人可以通过兼并改善其地位,还有一些人可以通过科举考试 以一日之长决取终生富贵.但这些人地位的改善不能扭转整个乡村中等阶层在南宋时经济实力减弱、社会地位下滑的基本趋势。
  2。地租与高利贷南宋时农民向地主缴纳地租的数额逐步有所增加。地租的增加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是原有的基本计租办法基本未变,仍以分成制和定额制的产品地租为主,但由于土地产出数量的明显增长,虽然分成比例基本未变,地租数额却有所增加。其二是正额地租以外的其他各种地租名目日益繁多,数额明显增加。
  南宋大多数地区仍实行分成地租,一般的情况仍然是主户与客户对分,即佃户以产量的一半作为地租缴纳给地主,佃户除租佃土地外如要租用耕牛和种粮,便要相应地增加所缴纳的地租数额。官府出租官田,一般是在第一年少收一成地租,留作来年的种粮,从第二年起实行对分。
  南宋时,在农业生产水平较高的地区,定额地租逐步增多。定额租的数量按土地的肥瘠程度有所不同。在苏州等地,上等田地的租额一般为每亩纳米一、二石,中等田地缴纳七到九斗,下等田地缴纳三到五斗。这个数额大约相当于正常年景粮食产量的一半左右。所以,定额租与分成租的缴纳数额大体相当。
  ①   以上数字据马端临《文献通考?户口考》和林炯《新笺决科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一○《户口》。
  ①   王柏:《鲁斋集》卷七,《赈济利害书》。
  除正额地租以外,南宋时各种名目的额外地租明显增加,其主要形式有:——佃户代纳两税。按宋制,两税由乡村中有田产的主户缴纳,客户只向官府缴纳身丁钱等几项杂税。南宋时,一些地主经常拒绝向官府缴纳两税,官府便把两税分摊到佃户身上。朝廷对此也有明文规定,这无异于鼓励地主转嫁应纳赋税,因而佃户代纳两税的现象日益严重,使其负担的实际地租增加许多。到南宋末年,土地日益集中,官府的大部分赋税实际上已由佃户直接负担。
  ——耗米。耗米本是官府征收实物税时为减少损耗而设置的法定附加税。宋初为2%左右,后增加至10%以上。南宋一些地方的地主也向佃户征收耗米,数额约为正租的10%,即每石米加收耗米一斗。
  ——麦租。南宋初年官府在南方推广种植小麦,曾规定地主不收麦租,佃户种多少得多少。但没过多长时间,地主便开始向佃户增收麦租。
  ——采用大斗收租。许多地方的地主任意增大量器,私制大斗收租。
  两浙地区普遍使用加二斗和加三斗,即以120合或130合为一斗。湖州地区每斗112合,地主得110合,干仆得2合。这些都是地主在出租土地时公开向佃户讲明的,佃户为取得土地租佃权不得不予以认可。但也有的地主暗中使用更大的斗,以至一斗约有150合至190合。收租时,地主把斗面尽量堆高,每斗仍可多得二、三升。
  ——刬(chǎn,音产)佃。刬佃是地主为增加地租收入,尽量缩短租佃期限,使佃户竞相抬高地租数额,把土地出租给愿缴纳高额地租的佃户。刬佃北宋时就已存在。南宋初年,各地荒地较多,地租数额较低。
  后来,佃户逐渐增加,地主便经常通过刬佃赶走旧佃户,以不断增加地租。由于人多地少,佃户不得不为取得土地租佃权而激烈竞争。
  除上述各种名目的额外地租以外,佃户为保持土地租佃户,使地主少增加耗米和斗面,还不得不经常把各种农副产品以 送礼 的形式无偿奉送给地主。地主对收租的时间、地点、租米质量等的要求也愈益苛刻。
  南宋时,土地转租和永佃权等较复杂的租佃关系有较大的发展。土地转租在唐代即已存在,北宋时又有所发展,宋代法律一直允许私人转租公、私田产。公田的租额一般都比较轻,承佃者多为地主和官员。宋代虽禁止在任官员承佃公田,仍有不少官员假托他人之名承佃官田。他们承佃公田后转租给客户,收取地租,并从收取的转租地租与交纳给官府的承佃地租的差额中获利。承佃公田再转租的人户被称为佃主。南宋的不少大地主也把其田产委托给管庄、干仆等中间人管理。后者从收取的地租中获得一定的份额,并借机收取额外地租。南宋时,使用管庄和干仆管理大地产逐渐成为制度。佃主、管庄、干仆等处于土地所有者和直接耕种者之间,其地位相当于后来的 二地主 ,更加重了佃户的负担。
  随着佃户负担的加重,南宋佃户的地位也有所下降,人身依附关系在某些地区有所发展,出现了佃客随土地买卖的现象。地位低于佃客的佃仆也逐渐增多。
  高利贷是加在普通民户身上的另一个沉重负担。南宋时的高利贷与北宋大体相似。中、下等农户乃至客户,为维持正常的农业生产,往往不得不举借高利贷。这是南宋许多农户破产的重要原因。南宋的高利贷有两个不同于北宋时的特点。一是王安石变法时官府提供的低利农业贷款对民间高利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加之南宋朝廷对民间贷款规定的利率比北宋时低,高利贷利率有下降的趋势,超过百分之百的已不多见。
  二是官府为地主或债主催租讨债成为常见的现象。这是宋代以前没有过的,在北宋时也很少见。官府的参与使许多人因拖欠租债而被监禁和刑讯,被迫举债的佃户处境更加困窘。
  3。赋税的加重南宋的财政支出极其浩大。其原因,一方面是南宋自始至终处于同北方的金朝和蒙古人的严重军事对峙之中,大约隔三、四十年就发生一次大的战事,军费开支数额巨大;另一方面,南宋的多数皇帝不思进取,生活靡费,许多有权势的文臣武将也极其奢侈,大量财富被挥霍浪费。
  开支浩大使南宋的财政状况在绝大多数时间里都非常窘迫,朝廷始终在设法获取更多的赋税,民户的负担一直有增无减。朝廷增加赋税的途径不外两种,一是增加旧税数额,二是增设苛捐杂税。
  南宋初年,许多地方土地版籍毁于战火,土地兼并剧烈,隐田漏税现象极为严重,超过北宋最严重的时期。为制止隐田漏税,增收两税以供急需,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年)朝廷采纳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的建议,推行经界法。经界法与北宋时的均田税大体类似。目的是清查核实土地占有状况,确保两税收入。朝廷为此设置经界所,由李椿年措置,由平江府(今江苏苏州)开始,逐步推广到两浙,再推广至全国。经界法规定了清丈土地的具体措施:通过打量步亩,辨别土质高低,均定各地苗税;绘制鱼鳞图,从各保开始,将山川道路、人户田宅等一一描画,再将十保合为一都之图,各都合为一县之图;将各户田地登录在砧基簿上,注明田地的位置、形状、数量、四至,砧基簿一式三份,一份留县,一份送转运司,一份送州;没有登入砧基簿的田地,即使有田契,也要没收为官田。李椿年推行经界法,首先从清丈自家做起,虽遇很大阻力,但对当时危急形势下政府的财政收入关系重大,又受到中、下农户的拥护,进行得比较顺利。到绍兴十九年(1149年)冬,除边境地区未行经界外,其他各地陆续完成。此次经界,绝大多数品官形势之家都不赞成。
  经界过程中亦有许多弊端,赋税不均的问题并未真正解决。但是,通过经界,重新设置了土地清册(即砧基簿),多少打击了隐田漏税者,也有助于缓解财政窘况。
  此次经界以后,朝廷曾数度推行经界,都因权贵兼并之家的反对而未能贯彻下去。久而久之,国家版籍上的耕地越来越少,两税流失严重,朝廷为增加两税收入而不择手段,各种附加税日益增加。南宋增收两税的主要办法是增收加耗。加耗北宋时就征收,一般每石税米收加耗一斗,最高不过两斗,即占正税数额的10- 20%。到南宋时,情况大不相同,加耗普遍有所增加。加耗较少的地方每石加三、四斗,加耗多的地方达到每石税米加耗一石,乃至两石,达到正税的一、二倍。有些地方的官府,收税时不用文思院统一制作的斗斛,而使用自制的宽大斗斛。有些地方还要增加斛面,即收税时尽量把斛面堆高,这样每斗税米就要多收三升左右。加耗、大斗、大斛、斗面、斛面加在一起,有的地方便超过正税数额数倍。更有甚者,有的地方缴纳两税以后官府不予承认,还要重复催税,称之为重催。所以,南宋时农户的两税负担远远重于北宋。
  下等农户的两税负担更加沉重。有权势的权贵之家、兼并之家,往往与官府和乡胥相勾结,以种种办法少缴纳甚至不缴纳赋税,有的人户常年不曾纳税。他们应当缴纳的赋税便摊派到其他中、下农户的身上。
  一些下等农户的税负因此成倍增加。下等农户纳税数额较少,官府多不直接收纳,而是委派揽户征收,由揽户将数家零税合在一起入官。这些揽户勾结官吏,重叠追索,所得钱物均由揽户与官吏私分。此外,过去对某些下等民户的优待也被取消。例如,北宋初年曾规定,四等户和五等户的田产中有墓地者称为 墓户 ,凡是墓地在7亩以下者,免征两税。南宋初年经界时,这种优待就被取消,有墓地的下户都要正常缴纳两税。剧烈的土地兼并,沉重的地租和赋税,是南宋时乡村下户破产较多的主要原因。由于有税无产现象的普遍存在,他们在丧失田产后仍要缴纳赋税。
  北宋时就已存在的和籴、和买也更加成为农户的沉重负担。南宋仍用和籴的办法供应边境地区的军需,和籴粮草仍按户等高下摊派,并随两税同时征收。南宋和籴的第一个特点,是数量太多,在有些地区有 对籴 之说,即民户缴纳一石税粮,便要负担一石和籴,某些地区甚至数量更多。和籴也如同两税,主要由中、下农户负担。第二个特点是价钱太低。例如;孝宗年间的一次和籴,平江府的价格仅为每石600文,还要加收二斗加耗,而当时的市场粮价约为每石3贯钱,和籴价仅为市场价的1/5或1/6;官府还要从和籴价钱中扣除脚钱、使用钱等诸多费用,农户得到的现钱更少,有时甚至 未尝支钱.由于量多价低,和籴在南宋后期成为一个普遍性的严重问题。在某些地区,和籴粮米增至正税的三、四倍,往往 前籴未终,后籴复继.南宋后期通货膨胀严重,和籴仅付纸币,近乎无偿纳税。当时就有人说: 各之曰和,其实强估 ①。和籴是造成农户破产沦落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富庶的两浙路,由于和籴 增额抑价,浙中巨产化为下户者十室而九 ②。
  和买在北宋初年曾是一种鼓励农户发展丝、麻生产的措施。北宋中、后期,和买本钱被各地官府以不同方式克减,民户获得的利益逐渐减少,以至消失。到南宋时,和买制度发生了若干进一步的变化,和买的范围不断扩大。其一,北宋时,和买主要由三等以上户承担,四、五等下户不承担和买绢。南宋初年,曾有家业物力在四十六、七贯钱以上者和买一匹绢的规定,下户基本被排除在外。后来,对和买者物力的限制逐渐降低。绍兴12年(1142年),降为38贯500文钱,四等户也要和买一匹绢;大约到孝宗时,有的地区降到19贯500文钱,甚至仅10贯钱,五等下户也被摊派和买绢。其二,一些地区历来不植桑养蚕,因而不承担和买,从南宋起这些地区也要承担和买,并成为定制。其三,过去历来不承担和买的城镇坊郭户,有些也被征派。和买制度最大的变化,是官府已完全不再支付和买本钱,演变成为强行征收的定额税。民户交纳稍迟,就要受到鞭打,官府凭空索取,已经谈不上 和买.南宋和买数额不断增加,有些地区超过了夏税额,成为一项重赋。
  ①   刘子翚:《刘屏山先生集》卷二,《维民论》上。
  ②   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八七,《进故事》。
  除此以外,从原有的各项征派中还衍生出一些新的税种。主要项目有:一,折帛钱。南宋初年,由于物价暴涨,朝廷以 宽优 民户为名,将夏税绢帛与和买绢帛改为按时价交纳现钱,称折帛钱。后来,绢价下跌,折帛钱数依旧。南宋征收的折帛钱数额巨大,仅东南诸路每年就达千万贯以上。二、预借。预借是指官府提前征收各种赋税,从南宋初年即开始预借。预借的项目有两税、免役钱等。高宗时一般预借一、二年的赋税,孝宗时借到三、四年,后期理宗时,有的地区借到六、七年。
  在某些地区,甚至民户买卖田宅时征收的契钱也要预借。当时有人指出:既无交易,而预借其钱,岂法意哉! ①南宋时新增加的赋税主要有以下几种:——经制钱。经制钱创设于北宋末年徽宗宣和四年(1127年),为当时的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陈■(g¥u,音够)所创。四年后,即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取消。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重新设立,并规定经制钱包括以下五种:权添酒钱;量添卖糟钱;增添田宅牙税钱,即买卖田宅时向官府买契贴钱;官员等请奉头子钱,即公私出纳每贯钱收取数十文供州县漕司之用;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即各地楼店务管理的房舍提高房钱30%。以上五种杂税统由经制司收取,故称经制钱,又称五色钱。南宋时,某些经制钱项目的征收数额有所增加。
  ——总制钱。总制钱创设于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由总制司管辖。总制钱名目繁多,计有: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出卖系官田舍钱,人户典卖田宅牛畜等于赦限由陈首投税印契税钱,进献贴纳钱,人户典卖田业收纳得产人勘合钱,常平司七分钱,茶盐司袋息钱,装运司代发斛斗钱,收纳系省钱物头子钱,官户不减半民户增三分役钱,二税畸零剩数折纳价数,免役一分宽剩钱等,共有数十种。
  经制钱和总制钱合称经总制钱。经总制钱每年收入的数额并不固定,朝廷却下达较高的定额,各地则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有些地方的征收数额达到正税的三倍。南宋中期,经总制钱收入近2000万贯,是朝廷的一笔重要的财政收入。
  ——月桩钱。南宋初年,朝廷为供应军事开支,命各地按月解送一定数额的酒税、上供钱和经制钱,称为月桩钱。由于定额过高,各州通常只能解送20-30%,不得不向民间征收各种杂税以充之。其名目有:曲引钱,白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贴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牛筋、牛角钱,诉讼赢者欢喜钱、输者罚钱等。南宋中期,东南各路征收月桩钱达每年近400万贯。
  ——版帐钱。版帐钱也是南宋初年各地以供应朝廷军需为名而增设的多种杂税的总称,以两浙路负担最重,有的州、县一年要收取一、二十万贯。
  ①   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四八。
  南宋不仅赋税增加,下等民户的劳役负担也有增加。高宗绍兴年间,两浙路金华县上等民户,因轮派保正役而时有纠纷,后来议定合伙捐田百亩,用以帮助应役者,称为义役。孝宗时,义役逐渐推广到各路。义役使应役者每年都能获得一定数额的收入,其负担有所减轻。但是,原来无役或仅有轻役的中、下民户也不得不割田支助,负担有所加重,义役因而成为 不义之役.南宋的苛捐杂税难以胜数。朝廷之所以设置如此众多的税目,马端临曾有中肯的评价: 盖南渡以来,养兵耗财为夥(huǒ,音火,多),不敢一旦暴敛于民,而展转取积于细微之间,以助经费,初非强民而加赋也。 ①然而,终南宋一代,各种赋税都有增无减,已超出缓解一时财政困境的范围,而成为名副其实的聚敛。
  聚敛使南宋的财赋收入大增。北宋初年朝廷现钱收入不过1600余万贯,神宗时达到6000余万贯,是北宋的最高岁入。朝廷南渡之初,财赋税减,仅有不足1000万贯,几十年以后便超过了北宋时的最高水平。而南宋的国土、人口均大大少于北宋。由此可见,南宋民户负担比北宋时沉重得多,平均负担高出几近一倍,中、下民户负担增加更多。
  大量征收苛捐杂税,使南宋财政收入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正税所占比重进一步下降,而杂税所占比重大幅度上升。据叶适记载,高宗绍兴末年到孝宗乾道初年(约1160- 1165年),财政收入总额为4900多万贯,其中两税(包括折帛钱等)1000余万贯,占20。4%左右;茶盐榷货2400万贯,占49%左右;经总制钱1500余万贯,占30。6%左右。②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征榷收入所占比重已高于北宋时的最高水平,二是两税所占比重虽已很低,其中仍包括大量南宋时新增加的杂征,两税正额所占比重当更低。据李心传记载,孝宗淳熙末年(1189年),财政收入总额为6530余万贯,其中上供钱即两税正赋200万贯,占3。1%;经制钱660余万贯,占10。1%;总制钱780余万贯,占11。9%;月桩钱400余万贯,占6。1%;茶盐酒等坑冶榷货以及籴本和买44%余万贯,占68。8%。③由此可见南宋财政收入构成的变化之深刻。即使按照叶适的办法计算,两税(包括和籴、和买、折帛钱等)所占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
  南宋赋税,确如朱熹所说, 古之刻剥之法,本朝俱备 ①,朝廷增加赋税,不仅遭到中、下民户的反对,也引起士大夫的不安。朝野人士对此议论颇多,前面介绍过的叶适是其中较突出的,其余不再赘述。
  4。景定公田法南宋时,国家仍然保留了少量国有土地。南宋的公田经历了一个从增加到减少再到增加的变化过程。公田的演变主要是出于财政上的考虑,其中以南宋末年颁行的景定公田法对民间的影响最大。在介绍景定公田法之前,先简要介绍南宋前、中期国有土地的演变。
  ①   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考》六,《杂征敛》。
  ②   据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四《实谋》。
  ③   据《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四,《国初至绍熙天下岁收数》。
  ①   《朱子语类》卷一一○。
  南宋初年,由于战争的影响,出现了大量的荒地。在遭受战争破坏较严重的淮南等地, 民去本业,十室而九,其不耕之田,千里相望.农业生产亟待恢复。淮南地区和荆湖北路,已成为与金朝接壤的边境地区,为了国防的需要,南宋在这些地区屯驻重兵,就地解决军粮供应已成为紧迫的问题。在这种形势的推动下,南宋朝廷把这些地区的大片抛荒地收为国有土地,并在此设置大量的营田、屯田和官庄。这使得南宋初年国有土地大量增加。但是,南宋的营田和屯田也一如北宋,虽然对恢复生产和供应军需有一定的作用,经济效益却极其不佳。随着这些地区生产的恢复,又由于朝廷在财政上的需要,从孝宗在位时起,朝廷不断出售国有土地,或将营田、屯田改建为官庄,租佃给客户经营。截至孝宗末年,出卖官田数百万亩,朝廷收入近700万贯。所以,南宋中期国有土地又有所减少。这时的公田总额当少于北宋,但在垦田面积中所占比重略大于北宋,这是南宋垦田大大少于北宋所致。
  南宋末年朝廷所面临的局势远比北宋末年严重。蒙古人在灭亡金朝以后不断向南宋发动进攻,政府财政更加困窘,滥发纸币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沿江地区屯驻大军粮食供应日益紧张,而由于长期征收大量苛捐杂税,再增加赋税已不大可能。为了摆脱财政困境,筹措军费,理宗景定四年(1263年),贾似道推行公田法,史称景定公田法。贾似道(1213- 1275年)是南宋末年权臣,由于其姐为理宗皇帝宠爱而飞黄腾达,开庆元年(1259年)隐瞒向蒙古人求和真相,入朝担任右丞相兼枢密使,从此专权近17年。景定公田法出自知临安府刘良贵和浙西转运使吴势卿等的建议。他们认为: 置官户逾限之田,严归并飞走之弊,回买官田,可得一千万亩,每岁则有六、七百万之入,其于军饷则沛然有余,可免和籴,可以饷军,可以住造楮币,可平物价,可安富室,一事行而五事兴,实为无穷之利! 这就是说,通过购买公田便可以解决土地兼并、军粮不足、通货膨胀、减少和籴等一系列问题。真是一个绝妙的主意。
  贾似道立即采纳此议。
  公田法规定:按官员的品级限定占田数额;凡占田200亩以上的官户和民户,一律由官府抽买1/3;地价按租米折算,租米一石给价200贯;在购买的公田上设置官庄,由当地地主充任庄官,租佃给客户耕种,地租减收20%。但在施行过程中却与上述规定完全不同。买公田时,有权势的大地主可以拒不投买,官府为完成买田数额,便强迫 百亩之家 的小地主卖田。买田价格也由200贯降为40贯十八界会子,卖田少者只付给纸币,卖田多者付给白银和纸币各半。朝廷还有官诰、度牒折价,例如给一个将仕郎的官诰相当于纸币3000贯。当时,会子不断贬值,而官诰等只是一个空名,用这些支付地价,几近公开掠夺。朝廷虽规定公田地租比原先私人地租减少20%,实际上,官吏与庄官串通作弊,不少公田地租高于原来的私人地租。后来,朝廷又取消庄官,改由富裕人户承佃公田,并且他们再转租给佃户,形成了官府、佃主和佃户三级租佃关系,佃户的负担比原来更沉重了。所以,景定公田法使中、小农户的利益受到进一步的严重损害,当时曾有人指出: 自从田归官,百姓糟糠难 ; 自从买公田,丰年亦凶年 , 异日浙西有乱,必自公田始 ①。朝野人士均议论纷纷,反对朝廷假借买公田大肆掠夺民财。
  景定公田法推行一年多,共买公田约一千万亩,每年可得租米600多万石。这是南宋国有土地的又一次增加。这次增加是以朝廷尽失民心为代价的。德祐元年(1275年),贾似道战败失势,朝廷宣布废除景定公田法,并拟归还所买公田。但是, 还田之事尚不及行 ,元朝大军已进逼临安。景炎元年(1276年)初,南宋朝廷投降元朝,贾似道所买公田也尽归元朝。后来,元朝统治者把这些上好公田用于赏赐和其他财政目的。
  (三)货币与通货膨胀
  1。南宋货币简介南宋时使用的货币比北宋时要复杂得多。北宋时流通的各种货币,铜钱、铁钱、金、银、纸币,在南宋时都继续使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铜钱、铁钱、金、银等金属货币在南宋时流通数量极少,甚至基本上不流通,纸币逐渐取代铜钱成为南宋的主要货币。南宋仍然没有发行过全国统一的纸币,各地使用的纸币各不相同,种类也比北宋时增加许多。下面一一简要介绍南宋时的各种货币。
  铜钱。铜钱是北宋的主要货币,南宋时日益减少。其原因有:一、铸造铜钱的原料铜、铅、锡主要产于北方,南宋时原料紧缺,铜钱铸造量大减。南宋初年,每年只铸8万贯,后来也只有15万贯左右,仅及北宋最高铸造量的四十分之一强。二、由于铜紧缺,销熔铜钱铸造铜器获利丰厚,民间 破铜为器 的现象久禁不绝。三、私铸伪劣铜钱非常严重,冲击市场,把优质的官铸铜钱排斥于流通之外。四、铜钱大量外流,包括流往金朝和海外,以弥补贸易差额。金朝统治者还有意识地采取措施吸引南宋铜钱,并卓有成效。
  铁钱。铁钱是北宋时的主要辅助货币。南宋时,铁钱仍在多数地方流通。但由于铁矿资源也多在北方,南宋铸造的铁钱数量最高不过三、四十万缗,不足北宋最高铸造量的一半,铁钱流通量也相应减少。
  金银。宋代金银主要用于制造奢侈品。用于流通的数量不多。北宋后期神宗时虽已铸造金银币,数量也很少,在流通中地位并不重要。北宋与南宋之交,宋朝在与金朝的作战中频频失利,为达成和议,宋朝屡次以金银交纳赔偿,国库金银献出后,又令民间金银限期交官,违者治罪。所以,到南宋时,金银数量极少,连金银首饰都很少见。
  纸币。南宋纸币的品种和发行数额逐渐增多,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
  由于纸币是用楮皮制造的高级纸张印制而成的,也称楮币。纸币分别以铜钱或铁钱为本位。所以,实际上是铜钱或铁钱的代用券。南宋纸币仍如同北宋的交子,按界发行,以若干年为一界,界满后以旧换新。在实际施行中,往往流通期限不断延长,或数届同时发行。每种纸币都有确定的流通地域,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兑换率。南宋纸币有以下几种:
  ①   高斯得:《耻堂存稿》。
  ——东南会子。南宋初年,东南诸路商业活跃,铜钱不敷需用,临安富商印制 便钱会子 ,即类似支票、汇票的汇兑券,流行于市。高宗绍兴中后期,朝廷在临安设置行在会子务(高宗以巡幸为名流亡杭州等地,建都后仍称临安为行在),发行会子。由于流通范围限于东南诸路,故称东南会子。东南会子是唯一以铜钱为本位的纸币。这是因为,朝廷为限制铜钱北流,规定铜钱只在东南诸路流通,与金朝接壤地区只流通铁钱。东南会子发行之初,不设兑界,不定界额,发行量较多,有所贬值。孝宗乾道三年(1167年)对其加以整顿,规定以次年起三年一界,每界发行1000万贯。至理宗嘉熙四年(1240年),共发行十八届。
  但发行额数度增加。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规定第十七、十八两界会子不再立限,永远行使。
  ——川引。川引系由北宋交子演变而来。北宋末年,交子改称钱引,由于限在四川发行,故称川引。南宋初年,由于供给籴本和军需,增引过多,贬值严重。经宁宗嘉定初年整顿后,价值有所回升。到理宗时,交子和钱引共发行99届,改发三料川引。理宗宝祐四年(1256年),改钱引为四川会子,不再限界,永远行使。
  ——淮交。两淮地区本流通铜钱和会子,为制止铜钱北流,绍兴末年朝廷令两淮改用铁钱和交子,遂引起混乱,不得不同意铜钱、铁钱、会子、交子并用。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正式发行两淮交子,简称淮交。
  ——湖会。孝宗时,在荆湖北路发行会子,初名直便会子,后称湖北会子、湖广会子,简称湖会。后来,流通范围扩大到京西路和广南路。
  以上四种纸币均有不同面额的流通券。
  此外,绍兴年间还发行过关外银会子,以白银为本位,流行于川陕部分地区,数量较少,使用范围有限。南宋各地间或流通过关子,有时与其他纸币并行。关子类似于商业票据,并非正式货币。但有些种类的关子可以作为支付手段。所以,关子的发行实际上增加了纸币的流通量。
  2。通货膨胀及其原因与后果广泛地发行和使用纸币,是宋代经济的重要创举,适合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随之而来的商业信贷关系的兴旺发达,给商业交易和商人从事长途贩运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可以这样说,宋代商业的发展是和货币,尤其是纸币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货币的全面复兴和发展便没有商业的繁荣。特别是在南宋金属货币极度紧缺的情况下,纸币便成为商业运转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当然,造纸和印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也为纸币的广泛发行准备了物质条件。
  但是,南宋的纸币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最终损害了经济的发展。
  这主要是南宋朝廷的货币政策造成的。前面曾经介绍过,北宋川蜀地区的交子,在最初的40余年间发行和流通都比较正常,币值大体稳定。而在北宋后期,过量发行交子,导致币值猛跌,经朝廷整顿,交子的发行才恢复正常。南宋初年局势极度动荡时,多数种类的纸币尚未发行,川引虽有膨胀,还未像南宋后期那样难以遏止。南宋的纸币多数发行于高宗末年和孝宗时 期。特别是在孝宗时,朝廷的货币政策尚属稳健,孝宗皇帝本人也非常关心纸币价值的稳定。他曾对臣属们表示: 朕以会子之 故,几乎十年睡不着。 ①所以,在孝宗乾道初年整顿车南会子以后的大约20年间,楮币发行总额大体稳定在2000万至2400万贯之间,大大少于孝宗初年时的发行额。楮币价值也大体稳定在每贯兑换铁钱750文至770文之间。这个比价虽然低于北宋中期每贯交子兑换900文以上铁钱的比价,但由于能维持长期的基本稳定,对商业发展和经济稳定仍然是有利的。这一时期南宋纸币的流通基本正常。宁宗继位以后,朝廷逐渐抛弃了稳健的货币政策。特别是自开禧用兵以后,纸币的发行量成倍增加,终于导致难以遏制的恶性通货膨胀。宁宗庆元元年(1195年),东南会子的发行额增加到3000万贯,达到乾道初年发行额的3倍。大约10年后的开禧年间,楮币发行总额达到1。4亿贯,为孝宗时的6- 7倍。
  此外,楮币发行额直线上升,宁宗在位末年达到2。3亿贯,理宗绍定六年(1233年)达到3。2亿贯,嘉熙四年(1240年)达到5亿贯,淳祐六年(1246年)达到6。5亿贯,到理宗景定四年(1263年),每天要增印楮币15万贯,发行总额已是孝宗乾道、淳熙年间的数十倍。随着发行额的大幅度增加,楮币币值不断下跌。宁宗庆元元年每贯楮币只相当于620文铁钱。此后大约30年中,朝廷数次通过新券换旧券时以少换多的办法减少楮币流通量,使其价值大体维持在500- 600文上下。理宗继位后不久,楮币价值再次大幅度下跌,到端平三年(1236年)仅值250文左右。
  这个比价仅为孝宗乾道、淳熙年间的1/3左右,并一直维持到理宗末年。
  度宗时,朝廷已是内外交困,一贯楮币仅值几十文钱。由于楮币日益贬值,它的信誉也随之下降,当时人们便有 楮币轻如毛 、 楮贱如粪土 的议论。
  从上述情况可以明显地看出,南宋楮币的价值与楮币的发行数量之间互成反比。当楮币发行量较少时,其价值较高;楮币的发行量越多,其价值则越低。南宋朝野人士对此都有所认识。孝宗皇帝就曾说过: 会子少则重,多则轻 ;民间甚贵重楮,不可使散出过多.①徐鹿卿说: 夫楮之所以轻者,以其多也。 ②杜范也说: 自边烽未撤,楮券印造之数,不啻数十倍 ; 欲增重会价,必使有所增,然后可免折阅.③楮币数量不断增加,除了官府的发行数量不断增加以外,还由于楮币经常两界乃至数界并行,即只发新券而不收回旧券,这无疑会使楮币的流通数量成倍增加,币值进一步下跌。
  楮币发行数量不断增加乃至数界并行的根本原因,是南宋朝廷一直企图用发行楮币的办法解决财政上的困难。早在高宗绍兴初年财政困窘之时,就有人提出印造交子作为和籴的本钱,在川蜀地区也曾有增印川引 以供籴本,以供军需的主张。所以,在高宗年间最初广泛发行楮币时,由于东南会子和川引数量过多,就曾引起通货膨胀。经过孝宗时的整顿,这个问题本已得到解决,而且朝廷也已意识到楮币发行量与楮币价值之间的关系,但是从宁宗时起,在沉重的财政压力下,却又重新拾起这个曾导致严重后果的老办法,而且被以后历朝一直沿用到南宋灭亡,朝廷和籴以及买公田无不以增印楮币为本钱。正是南宋朝廷错误的货币政策,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广泛使用纸币的尝试以失败而告终。
  ①   洪迈:《容斋随笔》卷一四。
  ①   吴泳:《鹤林集》卷一五,《乾淳讲论会子五事》。
  ②   徐鹿卿:《清正存稿》卷五,《论待虏救楮二上枢密院(第二札)》。
  ③   杜范:《杜清献公集》卷九,《嘉熙四年被召入见第二札》;卷八,《殿院奏事第一札》。
  楮币价值的持续下跌导致了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后果。
  经济上的后果更为直接。纸币价值的下跌对市场物价有相当的影响。以大米为例,孝宗乾道年间纸币价值较稳定时,米价大约为每斗300文,同北宋前、中期相比,已经高出数倍乃至十来倍。随着纸币价值的下跌,米价大幅度上涨。到70年以后的理宗嘉熙四年(1240年),米价上涨10倍多,达到每斗3400文。其他各种物品的价格也大多成倍上涨。
  物价如此上涨,中下民户的生活无疑将变得更加艰难。南宋中、后期,朝廷和籴、买公田等多付给楮币,特别是对中、下等民户的小额收购,则完全用楮币支付。在价格已经被压得很低的情况下,用楮币支付几乎是不付任何代价的公开掠夺。在恶性通货膨胀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南宋末年民户破产较多,经济出现混乱,并且逐步走向崩溃。
  南宋各种楮币虽然分别以铜钱和铁钱为本位,但由于铜钱和铁钱的数量严重不足,这些楮币没有足够数量的铜钱和铁钱作为本钱。同时,由于楮币与铸币同时发行,铸币贵而楮币贱,铸币被楮币逐渐逐出流通。
  这是南宋纸币即使在最稳定时其价值也低于同面值铸币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楮币的价值便直接体现着朝廷的信誉。朝廷推行不负责任的货币政策,不仅使纸币价值持续大幅度下跌,也从根本上损害了朝廷的信誉,使其逐渐丧失民心,它与南宋后期推行的其他错误政策一起,侵蚀着朝廷自身的统治基础。在面临来自北方的强大军事压力的情况下,这种由错误的经济政策造成的政治损害,对南宋朝廷来说是致命的。
  3。关于纸币的议论南宋在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史上首次广泛使用纸币,并由此产生了许多过去从未遇到过的问题。当时的士大夫们对此有许多议论,其中不乏卓越的见解。下面简要介绍其中的某些观点。
  关于南宋通货膨胀的原因,许多人将其归咎于开禧用兵后朝廷靠增印纸币解决财政问题。王迈指出: 国贫楮多,弊始于兵 ①; 谋国而日理财,理财而必济之以楮,此后世权宜之计 ②。高斯得说得更具体、尖锐: 闻主计之臣,岁入之数不过12000余万,而其所出乃至25000余万。盖凿空取办者过半,而后不仅给一岁之用。其取办之术,则亦不过增楮而已矣。呜呼!造币以立国,不计其末流剥烂糜灭之害,而苟然救目前之急,是饮鸩以止渴也 ③。
  关于纸币与铸币的关系,不少人认识到滥发劣质纸币必然会把铸币逐出流通,使楮币日多而铸币日少,同时批评朝廷大量积存铜钱加剧了市场上的钱荒。杜范指出: 昔也楮本以权钱之用,而今也钱反无以济楮之轻,钱日荒而楮日积。④叶适说: 凡今之所谓钱者,反听命于楮,楮行而钱益少 ; 不知夫造楮之弊,驱天下之钱,内积于府库,外藏于富室,而欲以禁钱鼓铸益之耶? ⑤
  ①   《宋史》卷四二三,《王迈传》。
  ②   王迈:《臞轩集》卷一,《乙未馆职策》。
  ③   高斯得:《耻堂存稿》卷一,《轮对奏札》。
  ④   杜范:《杜清献公集》卷九,《嘉熙四年被召入见第二札》。
  关于治理通货膨胀的办法,有人主张借楮币换界之机, 以旧券之二而易新券之一 ①,强令旧券贬值,减少楮币流通量。这个办法曾多次使用,楮币持有者深受其害,楮币信誉更加低落。有人主张以铜钱兑现楮币,但南宋铜钱太少,不足以兑回众多楮币。王迈主张首先要采取谨慎的财政政策,量入为出。他说: 欲重楮,自节费始;欲节费,自官兵始。军实核而不滥,边衅窒而不开,谨之重之,皆以高、孝两朝为法,此救楮之第一义也。 ②所以,根本的问题在财政,解决财政问题则必须通盘筹划整个内外政策。
  发行纸币招致这么多麻烦,王迈仍认为 非楮之不便民用也.杨冠卿也认为,楮币带来诸多方便,关键是要兴利除弊。他说: 今日楮币与钱并行凡几矣!始行之而利,今行之且弊,亦知其弊所自来乎?旦西州之楮币,其便用亦东州之楮币也;东州之铜钱,其流通亦西州之铁钱也,何西州用之百年而无弊?贸百金之货,走千里之途,卷而怀之,皆日铁不如楮便也。 ③卫泾认为,朝廷对纸币的流通要顺其自然,不要强制推行或禁止。他说: 通货本流通之物,如泉源之在天下,或流或止,随地之宜。民间欲藏,不待强之而后藏也;如不欲藏,而强之使藏,必有扦格而不应者。 ④但是,上述主张基本上没有得到朝廷的重视,损民害国的错误货币政策一直延续到南宋灭亡。
  ⑤   叶适:《水心别集》卷二,《财计中》。
  ①   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二,《辛未十二月上殿奏札》。
  ②   王迈:《臞轩集》卷一,《乙未馆职策》。
  ③   杨冠卿:《客亭类稿》卷九,《重楮币说》。
  ④   卫泾:《后乐集》卷一五,《知福州日上庙堂论楮币利害札子》。
  五、从征服到融合——辽夏金经济
  (一)辽朝经济历程
  辽朝是契丹族在中国北方地区建立的一个王朝。契丹族在建立国家以前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公元4世纪北魏时,契丹族的8个部落就已开始对外掳掠,并以马匹、皮毛等与北魏交换物品。这时的契丹族,8个部落各自独立行动,尚未形成联合。过着以车马为家、逐水草迁徒的游牧生活。
  大约在公元7世纪初,即唐朝初年时,各个契丹部落组成联盟,仍以游牧为生。从唐朝后期时起,契丹族不断向外扩张,从邻近的奚族和北方的乌古、室韦等族以及汉人地区掳掠居民,充作奴隶。大约在这个时期,在靠近唐朝的某些契丹部落中,农业耕种开始出现并有一定的发展;冶铁业也有所发展,并由于掳掠大批冶铁业已有相当发展的室韦、渤海等族人而更为发达。但渔猎和畜牧业仍然是契丹各部落的主要生产部门。冶铁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不仅提高了社会生产的水平,而且使契丹部落联盟得以建立有强大作战能力的骑兵,进一步加剧其对外扩张。
  公元901年,耶律亿(即阿保机,公元872- 926)被推选为迭刺部夷离堇(即首领),执掌契丹部落联盟的军事,并于公元907年成为契丹最高首领可汗。耶律亿掌权后,对内任用一批有才学的汉人,设置州县,建立城郭,初定赋税,模仿汉人的制度管理在战争中掳掠的大批汉人,使原有的部落联盟制度迅速走向瓦解,封建制度的成份初步发展起来。对外加速扩张,不仅俘掠北部各族,还深入汉族农业地区,掳掠大批汉族农民,仅公元902年进攻河东九郡,就俘获生口9。5万人,驼、马、牛、羊不计其数。连年的掳掠,使大批汉人和其他北方民族人口涌入契丹社会,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社会组织形式,推动了契丹社会内部的变革。公元916年,耶律亿废除部落联盟制度,仿照汉族政治制度建立契丹国家——辽朝,庙号太祖,建元神册。
  辽朝初期仍然不断地扩张其统治范围。太宗在位时(公元927- 947年),统治范围西至流沙,东至黑龙江流域及原属渤海的地区,北至胪朐(lúqú,音卢渠)河,(今克鲁伦河),南部包括燕云十六州,在今河北省和山西省的中部与宋朝接壤。辽朝的统治范围大于北宋,但其经济重心在与宋朝接壤的南部地区。
  1。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辽朝以契丹族为主体,但在其统治范围内居住着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各个民族的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原来的社会经济制度也不同。所以,辽朝境内各地实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各具特点,并不完全一致。辽朝建国前乃至建国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契丹社会内部正处于剧烈的社会变革之中,辽朝前期与后期的社会经济制度也不相同。
  总的趋势是在汉人的影响下,辽朝正在由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转变。
  (1)建国前后契丹族建国以前的各个部落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各部落的首领以及部落联盟的首领和军事首领,按惯例从同一氏族或家庭中推举产生。世选制便逐渐成为世袭制。早期契丹人除游牧渔猎以外,主要的财富来源是掳掠。在对外作战时俘获的大量的外族俘虏和牲畜等,主要由各部落和部落联盟的首领占有,下面的各级军事首领也可占有一部分,而普通部落成员所获甚少,以至一无所获。由此产生了最初的社会分化。拥有较多俘虏和战利品的首领逐渐成为富有的贵族。对外掳掠成为他们的职业和主要财富来源。相对而言,普通部落成员则逐渐演变为平民。被掳掠来的俘虏是契丹社会中最早的奴隶。后来,也有少数契丹人由于各种原因而沦落为奴隶。
  辽朝建国后, 在太祖阿保机和太宗耶律德光(公元902- 947年)
  统治时期,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其中直接涉及社会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斡鲁朵制和头下军州制。
  斡鲁朵源于古突厥语,意为宫帐。契丹是游牧民族,其首领习惯居于帐中,以便随时转徙,因而宫帐的组成、管理与供给等形成特殊的制度。阿保机当权以前的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即设有斡鲁朵。辽建国后,斡鲁朵制臻于完善。它既是宫廷,又是皇帝或其他宫帐所有者的私产,死后可由其家族继承,以奉陵寝;它也是担任警卫任务的禁卫军,并有其领地和属民,领地内设州、县,单独设官分领,因而既是军事单位、行政单位,又是独立的经济单位。这种集各种职能于一体的制度,反映了契丹民族的历史特点。
  辽朝共设置了12个斡鲁朵,其中9位皇帝各设一个,两位曾经摄政的皇太后,即太祖的述律皇后(公元879- 953年)和景宗皇后萧燕燕(即承天皇太后,公元953年- 1009年),以及圣宗之弟耶律隆庆也各设置一个斡鲁朵。此外,曾任中书令的汉人韩德让(契丹名耶律隆运,公元941- 1011年),死后设有一个相当于斡鲁朵的王府。
  斡鲁朵所属人户,称为斡鲁朵户,或宫户、宫分户。斡鲁朵户由两部分人组成,即正户和蕃汉转户。正户由契丹人组成,其来源一是各部落人户自愿依附或进献,二是因犯罪而被没入者。蕃汉转户由汉人、渤海人、女真人等非契丹人户组成,其来源主要是对外作战中的掳掠,也有一部分是由其他部族进献的。辽朝各斡鲁朵共有正户8万户,蕃汉转户12。4万户,合计20。4万户,丁口40。8万。他们为所属宫帐从事各种劳作,如畜牧、耕作、各种手工器具和日用品的制作、各种生活服务等等。此外,他们还要服兵役,大致每4个丁口要提供1名骑兵,遇战事需要时其他成丁男子也要服兵役。在辽代前期,不论是契丹人还是汉人或其他族人,一旦隶属宫籍,便世代不能脱离。前面提到的汉人勋臣韩德让原来就是宫户,后经承天皇太后特许才得以脱离宫籍,跻身皇族之列。皇帝对宫户不仅可以役使,还可以转赐给其下属的契丹贵族。由此可见,辽代前期的宫户实际上是归皇帝个人所有的奴隶。
  辽代对外作战时,皇帝以下的贵族也率领自己所属的军队参加征战。他们把俘虏来的汉人和渤海人安置在契丹故地自己的领地之内,设置州城加以统治,称为头下军州或投下军州。这些领地都是契丹贵族自己割占或分赐来的,因而头下军州是他们的 私城.早在公元9世纪末契丹人建国以前,就有契丹贵族把俘掠的党项人、吐谷浑人安置在契丹腹地,建立头下城。辽朝建国前后,对外征战频繁,贵族都可以将俘虏据为己有,大批运往后方安置,建立私城。大约从太宗会同三年(公元940年)起,朝廷准许规模较大的私城建州、设军、置官,成为头下军州,规模较小的私城建县或建堡。亲王、公主、国舅的头下军州可以建筑城郭,其余的头下军州只是一些寨堡或农庄、牧场。最大的头下军州约有一万户左右,一般的头下军州只有一两千户或三四千户。个别汉族大臣也拥有头下军州,如韩德让和其父韩匡嗣都有自己的头下军州。
  据《辽史》和《契丹志》记载,辽代前后共有头下军州40个左右。辽宋澶渊之盟以后,对外征战减少,俘虏来源也随之减少,头下军州和头下县均呈下降趋势。到辽代末期,历朝设置的斡鲁朵所占领地数量大增,头下军州和头下县几乎绝迹。
  头下军州具有二重性。它们既依附于领主,又隶属于朝廷。这种二重性表现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在政治上,大的头下军州设节度使,均由朝廷选派,还设有领主私人武装,均由朝廷统一调派,小的头下军州设刺史,由领主提名报请朝廷任命。刺史实际上是领主的私人部曲。
  头下军州的属户即头下户,多数是依附农民或依附牧民,亦称为部曲,还有少数奴隶,多是领主原有的或受赐而来的。头下户对领主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所属的头下军州内分地耕种或放牧,从事着个体的、分散的小生产。由于头下军州是在国有土地上建立的,头下户对朝廷也有一定的依附关系。双重的依附,使他们必须缴纳双重的租税,即一方面要向其领主缴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劳役,另一方面也要向朝廷缴纳租税。所以,头下户又称 二税户.辽代的皇帝和贵族崇信佛教,常把大量所属人户赐送给寺院,这些人缴纳的租税一半归寺院,一半归朝廷,也被称为二税户或寺院二税户。
  头下军州中也有从事手工制作和商业贸易的人户。朝廷和领主向他们征收商税。商税中除酒税要缴纳给朝廷盐铁司外,其他均归各头下领主。
  辽朝建立以后不久,太祖便率军向东进攻渤海国,并于天赞五年(公元926年)初灭亡渤海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后晋石敬瑭(公元892- 942年)将燕云16州割让给辽朝。燕云16州为汉人聚居地,封建制度已有长足的发展。渤海国深受唐朝影响,也实行封建制度。辽朝占据这两个地区后,原封不动地保持原来的封建制度,而没有推行在契丹故地实行的奴隶制和农奴制,只是俘掠部分汉人和渤海人到契丹故地新建了一些头下军州。这样,在辽朝统治区域的范围内,便形成了三个实行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区域。西部的契丹故地和西北其他各游牧部族居住地区,实行以斡鲁朵制和头下军州制为主的奴隶制和农奴制;东部的渤海旧地的主要居民是渤海人,仍实行原有的封建制度;南部的燕云16州的主要居民是汉人,也实行原有的封建制度。
  燕云16州的社会经济制度类似于北宋。农民等人户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身份和受政府直接管理的户口,属平民阶层。他们的地位高于被掳掠到契丹故地的宫户和二税户,境遇也稍好一些。这里的地主经济继续发展,有相当数量的豪强地主和寺院地主。无地和少地的农民租佃地主的土地耕种。
  在主要实行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西部地区,也广泛存在着平民阶层。
  其成员主要是契丹族的普通牧民和西北其他部族中的普通牧民。他们在法律上有独立的身份,有独立的户口,但仍在所属部落中承担赋役。有不少部落平民无地或少地,租佃关系有所发展。
  (2)圣宗改革及其以后乾亨四年(公元982年),景宗皇帝病死,其子耶律隆绪(公元971- 1031年)继位,即圣宗。圣宗在位49年,是辽代各皇帝中在位时间最长的,又正处于辽代中期。他喜好汉族文化,学习汉族王朝的统治方法。
  在位期间,汉文明在辽朝得到进一步的传播,推行了一系列促进封建关系发展的改革,大大推进了契丹社会的封建化进程,辽朝由此进入全盛时期。圣宗是辽朝继太祖、太宗之后又一位有作为的皇帝。圣宗继位时年仅12岁,在位前期由其母承天皇太后(即萧太后)摄政。承天皇太后注意改善契丹人和汉人的关系,推行汉人法律,任用许多汉族官员,特别是宠任汉臣韩德让,任用韩为大丞相,协助改革制度。萧太后和韩德让辅佐圣宗,为推进封建化改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圣宗改革是在辽朝与南方的宋朝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逐渐增加,汉文明逐渐渗入契丹社会的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在政治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吏治、设立学校、推行科举取士制度、修订法律等。经过修订的法律更加趋于宽平,规定领主不得滥杀奴婢。圣宗改革涉及经济方面的内容,主要有部落再编制和改革赋税制度两项。
  部落再编制是指将原来隶属于宫帐的宫户分置出来,编为新的部落,使其分别统于南、北二府。原来处于奴隶地位的宫户由此成为具有独立身份的部民。圣宗时新设置34个部,其中的撒里葛、窈(yǎo,音咬)瓜、耨(nòu)盌(wǎn,音碗)瓜、讹仆括、稍瓦、曷(hé,音河)
  术等部落,都是由官、私奴隶改置的。例如:辽代初年把在辽水东专事捕捉飞鸟鹰鹘的奴隶编为稍瓦石烈(稍瓦是契丹语,意为鹰鹘),圣宗时改为稍瓦部落;辽初把在海滨三黜古斯、柳湿河、首山冶铁的奴隶编为曷术石烈(曷术是契丹语,意为铁),圣宗时改为易术部落。捕鹰和冶铁的奴隶由此取得平民的地位。一些原来处于奴隶地位的旧部落,经过改编成为新部落,原来的俘户奴隶取得部落平民的地位。另有一些新编部落是由圣宗时新近征服的各族人户组成的。圣宗时改变契丹惯例,不再把被征服人户编为宫户。统和七年(公元989年)规定, 南征所俘有亲属分隶诸帐者,给官赎之,使相从。 ①此后,辽朝征服回鹘、奚族等族,都改编为独立的部落。圣宗时依附于辽朝的剖阿里国、盆奴里国、奥里米国、越里笃国和都里吉国等,都置部仍居本土,由节度使领之,以镇宋东北边境。通过部落再编制,辽朝西部契丹故地和西北游牧民族居住地区内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奴隶制的成份大大削弱,封建制的成份显著增加,封建制度在契丹社会内部基本确立。
  辽朝的赋税制度是在圣宗在位时基本确立起来的。契丹人本无赋税制度,统治者不知课税之利。辽朝建立后,大批汉族农民被俘掠到契丹地区,仍沿袭汉人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在被俘掠的汉人地主的帮助下,辽朝才建立起赋税制度。太宗时占据燕云16州后,那里原有的租税制度等被保留下来,仍实行唐代的两税制。圣宗统和十八年(1000年)曾有诏令规定; 大少麦、豌豆,六月十日起征,至九月纳足;正税、匹帛钱、鞋、地、榷曲钱等,六月二十日起征,十月纳足。 ②这种税制是 计亩出粟 ,与宋朝的赋税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圣宗时还把这种赋税制度推广到头下军州,二税户得到普及。许多原来完全附属于契丹贵族的奴隶,迅速地演变为二税户。这表明,他们已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身份,对契丹贵族的依附关系日渐松弛。一些人还得以在旷地 占田置业入税 ,即拥有私田。还有的人耕种 在官闲田 或边境地区的屯田。前面提到的朝廷与头下军州划分商税与酒税收入,也始于圣宗在位时。汉人赋税制度的进一步推广,加速了契丹社会的封建化。
  ①   《辽史》卷一六,《圣宗纪七》。
  经过圣宗改革,奴隶主贵族逐渐变为封建的地主,大部分奴隶逐渐变为农民或农奴。圣宗以后的数十年间,这一进程仍在缓慢地继续。但是,由于辽朝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契丹族对所征服和掳掠的其他各族的统治的基础之上,一直到辽朝灭亡,以皇室和后族为核心的契丹贵族仍然享有某些特权,奚族和渤海贵族也部分地获得了一些特权。
  辽朝被金朝灭亡后,西北地区的各游牧部落未受战事影响,建立了西辽政权。西辽存在390余年,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无甚建树。
  2。经济状况契丹民族最初以渔猎为生,后来经营畜牧业。辽朝建立以后,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都逐步发展,商业和贸易也日渐繁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主要是在被俘掠的汉人和南方的汉人政权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
  辽朝的经济远远落后于与其同时存在的北宋经济。某些汉人居住的地区被契丹人占据后,其经济发展不能不减缓、停滞以至暂时倒退。但是,契丹民族以及北方其他游牧民族的经济,在辽朝统治时期,仍有明显的进步。
  (1)渔猎与畜牧在辽朝建立以前,渔猎与畜牧是契丹民族的主要生产活动,对于契丹民族的生存、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辽朝建立以后,随着农业与手工业等的发展,渔猎与畜牧的经济意义有所下降。但在整个辽代,渔猎与畜牧仍然作为传统的重要生产活动而存在和发展。
  契丹人原来居住在潢河、土河之间,春夏避暑,秋冬违寒,皆逐水草而迁居,故四季皆捕鱼。值得一提的是,契丹人创造出一种在冬春季节凿冰捕鱼的办法。工具是叉或钩,用叉称叉鱼,用钩称钩鱼。冬季可用钩在冰底钩得其他季节捕获不到的大鱼。所以,冬季捕鱼是契丹人的一项重要活动。契丹人创造的凿冰钩鱼办法,至今在北方某些地区仍然使用。
  狩猎也是一项古老的生产活动。辽朝建国前几百年的中国史籍中就有契丹人狩猎的记载。太祖阿保机时, 猎寓乐山,获野兽数千,以充军食。 ①这说明,辽朝建立前后,狩猎对于日常生活和军需给养,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契丹人狩猎以骑射为主。春季主要捕鹅、鸭、雁,四、五月间打麋鹿,八、九月打虎豹。契丹猎人可吹角模仿鹿鸣,引诱鹿来捕射,称呼鹿法。契丹人还饲养各种飞禽,驯养豹在出猎时随行。
  ②   《宣府镇志》卷一四。
  ①   《辽史》卷二,《太祖纪下》。
  辽朝建国以后,居住在潢河流域的契丹人继续从事渔猎。但就整个契丹族而言,渔猎活动的经济地位下降。辽代皇帝有四时捺钵(契丹语,意为行营),每年四季皇帝均去捺钵从事渔猎活动。但这已不是生产活动,主要是一种传统的娱乐活动,兼具某些政治意义和习武作用。
  辽代契丹社会和辽朝属下的多数北方民族,仍以游牧为主。畜牧业是其主要的生产部门。契丹人随水草游牧,所以,辽代的大部分契丹人仍未定居,过着流动的生活。畜牧以马、羊为主,还有驼、牛等。马是当时交通和作战的主要工具,更为游牧、狩猎所必需。羊提供皮毛和肉食,是牧区衣食的主要来源。辽代的牲畜分别由国家和私人占有。朝廷设有专门机构管理国家经营的牲畜,选择最好的草原作为牧场,各种牲畜单独成群,实行群牧。契丹故地设有若干群牧使司,下设几个群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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